红河州监理考试(红河监理公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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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靖合四方装饰怎么样
曲靖合四方装饰是一家集装饰设计、工程施工为一体的装饰企业。主要从事住宅、公寓的装修设计和施工。公司在云南曲靖拥有3000余平的家装体验馆,千余种主材辅材供您挑选,拥有装修咨询师100多人,资深装修设计师50多人,施工团队超200人。整体来说是一家规模实力都还不错的装修公司,在曲靖当地信誉和口碑都还可以。
二、曲靖合四方装饰优势
1、服务
提供免费量房,创意草案,设计;精心选材,施工,装饰配置,定期回访,十年超长质保的全程服务。
2、一站式装修
合四方装饰推出“49天极速美家”,所有材料一站式供应,装修更省心。
3、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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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质量
自有产业工人,严苛工程监理,德系工艺施工,保障工程质量;高效仓储物流,保证工期;超长质保,售后无忧。
三、曲靖合四方装饰口碑
要想了解合四方装饰口碑,可以看看业主是怎么评价的吧。
业主评价1、
无意中让我认识了这家公司,合四方公司不管是设计还是施工方面都让我很满意,现在房屋装修的差不多了,快收尾了,事实也证明了选择这家公司是正确的。
业主评价2、
设计师比较务实,符合我家实用简朴的风格,对颜色和尺寸的把握也挺好。项目经理脾气挺好,有求必应,整个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服务也很不错。值得推荐!
业主评价3、
非常满意的装修体验,我是全包出去,很省心。设计师很好,很专业。会根据你的想法提供想关的设计方案,跟进也很负责。施工经理也很多认真负责。总之期待后期的软装软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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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云财预〔2016〕38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8〕28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云南省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库〔2019〕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债〔2020〕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及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红财发〔2019〕117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是指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园区物流仓储短板而开展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食品、粮食、冻品批发交易区、快递物流分拣中心、配送中心、仓储用房、配套用房、停车位及绿化景观、水、电、硬地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为推进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建设,由省政府作为发行主体统一发行,逐级转贷给市县使用,以本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租赁收入、物流收入、冷链收入、服务收入等。
第四条 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主管部门为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业主单位为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监管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红河弥勒支行。项目业主单位是债券资金使用主体,负责本项目实施,承担还本付息及相关费用义务。
第五条 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举借、使用、偿还专项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七条 市财政局在州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内,会同发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连同年度专项债券发行计划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 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上级转贷专项债券收入、增加举借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专项债券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库,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区位、项目期限、项目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第九条 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项目收益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 专项债券利息、发行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支出应当根据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专门设置的预算收支科目单独核算和全面反映。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三章 拨付和使用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债券资金后,应及时下达预算支出指标,将已入库的专项债券资金拨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业主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
第十四条 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的建设或设备购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或债务利息支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其他债务,不得出借专项债券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监管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债券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项目实施完成后,专项债券资金专用账户要及时销户。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支付专项债券资金时,必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填写《弥勒市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审批表》,同时提供有效支出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结算单、监理报告等),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人民政府分管项目领导审批签署确认后方可支付,严禁“以拨作支”、“一拨了之”。项目业主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资金偿还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应按时足额向上级财政部门汇缴应承担的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项目业主单位汇入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后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偿付。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后及时足额汇入项目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优先用于偿付专项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在专项债券资金专户未全部满足还本付息及相关费用之前,项目业主单位不进行利益(利润)分配。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的,市财政局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的措施偿债。
第五章 项目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将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转入国有资产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形成的对应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质押和还贷承诺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加强专项债券统计监控,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专项债券“借、用、管、还”穿透式、全过程、跨部门监管。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及时组织专项债券项目收入缴入国库,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业主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如实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收支结余情况,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的检查、审计和监督。项目业主对所报送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必须严格对应到项目,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出借专项债券资金、违规改变债券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实施预算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停止支付、追回资金等措施,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专项债券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并根据市发改局、项目主管部门建议以及专项债务风险、收入等因素,复核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做好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要求并根据项目规模、成本等因素,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库,审核资金需求,科学编制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履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管理,确保按照分年到期债务本息偿还规模,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偿付。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将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转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严格对应到项目,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定期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收支结余情况,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管理,确保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足额上缴,专门用于专项债券本息偿付。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将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转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债券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要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账户管理服务协议,主动压实资金监管职责,保证专户内资金按约定的债券项目用途使用,严格按《弥勒市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审批表》审批流程支付专项债券资金。资金监管银行在履约监管过程中,要对项目业主单位用款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应及时采取相关制止措施并向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资金监管银行应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准确及时提供债券资金专户有关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财政部门及有关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发生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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