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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资成绩时间(2021沈阳教资考试时间)

2023-05-07 02:08:16综合信息

2021沈阳教资考试时间

2021年沈阳中考时间:

6月26日至29日,周六至周二,历时4天。

科目安排: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

2.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笔试100分,听力口语考试20分)各12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40分、生物学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3.考试办法: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合卷)、生物学地理(合卷)闭卷,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开卷。

生物学、地理考试在初二年级学生结业时与当年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往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取其初二年级结业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时取得的成绩,不再参加生物学、地理考试。因故未能参加生物学、地理考试的学生,参加下一届学生的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中考地理生物2021年沈阳考试时间为 2021年6月28日15:00-16:30 生物地理同时考试

沈阳教资考试时间2021下半年

还没出公告。重点关注一下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沈阳教资考试时间安排

沈阳市毕业考试时间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了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小学:2021年1月4日至6日;初中:7年级、8年级,2021年1月4日至6日;9年级,2021年1月12日至13日。然而考虑到全国疫情形势的情况,市教育局决定将小学初中期末考试将提前至下周进行,高中各年级期末考试时间暂不提前。学生放假时间待定。

沈阳202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日前,沈阳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21〕3 号),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中招”)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现就家长关心的2021年中考中招调整相关事项及具体政策做出解读,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调整事项

1.继续取消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和外语听力口语考试。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2.调整体育、艺术特优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经学校提出申请,市招考办审核,符合要求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课分数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

3.调整平行志愿同分考生录取规则。分数相同时,不再比较考生之间平行志愿的顺序,而是依据考生的优先录取条件、语数外三科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二部分:具体政策解读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12月18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北陵等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原属于于洪街道划入沙岭街道的东民、前民、和平3个社区和光辉、爱国、全胜、兴盛4个村;划入迎宾路街道的红旗、世代2个社区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杨士和原属于于洪街道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net),进入“沈阳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基本信息。我市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领取考生号和密码,其它毕业生在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领取考生号和密码。考生上网录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拍摄电子照片,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负责。

考生领取《沈阳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考试规定等。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等费用,其中,报名考试费6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合计70元。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应届考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考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加分及照顾录取等信息。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体育、艺术特优生相关信息。

3.考生纸档案: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登记表》《沈阳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9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得D档者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体检: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要认真核对机打体检表,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化验。

四、命题与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

2.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笔试100分,听力口语考试20分)各12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40分、生物学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3.考试办法: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合卷)、生物学地理(合卷)闭卷,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开卷。

生物学、地理考试在初二年级学生结业时与当年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往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取其初二年级结业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时取得的成绩,不再参加生物学、地理考试。因故未能参加生物学、地理考试的学生,参加下一届学生的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汉语和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数学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物理化学(合卷)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考试科目时间为110分钟,生物学地理(合卷)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

文化课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6日

(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汉语

下午

15:00—17:00

数学

6月27日

(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物理化学

下午

15:00—16:40

外语

6月28日

(星期一)

上午

9:00—10:50

历史道德与法治

下午

15:00—16:30

生物学地理

6月29日

(星期二)

上午

9:00—11:30

民族语文

4.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取消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外语听力口语的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5.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综合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课教学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按总分60分计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其中,体育考试部分50分(初中一、二、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分别为10分、10分、20分;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课教学考试分别为5分、5分),体育卫生常识部分10分(初中一、二、三年级分别为3分、3分、4分)。

统一体育考试包括身体基础项目、运动能力、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体重指数、肺活量、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运动能力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或跳绳。

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统一体育考试时间安排:

5月6日~12日 初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

5月31日 初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补考。

6.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7.学科考查:取消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由初中学校在区、县(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课程标准自行组织实施。

8.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面试、加试:面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并处理遗留问题。面试、加试工作结束一周内,招生学校须将面试、加试合格名册报市招考办。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执行,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考生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内容、时间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相关学校(专业)。

五、填报志愿

1.志愿批次设置:中招志愿共设4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第一批次: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

体育、艺术特优生:设3个有序志愿。

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

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

第二批次: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

师范学校:设1个志愿,并设1个专业志愿。

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技师学院: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

体育、艺术特优生:设2个有序志愿。

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6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技工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按省招考办具体要求执行。

2.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6月15日~6月19日,考生在网上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具备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志愿应为具备接受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的考生志愿表交区、县(市)招考办存查。

3.填报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条件: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

4.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办法:各省级重点高中分配给初中的指标到校生系数为招生校指标到校计划数与本区、县(市)报考人数之比;各初中所得指标到校生名额为该校在本区、县(市)报考人数与指标到校生系数之积;在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享受的名额为单独报考人数与指标到校生系数之积。

5.填报师范学校志愿条件:符合师范学校招生条件,并取得师范学校面试、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招生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填报该校的相应专业志愿。

6.“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多个平行志愿学校,将考生录取到最先符合录取条件(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志愿学校。即“分分清”,一个分数的所有考生全部录取后,才会进行下一分数考生的录取。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比如最高分是740分,则先检索740分的考生,再检索739分的考生,再检索738分的考生……以此类推。其中,考生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检索;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如仍相同的,则同时检索。

第二步:对每一分数上的每位考生,依次按照先A学校、再B学校、再C学校……的顺序检索,如考生符合A学校录取条件(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就录取到A学校,如不符合则再检索B学校,以此类推,只要考生符合被检索学校录取条件,就录取到该学校。考生一旦被录取,就不再检索该生后面所报考的其他志愿。

7.“平行志愿”的优势和风险:相对顺序志愿填报方式而言,平行志愿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难度,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性和被录取的机会。但平行志愿也同样存在着风险,如果考生没有按照自身实际水平,有梯度的填报志愿,就有可能造成志愿落空,因此平行志愿的填报依然很重要。

8.填报“平行志愿”时应注意的问题

(1)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先录取高分考生,再录取低分考生。举个例子,假设考生甲中考成绩为740分,考生乙中考成绩为739分,某校只剩余1个招生计划,甲在D志愿报考该校,乙在A志愿报考该校,由于甲中考成绩高于乙,所以优先录取甲到某校。

(2)平行志愿也有志愿顺序。对于每个考生来讲,平行志愿是依次按照先A学校、再B学校、再C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符合A学校录取条件(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就录取到A学校,如不符合则再检索B学校,以此类推。如果考生一旦被录取,就不再检索该生后面所报的其他学校志愿。因此,考生在填报时,一定要把自己最理想的学校放在前面,其他志愿放在后面,要避免出现“倒挂”现象,以免错失进入理想学校的机会。举例来说,平行志愿栏,假设某考生报考的A学校录取分数700分,D学校录取分数710分,即使他最后考了720分,也首先被A学校录取。

(3)填报的学校之间要有一定梯度。填报都是热点学校,就有可能造成志愿落空;填报的都是较弱的学校,就会失去升入理想学校的机会,考生要注意适当拉开各个志愿之间的梯度。提倡的梯度模式是: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

(4)考生要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定位。考生要根据自己平时的学习成绩,选择与自身实际水平相差不大的学校,以提高志愿实现率。

(5)不想去的学校不要填报。

六、成绩发布

考生考试成绩全市统一发布。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成绩复核手续。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复核后,反馈成绩复核结果。

七、录取

1.组织原则: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实施。

2.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批准的综合高中试点学校(以下简称“综合高中”)单独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经学校提出申请,市招考办审核,符合要求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课分数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

3.录取顺序: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4.录取(备案)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男生。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由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根据考生志愿顺序、考试成绩及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自主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招生学校可自主确定控制分数线,也可执行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经学校提出申请,市招考办审核,符合要求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课分数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计划,予以取消。具体招生章程由招生学校制定。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要经区、县(市)教育局核准,报市招考办备案后,在招生学校官网发布,在市教育局官网、沈阳招生考试网公布。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由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初中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师范学校各专业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5.报到:考生被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打印、发放。考生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考生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应事先与招生学校取得联系,说明原因,招生学校同意后方可按照双方协定时间报到。未经招生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招生学校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八、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

(2)符合《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要求的军人子女,按规定执行优待政策。符合《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要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规定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符合《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的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3)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含在沈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及驻沈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为执行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执行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5分参加录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按照家长和考生一致意愿直接录取。

(4)符合《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规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要求。

(5)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要求在援藏、援疆期间,含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户籍为沈阳市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市)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7)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2.办理时间及办法

申请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办理时间为5月20日~6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报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备案。其中,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采集信息,在单位内部公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汇总。其中,驻沈部队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市双拥办汇总。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双拥办分别将汇总名单交市招考办。

其他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其中,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台胞子女到市台联,列入中组部计划、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子女到市委组织部,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其身份须经省教育厅认定)子女到市教育局,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负责送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由区、县(市)招考办将复审合格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装入考生纸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招考办。

毕业生学校要公示本校所有取得以上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符合优待政策并达到录取要求的军人子女及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全部纳入招生计划,计划单列,剩余取消。

2021沈阳教资考试时间表

沈阳部分初中试行周六上课,周日休息一天

这是沈阳和平区初中学校的周六上课时间表,从表上能看出来,八年级在周六需要上课,目前还不知道七年级和九年级是否上课。

时间安排和平时没什么区别,7:30学生到校,8:00上第一节课,上午一共三节课,分别是语数英三门主科,10:10分学生做课间操,算是能休息一会儿。

2021沈阳教资考试时间公布

实践技能考试6月10日-23日,医学综合考试8月20日,1月6日至1月21日进行报名

沈阳2021教师资格证考试

2021辽宁教师证面试合格率一般是多少

官方没有公布过教师资格证面试通过率有多高,但根据《中国教育报》统计显示,在过去某一段时间内已经举办的11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中,累积参加笔试人数约515万人,合格人数180万左右,通过率30%左右。累积参加面试192万人,通过面试134万,通过率在69%左右。

2021年沈阳教师资格证报考时间

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对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其中明确,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同时,鉴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激励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执行有关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人社发〔202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有关部门(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12日

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持续深入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水平,服务辽宁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的良好开局,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

 (一)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鉴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激励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执行有关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克服“四唯”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评审办法和程序,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2021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国家已出台改革意见的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修订工作。

(三)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价权。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自主评审。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后稳步实施。申请自主评审单位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加强职称评审规范化建设。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职称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严格组织程序。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如需要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方可受理。各评委会年度例会一般应于11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正式发文公布。此外,为积极跟进推动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

规范职称“评委库”管理。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权限筛选评审专家,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积极吸纳民营企业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进入专家评委库。

严肃评审纪律。评审机构应对评审会议全过程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评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2021年,通信工程、经济系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技术经纪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暂不下放到市一级。鼓励和支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开设新的职称评审专业。

(五)提供更加便捷的职称评审服务。各评审机构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渠道和方式,持续加强职称评审服务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在例会组织、申报审核、评议答辩等环节的新方式、新举措。鼓励通过申报样例、样表、短视频等方式逐步将文字型办事指南向通俗易懂的多媒体形式转变,积极配合推进职称服务标准化改造。支持和鼓励各评委会通过远程线上答辩、线上评审方式开展职称评审。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充分利用省域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加大政府官方后台核查核验力度。

 (六)加快推进职称信息化改革。本着“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各评审机构要认真收集归纳整理历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信息,重点是全面梳理各系列、各层级、各年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信息,按时统一录入数据库。涉及评委会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形的,由现评审机构协调开展相关工作。3月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底的职称评审(含省以考代评)数据整理、上报和批量导入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完成2009年以前的历史数据整理归集工作。各评审机构一定要压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完成职称评审信息收集、统计、录入工作。逐步完善专家评委库信息、职称政策文件等电子文档,为信息化改革打好数据基础。同时,省人社厅将会同各评审机构建设、测试我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已具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评审机构要积极提供职称信息化改革意见建议,协助系统测试。

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七)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在引进人才和激发人才活力方面的作用,各市、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发展变化动态调整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或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开设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实行专家引领、依托项目、动态设岗、专人专岗管理,聘用标准应不低于本单位其他同层次人员。支持辽宁实验室、辽宁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对其引进的人才直接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省直事业单位尚未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优化设置工作的,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八)严格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精神、发挥人才效用为目的,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政策性超岗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具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时,要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标准和管理工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者可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标准条件。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自行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市评定结果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聘用,并由各市人社部门在每年年底将评聘情况报省人社厅。省直事业单位符合评聘条件的人员采取“即来即办”的方式进行备案聘用。

三、着力落实职称工作服务人才强省战略

 (九)突出重点为创新发展赋能。聚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发展战略,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精准实施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在各系列职称评审中,允许企业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兼职或服务的,经原单位同意,允许其在相应企业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支持柔性引进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对引进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十)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领域。各评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强化技能贡献,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并积极探索在新领域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十一)围绕“三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搭建人才供需平台。省人社厅将紧扣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发展战略,围绕 “三篇大文章”中涉及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人才(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需求调查。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做好配合,由专人负责,根据企业需要建立人才联系企业制度,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积极协助实施“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为引进人才(项目)做好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在3月下旬前完成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有效。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十二)确保考试安全和程序规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管控,执行考试计划,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十三)认真落实职业资格目录。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及时公布;改进服务方式,推进证书发放、查验便利化。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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