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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技师学院考试安排(西藏技师学院招生简章)

2023-05-05 21:43:10综合信息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笔试。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其所属事业单位(高校除外)公开招聘笔试命题考务工作。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委托省卫生健康委一并代为组织,教育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由省教育厅协调其参加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组织的教育类统一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须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6.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纳入放权试点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实施招聘,事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省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和各批次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发岗位公开招聘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

3.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21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西藏技师学院联系方式

被列为支持西藏发展的三大民生工程之一的西藏自治区医院主体工程正式封顶,转入装饰装修及机电设备安装阶段,同属上述三大民生工程的西藏技师学院各单体主体结构9月初已全部封顶,西藏藏医药大学新校区也在有序建设中,为2021年全部建成投用奠定了基础。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龄四十年,退休工资大约在六千元左右。工勤人员虽然不再公务员序列,但他们担负的工作是和公务员一样的,责任也是一样的。所以工作单位会给他们足额缴纳社保五险一金,以保障他们退休后享有应有的待遇,所以他们退休工资都会较高。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办电话

西藏足浴技师找工作还可以,工资也高。

西藏技师学院报名

根据重庆的人才落户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重庆。专科以上学历的同学,只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直接落户重庆。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申请落户地址

凡是申请落户重庆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入户。

办理落户部门

请本人携带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落户时限

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人才落户不受在渝务工、就业年限和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也没有年龄限制。

与人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随迁来渝落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条件

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卡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和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社保补贴政策,无需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和办理。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社保补贴。

重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1300元/人/月(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1500元/人/月)

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被评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补贴期限

≤12个月,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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