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警察学院成绩(淄博警察学院成绩单)
淄博警察学院成绩单
淄博警校现名山东省淄博人民警察学校,于1981-10-08 在淄博挂牌成立,学校地址位于山东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淄博,淄博 昌国路14号(邮编:255021),,我学校迄今已经成立40年,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我学校主要经营公安,公安交通教学,,我学校本着制度与人文相结合的管理思想,凭借美丽的校园环境,舒适的住宿条件和优秀的师资力量已成为每年淄博评价好的学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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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19年全省十六市录取最低分
市 计划数 录取数 男理 男文 女理 女文
济南 145 145 538 546 585 587
青岛 154 154 519 550 581 590
淄博 84 84 529 561 580 583
枣庄 58 58 527 536 567 557
东营 25 29 551 567 590 583
烟台 100 100 541 545 593 596
潍坊 111 111 543 560 588 579
济宁 105 105 527 534 571 565
泰安 63 63 528 544 592 584
威海 36 36 515 548 595 604
日照 33 33 528 528 571 574
临沂 110 110 536 543 579 573
德州 69 69 534 543 586 584
聊城 60 60 539 552 578 584
滨州 44 40 489 553 585 592
菏泽 94 94 516 519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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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
1.公安学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考生必须选考政治科目方可报考。
2.公安技术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和具体专业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具有山东省户籍并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四)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市、分男女、分专业类,根据预分计划,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缺额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两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学通识基础类课程,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院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99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淄博警察学校地址
2020山东警察学院部分省份录取分数线市 招生数 男生 女生
公安学类 公安技术类 公安学类 公安技术类
济南 186 452 549 597 600
青岛 152 477 557 602 601
淄博 86 459 548 578 586
枣庄 64 469 541 590 576
东营 40 484 560 601 589
烟台 122 466 562 608 602
潍坊 145 450 564 597 605
济宁 101 449 537 558 583
泰安 77 459 553 592 591
威海 45 480 565 611 611
日照 38 480 565 588 611
临沂 108 462 560 582 598
德州 74 460 555 582 604
聊城 60 491 544 592 587
滨州 53 464 549 594 587
菏泽 98 465 540 563 575
山东省2020年夏季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32分。
淄博警察学院招生
、2020山东警察学院录取分数线【山东】
山东警察学院2020年全省十六市录取最低分
市
招生数
男生
女生
公安学类
公安技术类
公安学类
公安技术类
济南
186
452
549
597
600
青岛
152
477
557
602
601
淄博
86
459
548
578
586
枣庄
64
469
541
590
576
东营
40
484
560
601
589
烟台
122
466
562
608
602
潍坊
145
450
564
597
605
济宁
101
449
537
558
583
泰安
77
459
553
592
591
威海
45
480
565
611
611
日照
38
480
565
588
611
临沂
108
462
560
582
598
德州
74
460
555
582
604
聊城
60
491
544
592
587
滨州
53
464
549
594
587
菏泽
98
465
540
563
575
山东省2020年夏季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32分。
山东警察学院淄博招生计划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我院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我院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生名单,并于6月30日前通过官网公布,网址为://www.sdzk.cn。
考生须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考察材料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同时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
生源地面试体检体测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生源范围
地点
7月1日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
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7月2日
济南、淄博、泰安、德州
7月3日
枣庄、临沂、滨州、菏泽
7月4日
东营、潍坊、济宁、聊城
说明:考生如不能在指定日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也可在上述4天中的任何一天参加。
山东淄博警察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一、山东警察学院
二、山东司法警官学院
三、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
四、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校区
五、临沂司法警察学校
六、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学校
七、山东省淄博人民警察学校
八、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九、山东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十、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淄博警察学院电话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原、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 机动车行驶证;
6.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上线检测和提供交强险。
8.属委托代理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在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盖章,车辆照像
4.在查验岗录入查验信息,交回原号牌销毁
5.持全套资料在车管办证大厅领号排队等候办理,登记审核岗民警审查资料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6.动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在大厅制证窗口处,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业务办结
(仅供参考,每个地方有些不同,如果你是在二手车行买车的话,一切费用和手续都是车行负责)
办理地点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76号
电话:2189849
淄川区交警大队
地址:淄川区淄城路400号
电话:213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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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大型车、货车号牌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机行驶证15元,人工检验费50元;小型客、货车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行驶证15元,人工检验费50元;摩托车、轻摩行驶证15元、检测费30元;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大型车、货车临时号牌5元,人工检验费50元;小型客、货车临时号牌5元,人工检验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