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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科班分数吉林省排名(吉林省的预科班)

2023-04-26 15:38:19综合信息

吉林省的预科班

辽宁大学预科班有中央民族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丽水学院、赣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学校。

 

扩展资料

 

预科班源于18世纪后半叶西方国家在高等院校,是指高等教育的特殊层次。是属于大学前的'预备教育,一般都要求高三毕业生读1年左右的预科,以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解放前我国在一些学校专设过一年制预科,后逐步取消。

吉林省的预科班在哪读地址在哪

一、2017吉林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吉林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共计划招生131人,其中内蒙古16人、辽宁2人、吉林6人、黑龙江2人、广西18人、贵州5人、云南6人、西藏3人、甘肃6人、青海6人、宁夏5人、新疆56人。二、延边大学 本科预科班(学制1年)(招朝鲜族80%、其他少数民族20%。办学地点:第一学年在 珲春校区,第一学年末分流到校本部。 三、长春师范大学 本科预科班(学制1年)(少数民族预科班 学生第一年在我省少数民族培训基地学习一年,学费5000元。第二年转入2018 级相应的本科专业学习,学费参照2018 级相应本科专业学费。办学地点:吉林省少数民族培训基地) 四、白城师范学院 本科预科班(学制1年)(包含汉物理、化 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 共事业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生物技术、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财务管理专业,招少数民族考生,语种不限,其中蒙古族考生 占50%,预科一年在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 预科班培训基地。办学地点:省教育学 院) 五、吉林工商学院 本科预科班(学制1年)(第一年在省教育学院预科基地培养,后四年在吉林工商学院培养,只招收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 。办学地点:吉林省教育学院预科基地

吉林省预科班培养基地

据我所知:中央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南华大学青岛大学吉林体育学院河北师大 河北经贸 河北农大 河北科大 石家庄铁道学院 燕山大学 河北工大 廊坊师范广西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江西学院重庆大学暨南大学鲁西化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兰州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吉林省预科班大学有哪些

2020年一本文科预科大学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师范,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云南大学,苏州大学,等等

吉林省的预科班怎么报名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大学、天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内蒙古大学等。

吉林省预科班录取时间

2019年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市)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以下简称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分数高者,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者。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总分高于该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后,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普通本科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其公布的录取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后,在缓缴学费的情况下先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助和帮扶措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度招生。

来源:吉林大学

编辑:董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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