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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最关键的考试(科举考试中最常用的考试方法)

2023-04-20 09:49:37综合信息

科举考试中最常用的考试方法

科举制选拔官员的标准:分科考试,择优录取。

  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从隋朝(另一说唐朝)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多年。

  以下是科举制的特点:

  第一,士人报名应试,应考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举荐。

  第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心等候皇帝下达诏令。

  第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威望已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

科举考试五种考试方法

以明清代为例童子试 县试 府试 院试 (院试合格者叫生员 俗称秀才 获取生员方可参加正式考试) 正式考试 乡试 会试 殿试 乡试合格者叫举人 第一名 解元会试合格者叫贡生 第一名 会元 殿试合格者叫进士 第一名 状元 第二榜眼 第三探花解元 会元 状元 叫连中三元举行乡试 会试的场所叫贡院

科举 考试

我国古代科举考试分四个阶段:院试、乡试、省试、殿试;

一、院试也称“小考”、“小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合格者成为秀才;

二、是乡试,又称乡闱,即省级考试。在各省省城举行,每三年举行一次,合格者叫举人,就资格做官;

三、是会试,即部级考试,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每三年一次,合格者叫进士;

四、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试策问,当场交卷,参加者均称为“进士”。

科举考试中最常用的考试方法是

宋代科举,有常科、特科两大类。常科,指贡举中的进士、诸科和武举,北宋后期还曾行“三舍法”取士。特科,指制科、童子举、博学宏词科和临时设置的科目(如道举)等。其中,常科是主要的,尤以进士科为最主要的科目。其他各科应举和登科人数都较少。宋代科举变化多端,总的趋势是由繁至简,科目逐渐减少,北宋中期以后,考试内容中,论、策、经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与政治改革的时代要求有关。宋初,进士、诸科并行,仍依后周显德二年旧制,没有明经科。

宋仁宗嘉祐二年“别置明经科”。明经之称,汉代就有了。据《新唐书·选举志(上)》所载,明经之别,有明《五经》、《三经》、《二经》的,可见唐时明经不是独立一科,而是以经义取士的科目总称。五代后唐时“明经”是独立的一个科目,但所试内容与《九经》、《五经》等以经义取士的诸科相重复。所以,后周时罢掉明经科。仁宗时,因患重辞赋而致经术不明,故“别置”明经科,在多数情况下,这个“明经”多半也是诸经科的总称,神宗熙宁四年即罢。

明法科,在诸科中带有法律专科性质,“抽卷问律”为必修。熙宁四年罢诸科,把明法改为新科明法。凡进士科,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学究科,《毛诗》对墨义五十条。《周易》、《尚书》对墨义各二十五条,并各兼《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凡明法科,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周易》、《尚书》学究之制。凡明经科,并试三经,即大经、中经、小经各一。

《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习《礼记》为大经者,许以《周礼》、《仪礼》为中小经。北宋前期,科举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沿袭唐制,重进士轻经生;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在帖书(帖经)、墨义。这里所谓帖书,类似我们现代试卷中的填充题,所谓墨义,类似现代试卷中的默写。这从内容而言,是重章句注疏;从形式上看,是死记硬背。

北宋中期及其后的科举改革,即力求革掉这种旧习,以义理代替记诵,重议论先于声律,为其改革的基本精神。各科及其所试内容前后虽有些变化,但基本框架大致不变或变动不大。唯进士一科最为世人所重,争议也最大,所试内容变化最多。进士科所试,原来主要是诗、赋,特别是诗。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进士殿试加论一首,从此试进士遂以诗、赋、论三题为常格。仁宗天圣五年正式下令进士“以策、论兼考之”。

实际上在这以前,进士省试和发解试中,策、论已是所试的项目。宋廷内部和士大夫们围绕以诗赋取士或兼采论、策,或先策论后诗赋的争论,旷日持久,屡有变化。上述仁宗天圣年间兼以策、论升降取士标准;“庆历新政”时期,范仲淹提出“精贡举”改革方案,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在墨义之外,须通“经旨”,即进士重策论,诸科重大义;神宗熙宁四年,重定贡举新制,罢去明经诸科,只留进士一科;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专考策论和大义,即进士殿试废诗、赋、论三题,改试时务策,省试废诗赋以经义(大义)、策、论取士。

这三次重要改革,执行结果虽有些折扣,如庆历四年的贡举新法并未实行,熙宁变法也有不少问题,但却结束了以往单凭试诗赋取士的格局。哲宗元祐以后,进士便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其间又有一些变化。到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进士科最终被分为经义进士、诗赋进士两科,各兼以策论,从而使经义、诗赋、策论三者在进士科考试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遂成永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

科举考试的根本目的是选官,要网罗天下人才,为赵宋王朝的政治需要服务。这在两宋朝野人士中基本上没有异议,而在如何坚持考试的公平性和如何实现儒家以德取士的理想问题上,争议就很多,始终难以定论,争议者本人的主张,先后也有所不同。所以,宋代科举考试曾出现过下列三种特殊的形式。

一是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提出“一道德”主张,行“三舍法”于太学。即把太学分上舍、内舍、外舍三个等级。他以三舍生考至某种成绩给予考试特权,来表明学校对选官取士的重要性。同时,王安石亲自组织编纂《三经新义》,正式颁作学校教材和用于科举考试,目的是要实现“一道德”和以德取士。哲宗元符二年,州学亦行“三舍法”。徽宗崇宁元年,“三舍法”最后推行至全国州、县学。但宣和三年又终于恢复原来的科举考试制度。

二是哲宗元祐元年四月,根据司马光的建议,诏令立“经明行修科”,并实行与之相应的“保举制”。每遇科举,令升朝文官保举合适的人选应试。次年,又规定各路保举“经明行修科”人选的名额(例如,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各五人······)。这些被保举的人选如审查没有问题,省试不合格者,还可依“特奏名”进士例就殿试。这使“经明行修科”在考试中提高了地位。

但这种保举制,同司马光自熙宁二年以来屡次上书讨论改革科举考试的主张已经有所不同,实无多大意义。比如,司马光原提议让升朝官岁举一人,提点刑狱以上差遣官岁举二人,谏议大夫或待制以上,岁举三人。而这次(元祐元年)却主张唯京官以上者方可岁举三人。而其他人对司马光的主张也有些不同看法。司马光主张专以考察考生“德行”的“十科”取士建议,并不被宋廷采纳。所以,这种特殊措施,与其原意已大大打了折扣。

三是徽宗大观元年三月,根据蔡京的建议,诏立“八行科”取士,依“三舍法”升贡。凡孝、悌、睦、娴、任、恤、忠、和这“八行”有“实状”者,可奏保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生。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舍上等,余以此类推。这种办法,原是企图将养士、取士的权力集于学校,要士人修德劝行,以“善风俗,明人伦”。但只凭地方官保举既不经任何考试,又缺乏切实的选择标准,完全是一种形式的虚假的花样,很快就被滥用,不仅不能真正起到劝善的作用,而且反使人情流于奸伪,弄虚作假,趋于腐败。这在当时就遭到有识之士的猛烈抨击,所谓“八行法”,实以失败而告终。

另外,常科中,还有武举,又名“右科”,亦为贡举科目之一。真宗咸平三年五月,诏令两制、馆阁详定“武举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及行。仁宗天圣七年诏置武举,但废置不常。英宗治平元年复置武举,除依旧制,以策为去留(即以对策之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弓马为高下(即以骑射武艺成绩决定等第高低)外,又具体规定: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

神宗熙宁年间颁行武举新法。武举每三年一次考试。先在秘阁试《孙》、《吴》墨义和对策(以义、策为重),再在殿前司考武艺。殿试考骑射和对策。规定每举奏名三十人;还有武学生员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生,得免省试,量材录用,每举入官三十四人。后来因武学生员增加,遂使三取一为上舍生的名额增至一百名,比原来每举三十四人增加两倍。其后,又罢秘阁试,参加贡院别试所考试。

结语

南宋沿用熙宁武举之法,变化不大。孝宗乾道八年十二月,针对流寓四川的武士应举困难的实际状况,又颁武举之法于四川地区,令有关知州军监等官员,每举各保一员应试。南宋武举考试,逐渐与进士科相仿,也有“正奏名”、“特奏名”。武举进士还允许从军,愿意与否,听其自愿。尽管武举亦常科之一,宋廷内部时而强调重视,时而不太看重,前后不一。从总体上说,对武举不及文举来得重视

科举考试中最常用的考试方法有哪些

明经、进士两科是主要科目。

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科举制从隋朝(另一说唐朝)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

科举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常科的主要科目。

科举考试中最常用的考试方法有

1、秀才科。主考方略策,也就是计谋策略。

2、明经科。主要便是考学子对儒家经典著作的掌握程度。

3、进士科。唐初时进士科仅考时务策五道,唐高宗调露二年(680年)为进士科加试帖经、杂文,从而使得进士科形成了杂文、帖经、策问三场考试制。唐中期后又增考诗赋,且诗赋比重往往较大。

4、明法科。主要考律、令知识。

5、名字科。也称“明书科”或“书科”,主要考核的是文字、训诂知识和书法,由此可见唐代对书法的重视程度。

6、明算科。主要考核算术。

7、诸史科。主要考核历史知识,其中“一史”主要考《史记》;“三史”,主要考《史记》、《汉书》、《后汉书》。

8、开元礼科。主要考察的是开元年间制定的礼仪制度,该科设于唐德宗贞元年间。

9、道举。唐玄宗时举行过,主要考《老子》、《庄子》、《文子》、《列子》等,这是唐朝注重道家思想、扶持道教势力的反映。

10、武举。主要考步射、马枪、马射、负重、语言、身材等等。

11、童子科。凡10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的,皆可参加童子科考试。能背诵十卷的可以授官,能背诵七卷的可以授予出身。

12、医举科。考试内容为医经方术,《本草》、《脉经》、《素问》、《伤寒论》和诸杂经方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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