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岗位安置考试(胶州市事业编改企人员安置文件)
胶州市事业编改企人员安置文件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6)188号文件规定,火车站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平均标准为2.8万元/亩;根据《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49号文件规定,高速公路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平均标准为3万元/亩;来信人提到的站前大道工程是我市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自筹资金修建的惠民大道,根据《关于胶州市站前大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胶政办发(2009)49号文件规定,鄱阳湖路至火车北站路段,由胶东街道办事处、云溪街道办事处和马店镇按通知要求自行完成征地补偿工作。
山东事业单位改企人员安置
为规范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定编定岗工作,做好岗位定员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根据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保障集团利益、有利于集团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择优选用
落实综合考评,对各方面表现优秀及关键性岗位人员,进行优先安置,以保障各项工作的稳定发展。
3、公正、公平、公开
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对所有的员工公平、公正。
三、分流对象
定编定岗定员工作落实后,岗位定员未能进行工作岗位配置的员工。
四、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及办法
1、劝退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男员工年满55岁,女员工年满50岁,养老保险等缴纳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等缴纳满10年(含),但不满15年的,集团为其承担单位缴纳费用续缴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
2、转岗
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能力尚可,确因编制、岗位缩减,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结合集团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在集团内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
3、停职培训
因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业务、岗位要求,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行政部,进行停职培训,停职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停职培训期限为三个月,培训目标由行政部依所在单位意见制定,具体培训安排、实施及费用等由当事人自理。培训期结束,经参加集团组织的统一考核合格后,按照集团人力资源整体配置重新安置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再延长一个月停职培训时间,延长的停职培训期间不发生活费。
4、解除劳动关系
不接受集团转岗工作安置,或不能适应转岗后新岗位工作又不愿再次转换新岗位的,可经本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停职培训期满、延长停职培训期满,未能按时参加集团组织的统一考核的,视作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延长停职培训时间///article/山东盐业人员安置方案.htm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实施步骤
1、信息收集
各单位统计富余人员名单,征求当事人意见,填制《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申请表》报行政部。
2、分流安置
行政部汇总各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申请表》,结合集团整体人力配置方案,制定安置计划,经集团领导会议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3、后续管理
对分流安置人员、离职人员、岗位编制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类管理,做好工作总结,抓好分流安置工作的后续管理。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顺利、稳妥进行,各单位负责人为分流安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安置及分流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为责任人,共同担负领导责任;
2、各单位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要有工作方案,在本单位职责内要有明确工作意见,不能推诿责任;
3、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要细致,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不得因各种不正当理由,违背分流安置工作原则,导致对员工不客观、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4、行政部负责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对分流人员的具体安置工作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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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靠了。
人才专项事业编,是指用于引进各类紧缺人才。市编委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专项事业编制。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采取人才派遣的形式,将人才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已达到服务用人单位和人才的目的。派遣人才的档案工资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并按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享受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派遣人才的年度考核工作,拿着用人单位同步执行。派遣人才可参加用人单位内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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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高密,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高密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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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方式主要做法包括分级管理、分类安置、统一考试、公开选岗和考察调配。
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市内六区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统一安置;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由驻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
分类安置——根据军人家属身份性质及职业特点,将随军家属分成四类:行政类、事业综合类、事业教育类、事业卫生类。每一类别再根据随军家属配偶部队职级分为副团(技术9级)及以上和正营(技术10级)及以下(含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两档,分别确定安置计划。
统一考试——借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经验,发布定向安置招聘(考)简章,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根据随军家属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类试卷,其中报考行政类和事业综合类人员采用综合类试卷,其他人员按专业分别考卫生类或教育类试卷,按照考试成绩确定安置人选。
公开选岗——根据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分配情况及考试成绩,组织随军家属进行公开选岗。进入选岗范围的随军家属按照本人专业类别自主选择安置单位。
考察调配——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选岗随军家属进行考察,通过现场考察、函调、查阅本人档案等方式核实随军家属编制身份,了解现实表现等。考察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随军征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