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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科举礼部考试(宋代礼部考试)

2023-04-09 05:29:08综合信息

宋代礼部考试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

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3、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

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采取“弥封”“誊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宋代礼部考试 的禁约

士子在封闭考场中答卷,由中央派考官进行监考。

受卷所: 机构名,科举考试期间所设临时办事机构,掌收受试卷事宜。士子试毕交卷,由受卷官亲收,按交卷次序给签放出。

誉录所: 即抄写试卷,是用于杜绝舞弊的方法之一,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

弥封所:科举考试期间临时办事机构,负责糊盖试卷姓名事宜。

收掌所:举子考完后将所有试卷交给受卷所,再由受卷所统一交给收掌所。

对读所: 职掌是核对誊录所送交的朱卷与墨卷是否完全一致,倘有讹误,即予改正。对读后, 各对读生将姓名籍贯注明于墨卷之尾 。

阅卷所: 科举考试期间临时办事机构,负责考生试卷的批阅和筛选,将优质的策论诗赋交呈皇帝!

这一套流程下来是不是像极了如今的高考,但在宋代考场没有监控,考官如果受贿,在考场上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且宋朝代考现象较多,所以国家选拔出来的都是些蛀虫,没有什么真才实学,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宋朝灭亡的必然性!

宋代礼部考试时间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

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

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宋朝礼部试

宋代科举,有常科、特科两大类。常科,指贡举中的进士、诸科和武举,北宋后期还曾行“三舍法”取士。特科,指制科、童子举、博学宏词科和临时设置的科目(如道举)等。其中,常科是主要的,尤以进士科为最主要的科目。其他各科应举和登科人数都较少。宋代科举变化多端,总的趋势是由繁至简,科目逐渐减少,北宋中期以后,考试内容中,论、策、经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与政治改革的时代要求有关。宋初,进士、诸科并行,仍依后周显德二年旧制,没有明经科。

宋仁宗嘉祐二年“别置明经科”。明经之称,汉代就有了。据《新唐书·选举志(上)》所载,明经之别,有明《五经》、《三经》、《二经》的,可见唐时明经不是独立一科,而是以经义取士的科目总称。五代后唐时“明经”是独立的一个科目,但所试内容与《九经》、《五经》等以经义取士的诸科相重复。所以,后周时罢掉明经科。仁宗时,因患重辞赋而致经术不明,故“别置”明经科,在多数情况下,这个“明经”多半也是诸经科的总称,神宗熙宁四年即罢。

明法科,在诸科中带有法律专科性质,“抽卷问律”为必修。熙宁四年罢诸科,把明法改为新科明法。凡进士科,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学究科,《毛诗》对墨义五十条。《周易》、《尚书》对墨义各二十五条,并各兼《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凡明法科,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周易》、《尚书》学究之制。凡明经科,并试三经,即大经、中经、小经各一。

《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习《礼记》为大经者,许以《周礼》、《仪礼》为中小经。北宋前期,科举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沿袭唐制,重进士轻经生;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在帖书(帖经)、墨义。这里所谓帖书,类似我们现代试卷中的填充题,所谓墨义,类似现代试卷中的默写。这从内容而言,是重章句注疏;从形式上看,是死记硬背。

北宋中期及其后的科举改革,即力求革掉这种旧习,以义理代替记诵,重议论先于声律,为其改革的基本精神。各科及其所试内容前后虽有些变化,但基本框架大致不变或变动不大。唯进士一科最为世人所重,争议也最大,所试内容变化最多。进士科所试,原来主要是诗、赋,特别是诗。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进士殿试加论一首,从此试进士遂以诗、赋、论三题为常格。仁宗天圣五年正式下令进士“以策、论兼考之”。

实际上在这以前,进士省试和发解试中,策、论已是所试的项目。宋廷内部和士大夫们围绕以诗赋取士或兼采论、策,或先策论后诗赋的争论,旷日持久,屡有变化。上述仁宗天圣年间兼以策、论升降取士标准;“庆历新政”时期,范仲淹提出“精贡举”改革方案,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在墨义之外,须通“经旨”,即进士重策论,诸科重大义;神宗熙宁四年,重定贡举新制,罢去明经诸科,只留进士一科;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专考策论和大义,即进士殿试废诗、赋、论三题,改试时务策,省试废诗赋以经义(大义)、策、论取士。

这三次重要改革,执行结果虽有些折扣,如庆历四年的贡举新法并未实行,熙宁变法也有不少问题,但却结束了以往单凭试诗赋取士的格局。哲宗元祐以后,进士便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其间又有一些变化。到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进士科最终被分为经义进士、诗赋进士两科,各兼以策论,从而使经义、诗赋、策论三者在进士科考试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遂成永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

科举考试的根本目的是选官,要网罗天下人才,为赵宋王朝的政治需要服务。这在两宋朝野人士中基本上没有异议,而在如何坚持考试的公平性和如何实现儒家以德取士的理想问题上,争议就很多,始终难以定论,争议者本人的主张,先后也有所不同。所以,宋代科举考试曾出现过下列三种特殊的形式。

一是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提出“一道德”主张,行“三舍法”于太学。即把太学分上舍、内舍、外舍三个等级。他以三舍生考至某种成绩给予考试特权,来表明学校对选官取士的重要性。同时,王安石亲自组织编纂《三经新义》,正式颁作学校教材和用于科举考试,目的是要实现“一道德”和以德取士。哲宗元符二年,州学亦行“三舍法”。徽宗崇宁元年,“三舍法”最后推行至全国州、县学。但宣和三年又终于恢复原来的科举考试制度。

二是哲宗元祐元年四月,根据司马光的建议,诏令立“经明行修科”,并实行与之相应的“保举制”。每遇科举,令升朝文官保举合适的人选应试。次年,又规定各路保举“经明行修科”人选的名额(例如,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各五人······)。这些被保举的人选如审查没有问题,省试不合格者,还可依“特奏名”进士例就殿试。这使“经明行修科”在考试中提高了地位。

但这种保举制,同司马光自熙宁二年以来屡次上书讨论改革科举考试的主张已经有所不同,实无多大意义。比如,司马光原提议让升朝官岁举一人,提点刑狱以上差遣官岁举二人,谏议大夫或待制以上,岁举三人。而这次(元祐元年)却主张唯京官以上者方可岁举三人。而其他人对司马光的主张也有些不同看法。司马光主张专以考察考生“德行”的“十科”取士建议,并不被宋廷采纳。所以,这种特殊措施,与其原意已大大打了折扣。

三是徽宗大观元年三月,根据蔡京的建议,诏立“八行科”取士,依“三舍法”升贡。凡孝、悌、睦、娴、任、恤、忠、和这“八行”有“实状”者,可奏保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生。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舍上等,余以此类推。这种办法,原是企图将养士、取士的权力集于学校,要士人修德劝行,以“善风俗,明人伦”。但只凭地方官保举既不经任何考试,又缺乏切实的选择标准,完全是一种形式的虚假的花样,很快就被滥用,不仅不能真正起到劝善的作用,而且反使人情流于奸伪,弄虚作假,趋于腐败。这在当时就遭到有识之士的猛烈抨击,所谓“八行法”,实以失败而告终。

另外,常科中,还有武举,又名“右科”,亦为贡举科目之一。真宗咸平三年五月,诏令两制、馆阁详定“武举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及行。仁宗天圣七年诏置武举,但废置不常。英宗治平元年复置武举,除依旧制,以策为去留(即以对策之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弓马为高下(即以骑射武艺成绩决定等第高低)外,又具体规定: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

神宗熙宁年间颁行武举新法。武举每三年一次考试。先在秘阁试《孙》、《吴》墨义和对策(以义、策为重),再在殿前司考武艺。殿试考骑射和对策。规定每举奏名三十人;还有武学生员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生,得免省试,量材录用,每举入官三十四人。后来因武学生员增加,遂使三取一为上舍生的名额增至一百名,比原来每举三十四人增加两倍。其后,又罢秘阁试,参加贡院别试所考试。

结语

南宋沿用熙宁武举之法,变化不大。孝宗乾道八年十二月,针对流寓四川的武士应举困难的实际状况,又颁武举之法于四川地区,令有关知州军监等官员,每举各保一员应试。南宋武举考试,逐渐与进士科相仿,也有“正奏名”、“特奏名”。武举进士还允许从军,愿意与否,听其自愿。尽管武举亦常科之一,宋廷内部时而强调重视,时而不太看重,前后不一。从总体上说,对武举不及文举来得重视

宋朝礼部侍郎名录

宋代四大家一般指宋代四大书法家: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宋四人。

人们称为“苏黄米蔡”。

蔡襄

北宋时期官员

代表作《茶录》

蔡襄(1012年3月7日-1067年9月27日),字君谟,兴化军仙游县慈孝里赤岭(今福建省仙游县)人,北宋名臣,书法家、文学家、茶学家。

天圣八年(1030年),蔡襄登进士第,先后任馆阁校勘、知谏院、直史馆、知制诰、龙图阁直学士、枢密院直学士、翰林学士、三司使、端明殿学士等职,出任福建路转运使,知泉州、福州、开封和杭州府事。蔡襄为官正直,所到之处皆有政绩。在福州时,去民间蛊害;在泉州时,与卢锡共同主持建造万安桥(洛阳桥);在建州时,倡植福州至漳州七百里驿道松,主持制作北苑贡茶“小龙团”。所著《茶录》总结了古代制茶、品茶的经验,而《荔枝谱》则被称赞为“世界上第一部果树分类学著作”。其诗文清妙,书法浑厚端庄,淳淡婉美,自成一体,为“宋四家”之一。有《蔡忠惠公全集》传世。

治平四年(1067年),蔡襄逝世。累赠少师,谥号“忠惠”。

北宋礼部

宋朝礼部:元丰改制后礼部有3个下属部门祠部、主客、膳部。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佑初,省祠部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部。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建炎以后并同。

有许贵这个尚书。

南宋礼部尚书许贵故籍万安(今江西省万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