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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领导考试分配(清朝考试制度)

2023-03-27 04:04:33综合信息

清朝考试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共分为5个等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廷试。

院试是属于各省的考试,通过院试就可以进行乡试;

乡试是由国家派考试官,每三年考一次;

会试是通过乡试的人,第二年进京师进行礼部考试;

殿试是会试考中之后,贡士要在会试一个多月后,进行的另一考试;

廷试也叫朝考,是在殿试以后进行的一门考试。

清朝的考试制度

首先来说,清代的科举制度延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所以一般来说都是明清科举制度,两者基本相同,下面我们来看看清代科举制度是怎么样的形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 “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清朝考试等级划分

科举考试四个等级

凡是取得秀才功名的读书人,可以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参加乡试。因乡试通常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

乡试共分三场,每场考三日,三场都需要提前一天进入考场,即初八,初十、十四日进场,考试后一日出场。

乡试成绩合格者被称为举人,第一名叫解元。明朝著名才子唐伯虎就因在乡试中获得第一名,而被人称为唐解元。凡乡试中式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

会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一般都安排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季,故又称春闱。会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亲自任命主考官4人(明代为2人)称总载。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参加会试。

会试分三场举行,三日一场,第一场在初九日,第二场在十二日,第三场在十五日,亦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

2科举考试第三名叫什么

古代科举考试的前三名,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不过这里的前三名指的都是殿试的前三名,也就是通过科举考试终极考核后的最后排名。在进入殿试之前,参加科考的人必须得先通过乡试和会试。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其中进入乡试的可以获得举人的身份,进入会试的可以获得贡士资格,进入殿试则可以获得进士资格。

科举考试的前三名又被称为三鼎甲,他们按照名次从高到低依次是状元、榜眼和探花。状元、榜眼和探花是殿试的一甲,他们被赐进士及第,而此后还有二甲和三甲被赐进士出身,能够进入殿试的统称为进士。

3科举制度有什么积极影响

从总体上来说,史学界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如邓嗣禹说:“至于有唐,一以考试为准绳,而后平民有参与政治之机会,阶级观念,赖以破除焉。”钱穆说:“此制用意,在用一个客观的考试标准,来不断挑选社会上优秀分子,使之参预国家的政治。

此制的另一优点,在使应试者怀牒自举,公开竞选,可以免去汉代察举制必经地方政权之选择。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有在。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韩国磐认为,由于“科举制确实给予了中小地主出身的机会”,“因而也就缓和了地主阶级内部矛盾”。

还有学者认为,“科举制也促进了盛唐文化”,“唐代的文苑,百花争艳,灿若群星,都和科举有一定的关系”。

特点

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极大程度改善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

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

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清朝考试制度的利弊

科举制度,就是封建国家根据需要而设立若干科目。允许普通人和官员一样自愿向官府报名,举行公开、统一、集中的考试。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机制,在不同的朝代都会呈现不同的效果。

科举制度发展到后期很容易为“恶人”所用。在那个“八股取士”的时代,偏重文科不注重实践,科举的考核标准是考生的思想是否服从朝廷,而不是创新。致使士人思想单一、不敢越矩,不利于思想的创新,也导致了科学技术不能进步。

科举考试制发生,是辟举制与九品官人法的反动。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也绝非偶然,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百姓来说,科举制度是连接文官阶层、士族和百姓的桥梁。实行科举制度,士人可以“怀牒自进”,即自由报考的方式。

清朝考试级别的划分

清朝科举分为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第一名分别为解元,会员,状员,所以有成语连中三元。

院试 又叫童试,县级考试,童生参加,考上为生员,即秀才

乡试 又叫秋闱,省级考试,生员参加,考上为举人

会试 又叫春闱,国家级考试,举人参加,考上为贡士

殿试 国家级考试,皇帝主考,贡士参加,考上为进士

明、清殿试,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皆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张挂黄榜公布,俗称为“金榜题名”。

清朝考试制度的变化

会试要进行两次的考试,在第一次考试合格后不久还会有复试,只有复试合格才能进入殿试,殿试就是科举制度的最后一道关卡了,而且殿试是由 皇帝 亲自考核 ,通过者就可以直接进朝做官了。殿试只有贡士才能参加,贡士就是在会试考试中合格的学员。

清朝科举制度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考查的题目以写作为主,包括 唐朝 以及 汉朝 多个朝代的文学作品。涉及范围较广泛,对考生的能力要求很高。八股文是考试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占考试中很大的比重。清朝科举制度是十分严密的,通过层层选拔,只有最优秀的人才能通过清朝科举制度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