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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编导专业考研(贵州师范编导专业考研考什么)

2023-03-08 12:48:15综合信息1

贵州师范编导专业考研考什么

去年贵州最低录取分数234分 最高244.32分 ,然后贵州招生计划是美术学(师范类)和绘画各2人。今年分省招生计划还不清楚,全国招生计划是美术学(师范)40人 、设计学类105人 、书法学(师范)30、绘画30人。希望对你有帮助

贵州师范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学校名称

1中国传媒大学2浙江传媒学院3天津师范大学4上海戏剧学院5南京艺术学院6河南大学7南京师范大学8武汉大学9吉林大学10湖南大学11吉林艺术学院12山东师范大学13东北师范大学14上海师范大学15浙江工业大学16新疆艺术学院17四川音乐学院18四川师范大学19西华师范大学20福建师范大学

21成都理工大学22西北大学23重庆大学24陕西师范大学25江西师范大学26广州大学27云南艺术学院28长春师范学院29西安工程大学30陕西科技大学31沈阳大学32南阳师范学院33中原工学院34南阳理工学院35黄河科技学院。36在全国大学排名前100名中,开办本专业的有:37武汉大学38吉林大学39重庆大学(下属学院)40东北师范大学

41河南大学42浙江工业大学43成都理工大学44山东师范大学45电视编导专业:46华北地区(8所学校开设该专业)47北京电影学院48山西师范大学49北京大学50内蒙古民族大学51河北师范大学52内蒙古师范大学53中国传媒大学54河北大学55东北地区(13所学校开设该专业)56哈尔滨师范大学57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58黑龙江大学59吉林艺术学院60长春工业大学

61沈阳大学62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63哈尔滨工业大学64东北师范大学65东北农业大学66辽宁大学67吉林大学68长春师范学院69华东地区(17所学校开设该专业)70浙江传媒学院71福州大学72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73山东师范大学74徐州师范大学75南京艺术学院76华东师范大学77南京师范大学78上海戏剧学院79莱阳农学院80同济大学

81上海大学82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83上海师范大学84南京林业大学85山东艺术学院86聊城大学87中南地区(3所学校开设该专业)88中国地质大学89湖南大学90黄冈师范学院91西南地区(11所学校开设该专业)92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93成都理工大学94四川师范大学95贵州民族学院96四川大学97云南艺术学院98成都学院99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100重庆邮电学院

101西南师范大学102四川音乐学院103西北地区(5所学校开设该专业)104陕西师范大学105新疆艺术学院106长安大学107西北师范大学108西安外国语学院

贵州师范编导专业考研考什么内容

在贵州学编导可以去贵州大学,也可以去贵州师范大学或者贵州财经大学,这三所大学都设有编导专业,非常适合对编导感兴趣的人报考。

贵州师范学院编导专业怎么样

名次 学校名称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1 贵州大学 4★ 中国高水平大学

2 贵州师范大学 3★ 区域一流大学

3 贵州医科大学 2★ 区域高水平大学

4 贵州民族大学 3★ 区域一流大学

5 贵州财经大学 3★ 区域一流大学

6 遵义医科大学 2★ 区域高水平大学

7 贵州中医药大学 3★ 区域一流大学

8 贵州师范学院 1★ 区域知名大学

9 贵州理工学院 1★ 区域知名大学

10 遵义师范学院 1★ 区域知名大学

注:以上排名仅供参考。

贵州师范大学编导专业

     谢邀,您所说的贵阳师范学院应该是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 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体育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专业要求:       

      1.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2. 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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