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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介入放射专业考研(介入放射学专业基本标准)

2023-03-07 16:54:16综合信息1

介入放射学专业基本标准

掌握的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电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各项技术(包括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DSA、超声学、核医学、影像学等)及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3、具有运用各种影像诊断技术进行疾病诊断的能力。

4、熟悉有关放射防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熟悉相关的医学伦理学。

5、了解医学影像学各专业分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扩展资料医学影像学中的许多技术已经在科学研究的工业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医学影像学的发展受益于现代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其与图像处理,计算机视觉,模式识别技术的结合产生了一个新的计算机技术分支--医学图像处理。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和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介入放射学优势

您好医学影像技术选修选这些比较好。介入放射学、影像物理、超声诊断、放射诊断、核素诊断、核医学、医学影像解剖学、肿瘤放疗、B超诊断等。

介入放射学技术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

“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

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代码:“28”。

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

三、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申请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四、拟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院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五、“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应当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分册)》和《临床诊疗指南(重症医学分册)》等为指导开展诊疗服务。

六、从事“重症医学科”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核定医师执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师申请和医院证明材料,对符合第二条规定医师的执业范围核定为“重症医学科”。

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原已设置的综合重症加强治疗科(病房、室)(ICU)应重新申请“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并更改原科室名称为重症医学科。目前设置在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内的与本科重症患者治疗有关的病房,如内或外科重症加强治疗科(内科或外科ICU)、心血管重症监护病房(CCU)、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等可以保留,中文名称统一为××科重症监护病房(室),继续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其医师执业范围不变。

八、设置“重症医学科”的医院要按照我部有关规定严格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重症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九、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经研究决定:

一、 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疼痛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

二、 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有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

三、 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执业医师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申请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暂不设立此项诊疗科目。

四、 拟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院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五、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应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疼痛学分册)》、《临床诊疗指南(疼痛学分册)》等为指导,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2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和专家建议,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30.)下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3)修订为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3);增补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04.外科

04.01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

04.01.03小肠移植项目

04.02神经外科专业

04.03骨科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

04.04.01肾脏移植项目

04.05胸外科专业

04.05.01肺脏移植项目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6.01心脏移植项目

04.07烧伤科专业

04.08整形外科专业

04.09其他

30. 医学检验科

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30.03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30.05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30.06其他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    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02. 全科医疗科03. 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5  血液内科专业03.6  肾病学专业03.7  内分泌专业03.8  免疫学专业03.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3.11  其他04. 外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09  其他05.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9.06  其他  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1.04  其他12. 口腔科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6.07  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其他31. 病理科32. 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1.06  其他  52.  中西医结合代码 诊疗科目 注  释01. 预防保健科 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02. 全科医疗科 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08. 小儿外科 23. 职业病科 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 含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介入放射学课程

介入放射学以影像诊断学为基础,并在影像设备的导向下,利用经皮穿刺和导管技术对一些疾病进行非手术治疗或者用以取得组织学、细菌学、生理和生化材料,以明确病变性质。

介入放射学具有以下特点。

1.损伤小,安全易行。

2.定位准确,疗效发生快而确定。

3.副作用和并发症少,临床上形成的微创治疗实际上即为介入治疗。

介入放射学主要技术种类

B超主要属于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学检查还包括了一些比如X线,CT和核磁共振等检查。B超,医学上称为二维超声,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声束对身体部位进行快速顺序的扫查,将每条声束的回声反馈回来,根据深度和强弱处理成医学二维图像。

医生主要根据B超影像中亮度强弱、回声的深度及强弱不同,来判断身体的健康状况,是医院诊断科室里最常用的一项检查,也是健康体检中必做的项目之一。

通过这些检查结果,结合患者的临床症状,可以初步明确患者的具体病情,有利于明确下一步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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