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在复试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
3、2010年硕士研究生将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5、上线考生等额参加复试;拟进行校内调剂考生须在确认仍有调剂名额,在提交《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录取表》(到所报考学院领取)、《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硕士生调剂表(校内)》(经所报考学院签字盖章)后方可安排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6、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参加复试,但须参加体检)。
四、复试准备工作
1、本复试工作办法应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各复试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各专业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复试试题的命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学院负责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须用16K纸打印)
①准考证(丢失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大学研招办补办)。
②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正在补办身份证期间的,须凭办证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贴上照片,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③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④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⑥考生在吉林大学网上下载《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对考生的报考意见”栏,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⑦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均作为同等学力考生看待。已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盖章)及考生单位证明。
(2)资格审查
由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在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条件不符者。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在复试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
3、2010年硕士研究生将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5、上线考生等额参加复试;拟进行校内调剂考生须在确认仍有调剂名额,在提交《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录取表》(到所报考学院领取)、《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硕士生调剂表(校内)》(经所报考学院签字盖章)后方可安排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6、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参加复试,但须参加体检)。
四、复试准备工作
1、本复试工作办法应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各复试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各专业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复试试题的命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学院负责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须用16K纸打印)
①准考证(丢失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大学研招办补办)。
②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正在补办身份证期间的,须凭办证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贴上照片,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③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④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⑥考生在吉林大学网上下载《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对考生的报考意见”栏,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⑦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均作为同等学力考生看待。已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盖章)及考生单位证明。
(2)资格审查
由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研究生秘书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在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吉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条件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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