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复审成绩能查询吗(煤气证复审要多长时间)
煤气证复审要多长时间
用气人身份证;
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款发票);
3、银行存折。
法律依据:《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煤气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和供气,要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部颁的《城市人工煤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规定。
煤气证复审多少钱
回答,煤气证复审是是不需要考试的,到期直接换证。如果是某种原因未通过复审,例如违反操作规程丶违章违纪等原因,则是不能继续上岗。因为煤气证已被注销。若要继续上岗须重新报名,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及格可参加补考。只有重新取得证书才司上岗。
煤气操作证复审
带着卡和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煤气证复审怎么复审
现在都用煤气卡了,几勿没有用煤气本的了,煤气卡不用年审,只要煤气卡里面没有人民币了就自动停气了,如果你想用煤气,就拿着煤气卡到银行,煤气公司,或者用手机往煤气卡里充值就可以了,然后继续使用,现在的卡己经代替过去的煤气本了
煤气证复审要多长时间审核
1、关部门对办理液化气站审批比较严格。
2、办理液化气站一定有合格的燃气供应企业,然后得先找到合适的地段,例如要远离居民区、面积要足够大、地理位置要求比较交通便利等,再经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环境保护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审查你所选地址的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质量技术要求等。
3、要是全部审核通过,可持燃气供应企业的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当地的市政市容局办理供气经营许可证。
4、接着就可持身份证以及各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去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5、相关证件办齐后,才开始建设液化气站。气站的建设要请有资质的单位来设计,此外还要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施工,而且每一个环节都要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来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开张营业。
6、相对来说,天然气更安全一些,液化气和煤气更容易爆炸。不过谁家也不是没事泄露煤气玩,所以正常使用没什么问题,不必要因为这个换燃气种类。
煤气复审考试有什么技巧吗
三年复审一次,六年从新考证。
煤气证复审需要考试吗
到市燃气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用气人身份证;
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款发票);
3、银行存折。带身份证、房产证到煤气公司营业服务网点办理,同时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交纳管道煤气开户费,用户需装燃气热水器可同时开户,煤气公司将在开户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安装供气。
煤气证有效期几年
液化气本身没有保质期。但液化气罐是有使用期限的。
家用液化气罐的使用年限是15年,但是每4年就得进行一次检查和打压,如果液化气灌被水泡过、被火烤过,会提前报废。正规的罐体应该印有重量、容积、制造许可证等明显的标志,而且要有检验标识,这样的罐体才是最安全的。
注意事项:
1、在使用液化气的时候,液化气用具必须经劳动局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检验的液化气是不能充装使用的。
2、已充气的液化气罐不能存放在卧室内,并且此时人更有能在放有液化气罐的房内就寝。
3、在使用液化气的时候,已充气的液化气罐要远离明火和高温,除此之外,严禁液化气与煤火灶同处一室或使用的,以免发生任何不太明朗的情况。
4、需要注意的是点燃液化气之前,需要先拧开贮气罐上的阀门,然后再用火接近液化气灶,于此同时打开灶具上的开关,即可将液化气点燃。在液化气使用完毕以后的情况下,使用完毕先关闭贮气罐的阀门,再关闭灶具上的开关,不能图省事只关闭1个开关,否则这样做就比较容易发生漏气的事故的情况。
煤气证复审要多长时间完成
1、申请人身份证。
2、房屋有效凭证:户口簿或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购房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含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如部队住房、新农村建设居住小区等)等凭证原件(地址需与申请燃气地址相一致);动迁客户需提供动迁协议原件及与动迁协议户名一致的入户通知书原件。
3、如为他人代办业务,请提供申请人撰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以上资料提交后,上海燃气公司将通过消息推送告知审核结果。
煤气证复审要多长时间办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的资格、职责和必备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气瓶检验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冷气瓶检验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137—198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
3 建站审批
3.1 建立检验站之前必须通过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向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筹建。
3.2 经批准建站的单位在站址选定后,必须向当地环保、公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经实地考察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和设备安装。
3.3 在厂房完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审查和批准,并报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统一编发检验站号、领取气瓶检验许可证方可实施气瓶检验。
4. 主要职责
4. 1 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
4. 2 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3 进行气瓶表面的涂敷。
4. 4 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4. 5 气瓶改装。
4.6 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气瓶检验评定情况和气瓶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各类气瓶检验总数、合格数、报废数和改装数。
5. 基本设施
5.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5.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年检量达3000只气瓶的检验站应建立微机数据处理和管理系统。
5.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验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4 检验站必须有符合环保、公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求的处理易燃、有毒气体和残液的装置。
6. 检验人员
6.1 检验站必须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任职资格者担任。
6.2 检验站应具有与所检验的气瓶种粗及数量相适应的气瓶检验员若干名,且每类气瓶的检验员不得少于2名。气瓶检验员应符合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试规则》的要求,并按该规则进行考核,取得检验员证书。
6.3 检验站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经过业务培训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
6.4 检查站必须根据规模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验站的全面安全工作。
7. 检验设备
7.1 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必须至少应配备以下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7.1.1 气瓶内剩余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7.1.2 瓶阀自动装卸机。严禁使用管链钳或其它易于损伤瓶体的工具装卸瓶阀。
7.1.3 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检验公称容积400~1000L气瓶,可在滚动装置上人工装卸)。
7.1.4 气瓶自动倒水装置(检验公称容积400~1000L气瓶,可用电动吊运装置倒水)。
7.1.5 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如除锈机、手提电动钢刷或喷砂(丸)装置。
7.1.6 检查、测定气瓶表面划痕、裂纹、腐蚀、凹陷和鼓疱等缺陷的量具、卡具等专用工具及样板、放大镜等工器具。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还需配备硬度计。
7.1.7 清除瓶内残留物、油脂、腐蚀产物的装置。检验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瓶或瓶内壁附有油脂的气瓶,还须配备蒸汽吹扫装置。
7.1.8 检验气瓶内部的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1.9 超声波测厚仪。
7.1.10 称量气瓶重量的衡器,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
7.1.11 气瓶水压试验装置及其检测仪表、仪器必须符合GB/T9251规定。如所检气瓶种类中含有禁油气瓶,则必须配备禁油气瓶专用试压装置。
7.1.12 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7.1.13 气瓶气密性试验装置与试验用气以及检测仪器仪表等必须符合GB/T12137的规定。
7.1.14 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7.1.15 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7.1.16 修磨气瓶外表面缺陷的手提砂轮机等工具。
7.1. 17 打检验标志用的钢印滚压机、打字枪或手工打字钢印架以及常用钢印。
7.1.18 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器械。
7. 1. 19 处理报废气瓶用的工具。
7.1.20 检验焊接气瓶或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径类气瓶的检验站,还应配备检验焊缝用的测量工具。必要时无损探伤可委托其它检验单位实施。
7.2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站至少应配备以下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7.2.1 配备7.1.1、7.1.2、7.1.3、7.1.5、7.1.6、7.1.9、7.1.10、7.1.14、7.1.15、7.1.16、7.1.17、7.1.18、7.1.19、7.1.20等所规定的设备和工器具。
7.2.2 用于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装置与试验用气、气体干燥器、水槽和吊运装置以及检测仪器仪表等必须符合GB/T 13003的规定。
7.2.3 测量填料间隙的专用塞尺,以及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防爆照明设施。
气瓶检验常识
气瓶定期检验的依据及标准
依据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技术标准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
对15公斤及小于15公斤的气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三年;对50公斤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当气瓶有严重腐蚀与损伤以及有其他影响气瓶的安全使用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当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检验工序
检验工序有以下十八种:
资料记录、负压抽残、拆角阀、蒸汽清洗、浓度测量、水压试验、抛丸除锈、壁厚测量、外观检查、喷漆烘干、角阀解体、瓶口螺纹检查、装角阀、铭牌制作、气密试验、抽真空、喷检验标志。
判废标准:
1、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
2、凹坑超过标准;
3、剩余壁厚超过设计壁厚的90%;
4、水压或气密试验不合格;
5、瓶阀座塌陷或裂纹;
6、腐蚀深度超过标准。
不予检验的气瓶:
1、使用周期超过15年;
2、未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
3、制造标志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标准的气瓶;
4、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的不准再用的气瓶;
5、有纵焊或两条及两条以上焊缝的气瓶(除50公斤气瓶外);
6、境外气瓶。
煤气证复审模拟题库
居民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检测费由钢瓶所有人液化气公司承担,居民不承担。钢瓶是循环使用,居民租用而不是所有人。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十四条 气瓶应当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出口气瓶按合同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以钢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和企业代号标志以及气瓶出厂编号,并向用户逐只出具铭牌式或者其他能固定于气瓶上的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 气瓶及其附件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气瓶阀门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气瓶阀门至少安全使用到气瓶的下一个检验周期。
第三十六条 气瓶定期检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检验机构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有效期满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