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安编制考试公告(赣州警察招聘职位)
赣州警察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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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或市民中心办理初领或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近6个月彩色白底一寸照(初办9张,增驾8张)、体检报告(注:报名点均有自助体检照相一体机)。报名后,领取《赣州直属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2、初办的带上《受理凭证》和身份证,增驾的带上《受理凭证》、身份证和驾证前往赣州市风顺驾校(中心校区)考场参加考试。
赣州社会招警
2016宜春招警考试招聘39人。根据《2016年江西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90人公告》,本次全省人民警察招考计划共490名,其中:南昌110名、九江40名、景德镇25名、萍乡22名、新余26名、鹰潭30名、赣州52名、宜春39名、上饶39名、吉安53名、抚州44名、民航机场公安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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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是大货车进城吗?
早上:7:40上班中午:12:30下班 下午:15:00上班下午:18:00下班 最好是在交警还没上班时就做完会罚款的事情,否则就麻烦了!!
赣州招警考试网
江西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设区市。江西警察学院在赣州的招生计划总共109人,其中文科男32人、文科女6人;理科男66人、理科女5人。
赣州市警察招聘
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电话(0797)8541367,或0797-110转上犹县东山派出所。
赣州警察招聘职位有哪些
一、赣州经开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安监、公安、经发、工商、质监、交警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行为。五、各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的宣传、劝导工作,凡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四、广播、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赣州公安招聘启事
1、申请人到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或市民中心办理初领或增驾摩托车驾驶证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近6个月彩色白底一寸照(初办9张,增驾8张)、体检报告(注:报名点均有自助体检照相一体机)。报名后,领取《赣州直属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2、初办的带上《受理凭证》和身份证,增驾的带上《受理凭证》、身份证和驾证前往赣州市风顺驾校(中心校区)考场参加考试。
赣州警察招聘职位表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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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户口迁移,你可以看看赣州市公安局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迁移
(1)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
迁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
(2)跨市县(区)户口迁移:
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
根据本人意愿,需迁移户口的,凭《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书》。
(4)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
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随军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5)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
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