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成绩(公务用车车辆管理考核细则)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考核细则
答案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分别是:
1.优秀等次。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了优异成绩。
2.合格等次。在年度工作中能胜任本职工作,表现比较优秀。
3.基本称职等次。基本能胜任本职工作。
4.不称职等次。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工作
进行企业内部公务车辆管控,首先给每辆车加装GPS,可以直接查看每辆车出车后的动态,每辆车配置一张加油卡,统一充值,每次加油条每月或每周必须收齐核对,查看余额;每辆车出车都必须有出车任务单,任务单上有起点、里程表公里数和终点、里程数,及起始时间、到达时间,还要有用车部门主管认可签字。
等等。每月制作统计表进行比对。公务用车考核办法
一般的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基本上分以下几点:1、车辆管理(20)分,主要考核车辆保管情况,包括车辆保养,车容车况维护,运行成本控制等。考核过程中结合实际车况,针对不同车型、年限和行驶公里数制定不同考核系数。
2、安全驾驶考核(30)分,由安全维护员根据各保险公司月报表和联络交管部门,对每名驾驶员所驾车辆出险和违章扣分情况进行统计,根据统计表确定每名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得分。
3、日常考评综合得分(30)分。根据日常考评季度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按30%比例计算,主要考察司勤人员日常考勤、工作状态、工作业绩等。
4、用车单位调查表综合得分(20)分用车单位调查表内每位驾驶员总分值为100分,用车单位每提一条意见扣10分。年终考核得分按表内得分20%计算。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为“优秀”等次;90分-60分(含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 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十)严禁公务用车套用其他号牌、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实行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制度。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维修、保险和加油,如车辆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者加油的,须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和加油,随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局后勤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严格车辆维修管理,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开支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严格公务车辆运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局后勤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台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月行车记录,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并记录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
第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按照规定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车辆监控平台,为公务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状态,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统计车辆里程,做到公务用车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酒后驾车以及违规驾驶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如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除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安全科等科室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要依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法接受上级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要按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局属各单位因公务用车不足需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报请白银公路管理局同意,并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2020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局车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含租用车辆)。
第二条汽车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业务工作等合理用车。
第三条实行领导派车制度。派车的原则是保证公务用车、正常业务工作用车、紧急用车等,其他一律不得派车。
第四条驾驶员要注意节油,车辆需加油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及财务科人员统一加油,驾驶员不得自行加油(特殊情况除外),租用车辆由办公室联系租车公司,进行加油。
第五条汽车的维修由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及财务科负责具体汽车的维修事宜,租用车辆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驾驶员要做到不参政议政,应主动回避领导办公场合,回避不了的要做到不插言、不参与意见,不有意为他人说情,要注意保密,知道的政务内容不外传。
第七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
第八条驾驶员要及时清理车辆卫生,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发现本人处理不了的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考核细则最新
公务员正常职级晋升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或者说要求,就是公务员每一年年度考核的等次,都必需是称职或者优秀。按我国《公务员法》及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每一年都必须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只有每一年的考核等次都达到称职及以上,才能够正常的晋职晋级。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考核细则表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考核细则内容
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只有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才能领到十三薪及年度绩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