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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卫生职称考试(2021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

2023-03-25 07:54:37常见问题

2021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19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请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和各市卫生健康委务必于2020年9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于9月27日-10月11日期间登陆我委网站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录入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其中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0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职称工作办公室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请各市卫生健康委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人员及时登陆我委网站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0月底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六)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除外)于10月11-14日将委托评审函(须经省人社厅同意),附《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芜湖路377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北五楼507室),现场审核。

  (七)各市卫生健康委于10月15日前完成“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中考点审核工作,并上报委托评审函扫描件,附《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邮箱:2601949@163.com 。

  各市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将纳入省级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地加强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的管理。

  (八)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在10月30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9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0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10月30日前。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对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北市、宿州市晋升卫生系列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工作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执行。

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公示

职称评定是根据各级别进行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同时职称评定它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以及职称认定和职称评审也是有区别的, 

 一、职称评定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1、如果是助工初定或者中级初定的话,南京这边快的一周内就会申报;慢的话一个月内也会审核。

  2、如果是中级或者高级评审的话,一年一次,南京都是7月和8月两个月申报,9-11月进行评审,12月公示,公示后一个月内就会出证。

  二、职称评定各级别所需要的时间

  1、初级职称

  中专学历员级资格满4年后,可评定初级;或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满五年也可直接评定初级职称。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取得“员”级职务满两年后可评定。

  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可评定。

  2、 中级职称

  中专学历,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初级职称4年后,可评定。

只具备中专学历的,取得初级职称5年,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0年后可评定中级职称。

  大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满四年可评定。

  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满四年可评定。

  3、 高级职称

  大专毕业生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可评定。

第一学历位为大专学历的,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后,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可评定高级职称。第二学历为大专的,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后,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可评定高级职称。

  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可评定。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满4年后可评定。

  三、职称认定和职称评审的区别是什么

  1、大中专学历毕业的,见习1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员级;

  2、大专学历毕业的,见习期满1年,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后,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级;

  3、本科学历毕业的,见习期满1年,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级;

  4、硕士学历毕业的,工作满3年,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中级;

  5、博士学历毕业的,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

  职称认定是对高学历人才的优待,不需要考计算机、外语,不需要经历继续教育,不需要发表论文论著,直接就可以获取相应的职称等级。职称评审就要按部就班了。

2020南京市卫生高级评审结果

江苏省卫校排行榜

1南京建康技工学校。

2南京卫生学校。

3淮阴卫生学校。

4南通卫生高等职业学校。

5苏州卫生学校。

6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7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8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9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0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21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

(二)根据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有关要求,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不再参加评审,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7个(附件)。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原则上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申报评审。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1〕16号)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非社区”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考核的,合格标准为55分。2019年、2020年、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1〕16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87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88号)要求,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21年部队转业、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待按规定完成服务后单位方可聘任。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二)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具有多个低一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如果其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低一级资格已聘任满1年,可以正常申报。

(三)博士后申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执行。

(四)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文件要求统一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的设区市组织评审。

(五)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自主申报评审。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1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南京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南京卫生学校 、 

南京公用事业技工学校 、

 南京化工技工学校 、 

南京机电工业技工学校 、 

南京浦口中等专业学校 、

 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

 南京铁道车辆高级技工学校 、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 、

 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南京六合中等专业学校 、

 南京玄武中等专业学校 、

 南京医药学校 、

 南京商业学校 、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南京经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南京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南京交通技师学院) 、 

南京航海技术学校 、

 南京交通科技学校 、

 南京万通汽修学校 、

 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

 南京农垦技工学校 、 

南京旅游营养中等专业学校 、

 南京华东信息工程技工学校 、

 南京光电技术技工学校 、

 南京新港中等专业学校 、

 南京城市交通运输学校 、

 南京技师学院

2020南京市卫生高级评审

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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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普知识咨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居家隔离咨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网络谣言核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问题和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投诉和举报;

其他卫生健康相关问题咨询及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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