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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2020-04-10 11:26:00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兽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5年7月31日;
2.报考人员须具备兽医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硕士学位,相关学科领域指医学门类、动物学、微生物学(与动物相关)、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水产(限鱼病方向);养殖、渔业领域的农业推广硕士(毕业论文内容与兽医相关);
3.若报考人员硕士学位为非兽医及相关学科领域,则本科专业必须为兽医或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中兽医、动物检疫等;
4.不接受普通本科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报考。
二、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考生须在2015年9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本人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寄)至吉林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行政楼423室),进行资格审查(只接收中国邮政快递)。
函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5年10月22—23日期间,携带200元报名费,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若硕士学位为非兽医及相关学科领域,须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本人从事兽医业务相关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开据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到吉林大学研究生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行政楼423室)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1、兽医专业英语;2、兽医基础课(考试范围分为五个部分:动物学、动物生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兽医临床诊断。考试采用“1+2”的模式,即兽医病理学为必考科目,剩下四个部分由考生任选其中两个部分作答);3、兽医专业课(动物传染病学)。
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上午8:30—11:30,兽医专业英语;
 2015年10月24日下午13:30—16:30,兽医专业课;
 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兽医基础课。
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复试科目:兽医基础理论与实践知识。
复试形式:面试。
复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下午14:00。
复试地点:动物医学学院三楼会议室(西安大路5333号和平校区3号院)。
四、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并通过复试者,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招收从事兽医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以进校不离岗方式学习,攻读博士学位期限为3-5年,按照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兽医博士学位(只发博士学位证书,不发毕业证书)。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在原工作单位,学校与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收费标准
培养费3.6万元(含论文评阅及答辩)。
七、参考书目
《兽医专业英语》,朱兴全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兽医基础知识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陆承平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版。
《兽医传染病学》(第五版),陈溥言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
八、联系方式
专业咨询: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 李老师
咨询电话:0431-87836405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
报名咨询:吉林大学研究生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张老师
咨询电话:0431-85166377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报名QQ群:2015兽医博士报考287079865(请报名人员务必实名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