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网在职攻读硕士录取工作通知
五、录取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复试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
2.不允许跨省院校之间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调剂本省内外校考生须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须填写《吉林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硕士研究生调剂表》(附件3),并提供成绩数据库及电子版照片。
3.法律硕士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4.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工程硕士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10%。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等领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
5.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5年1月19日前将拟录取材料报送研究生综合处。拟录取材料包括:
⑴《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情况汇总表》(按初试成绩排序)(附件1)
⑵《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张羽 联系电话:85167798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423室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复试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
2.不允许跨省院校之间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调剂本省内外校考生须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须填写《吉林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硕士研究生调剂表》(附件3),并提供成绩数据库及电子版照片。
3.法律硕士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4.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工程硕士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10%。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等领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
5.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5年1月19日前将拟录取材料报送研究生综合处。拟录取材料包括:
⑴《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情况汇总表》(按初试成绩排序)(附件1)
⑵《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张羽 联系电话:85167798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4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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