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院 > 综合信息 > 正文内容

甘肃预科如何报名考试(甘肃省预科志愿怎么填报)

2023-05-12 13:45:20综合信息

甘肃省预科志愿怎么填报

兰州文理学院招收预科,但人数不多。

甘肃考生预科

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师大,兰州大学,甘南民族学院。

甘肃预科生

一志愿能报一个,二志愿可以报6个,6个是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在对某个批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序,进行检索时,不分院校而是分文科、理科按考生成绩进行排位,然后由计算机按排位高低次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志愿。

甘肃预科录取规则

甘肃省要报考预科我觉得你这样决定:

1.你是男生,你就报考兰州交通大学或者甘肃理工大学,这两个学校的很多专业都特别适合男孩子学习,而且毕业以后就业率很高。

2.你是女生,你就报考西北民族大学或甘肃中医药大学,本科你就学医很好。

甘肃省预科班招生有什么条件

预科班学费和本科一样的: 第三十五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90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

甘肃预科班

2021甘肃回族预科生有呀,农大,师大,民大等学校都有,但必须是双少生才可以。

甘肃预科志愿可以填几个

可以。

高考考生填报志愿当然可以同时填报本科志愿和专科志愿。

不过部分省份填报志愿是分批次的,不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的。对于这样的省份,考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分别填报本科志愿和专科志愿。

填报方式

2007年全国各地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是这样的: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吉林省共4个省市是高考前猜分填报志愿(具体填报的时间主要在5月中下旬,即高考考试还未进行之前,故以下简称“猜分填报”)。

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河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9省市区是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具体填报的时间主要在6月中旬,即高考考试刚刚完成但考分究竟是多少还不知道,其他重要信息也不知道,故以下简称“估分填报”)。

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宁夏自治区、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江西省、安徽省共18个省市区是高考后据分填报志愿(具体填报的时间主要在6月下旬及7月上旬。

即高考考试分数已经知道,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考生的排序位置等重要信息也已经知道,故以下简称“据分填报”)。这里,分几次填报志愿的,以本科为划分。在2007年11月份,广东省决定2008年高志愿填报将从“猜分填报”改为“据分填报”。

甘肃省2020年预科生政策

你参考下去年的,每年都不一定,有很多因素

甘肃省预科志愿怎么填报的

报考民族预科班主要有自已的身份证明资料(姓名年龄族别)即可

甘肃省预科是平行志愿还是顺序志愿

甘肃政法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这些大学都招预科生。

甘肃省预科录取政策

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安徽、重庆、江苏、西藏、湖北等 16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

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设计和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各本科专业及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将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表演(秦腔/陇剧)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1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列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列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兰州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luas.edu.cn/zs/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兼传真)   邮编:730000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