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警察学院考试安排(山东济南警察学院2020)
山东济南警察学院2020
、2020山东警察学院录取分数线【山东】
山东警察学院2020年全省十六市录取最低分
市
招生数
男生
女生
公安学类
公安技术类
公安学类
公安技术类
济南
186
452
549
597
600
青岛
152
477
557
602
601
淄博
86
459
548
578
586
枣庄
64
469
541
590
576
东营
40
484
560
601
589
烟台
122
466
562
608
602
潍坊
145
450
564
597
605
济宁
101
449
537
558
583
泰安
77
459
553
592
591
威海
45
480
565
611
611
日照
38
480
565
588
611
临沂
108
462
560
582
598
德州
74
460
555
582
604
聊城
60
491
544
592
587
滨州
53
464
549
594
587
菏泽
98
465
540
563
575
山东省2020年夏季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32分。
山东济南警察学院录取分数线
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
1.公安学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考生必须选考政治科目方可报考。
2.公安技术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和具体专业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具有山东省户籍并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四)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市、分男女、分专业类,根据预分计划,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缺额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两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学通识基础类课程,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院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99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济南警察学院官网
山东警察学院2020年录取分数线是大家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包含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等分数线,分为理科和文科,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1、山东警察学院2020年录取分数线【山东】
山东警察学院2020年全省十六市录取最低分
山东济南警察学院2021年录取分数线
一、山东警察学院
二、山东司法警官学院
三、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
四、山东省济宁市人民警察学校
五、山东省淄博市人民警察学校
六、山东公安专科学校
七、济南市人民警察学校
八、济南铁路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九、山东人民警察培训学院
十、山东东营金盾司法学校
山东济南警察学院2021年入取分数线
济南没有警察职业学院啊,你是不是记错了,山东省的公安院校只有一家,是山东警察学院,这是唯一一个正式招生的,其他的都不是正式的,毕业后照样没工作。
山东济南警察学院2022录取分数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由司法厅与教育厅共管的、培养政法专门人才、法律职业(辅助)人才、警务辅助人才的司法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6个教学部门。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网络攻防实训室、云桌面实训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馆等20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鲁中戒毒所、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等单位设有70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40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政治素质高,教学能力强,学历及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人,其中博士硕士占70%,教授、副教授占30%。有律师、心理咨询师、秘书、社会工作师、速录师、网络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占40%。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100余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
第八条 办学特色
学院立足行业办学,人才培养的规模、类型、层次不断扩展,服务司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先后挂牌成立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学院“教育培训、双轨育人”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一)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
学生在校期间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职业忠诚度高,警务素质过硬,职业技能强,工作上手快,深受用人单位青睐。
(二)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
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基地,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培训任务。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17866616873。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建有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3个专业群,15个专业和方向。有1个专业群被立项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有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在专业方向设置上,法律事务设有律师助理方向,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司法信息技术专业设有信息安全方向,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设有航空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三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严重结核病;
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及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 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cm。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 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
(七)报考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校企合作,与北京圣辅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要求:女生165-4375px,男生175-4625px;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视力要求:单眼裸视力C字型视力表0.5(含)以上, 无色盲;
4.无明显“0”型、“X”型腿。
第十七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校企合作,与北京圣辅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为4:6;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三)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