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知县考试安排(古代的知县是什么等级)
古代的知县是什么等级
各朝各代等级不一,一般是知县,县令,县丞排位!
县丞
官名。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为正八品。
县令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民国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知县
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廷官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明、清以知县为一县长官的正式长官。原为临时差遣,有管辖地方与管辖专务的不同,如总督某处军务或总督漕运等。至成代中,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兵部尚书衔省为从一品。事实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此外,另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专管河道或漕动事务。在官场中,通称总督为“制军”、“制台”,尊称“制宪法”,省称“督”。与布政使、按察使合称“三大宪”。
古代的知县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举人不是官职,相当于现今学位,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只有被官府任命或聘用后,才算官员。举人初次任命,最优秀的,最高可以当知县(七品官),多数为县丞(县政府的二把手、上县、中县为八品官,下县为九品官)。
一般来说秀才没有做官资格(个别有背景的例外),但在地方上是有身份的乡绅,享有一定的优待,例如:可以不服徭役(义务劳动),适当减免田赋(税费),没有犯罪,见到县太爷时,可以不下跪,地方上出了什么问题,秀才有资格出面调解……。
古代知县由谁任命
古代中央集权体制的地方管理制度,郡、县长官均由朝廷任免,代表皇帝或国王对地方进行管理。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
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古代知县有多大权力
结论:在于地位和管辖范围不同。解释原因:县主通常是指在封建社会时期,地位较高的女性贵族,也有可能是王公贵族的夫人或女儿,其管辖范围较大,可以掌管一个县或地区的事物。而乡君则是指在古代中国的行政体制中,掌管乡一级行政区域的官员,其地位略低于县令,管辖范围一般比较小。内容延伸:在古代中国,县和乡都是行政规划中的重要单位,由县令和乡君统治管理。尽管县主和乡君的身份和地位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却都是封建社会里的统治者。随着中国历史的演变,行政体制也逐渐发生变化,县与乡的职责和权限也有所调整,如今这两个单位依然保留在中国的行政体系中。
古代知县是什么官
知府比县令管制要大。知府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长;县令相当于一个县的县长。 知府,官名。
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
古代知县是几品官员
1、官员
以县衙为例,“官”通常设二至四人,主官一人,佐官数人。
主官为县令或知县。下县主官通常为八品,中县主官为七品,上县主官为六品或七品。都城所在县的主官品级最高,往往为五品或六品。很多朝代,官员的品级分为正、从、上、下,因朝代不同,一县主官的品级略有差异。
佐官当中,设县丞一名,为主官副手,协助主官处理公务,品级略低于主官;主簿一名,负责掌管公文、账簿、卷宗等文秘之事;县尉一名,分管征税、治安捕盗、分判诸曹。
一些比较小的县,往往只设主官一人,佐官一至二人,不一定全部配齐。
2、吏员
吏,与官一样,都属于朝廷命官,虽无品级,但也有地位等级之分。通常以“流外x等”区别。以唐朝为例,对吏员设置“流外九等”至“流外一等”,用以区别俸禄高低和地位等级。
县衙之内,官员之下设置吏员若干名,为诸曹业务长官,分管文教、司法、税收、兵役、公文往来、水利工程等具体业务。
吏员当中,职务最高的为典使,通常为县尉副手。典使虽然无品级,但在很多朝代也是由朝廷或皇帝签批任命的。典使也是最有希望成为官员的吏员,当县衙中出现官员职务空缺或裁并时,通常由典使补入。
3、衙役
衙役不像官员和吏员,有官方身份,衙役属于衙门自行召集的当差人员,朝廷不发给俸禄,由县衙自筹俸禄发放。甚至有的朝代,衙役属于义务工性质,根本就没有俸禄。衙役往往被列为贱民。
我们听评书时,经常会出现“三班衙役”这个说法。三班,是指皂班、捕班、壮班。
皂班衙役又被称为“皂隶”,负责长官的随行护卫、开道、升堂站班,在公堂上执行刑苔,相当于法警;捕班衙役又被称为“捕班快手”,简称“捕快”,负责案件侦缉、抓捕罪犯、传唤被告、证人等,相当于刑警;壮班衙役又被称为“民壮”,负责把守城门以及看守牢狱、守护库房等,相当于民兵。
各班衙役均设班头,统领下属衙役做事。另外,衙门当中还有一些做杂事的,比如厨子、更夫、仵作、马夫等勤杂人员,也属于衙役的范围。
衙役是最底层的公务人员,不被朝廷认可,属于帮工性质。往往都是由社会闲散人员担任,也难怪被视为贱民了
古代知县知府
知府是三品官员,位高权重,知县是七品官员,最基层的芝麻官。
知府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知县则相当于现在的县长。知府是知县的上级,但不是直接上级,中间还有个知州,相当于现在的地市级首长,是我国明代以前的官场构架。比如戏剧唐知县审诰命,唐成本应任命为河南信阳州的五品知州,却被脏官严嵩贬为保定府清苑县的七品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