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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中级医师考试(内蒙古医师中级职称报名)

2023-04-09 10:34:02综合信息

内蒙古医师中级职称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

3、近两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诊断书(需加盖诊断章);

4、近两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

内蒙古医师定期考核成绩查询系统

重磅!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已经正式公布,网上报名入口1月6日开通,网上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1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1年须网上报名,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内蒙古医师考核官网

报名时间:5.12~5.21

考试时间:7.3~7.4

内蒙古医师中级职称报名时间

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内卫办科教字〔2021〕169号)及《关于确定2021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相关工作时间的通知》要求。现将招收相关工作时间通知如下:

一、西医临床专业第一批次招录

1.现场材料审核:9月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楼12楼1229房间

2.全区统一笔试:9月4日 上午 9:00-10:3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教学楼3楼大教室

3.专业面试:9月4日下午

说明:部分专业录取需参加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携带材料

(1)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需本人亲笔签名,单位人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查询件1份;

(5)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院职工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意愿的,需提供审批后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内网人事系统申请)。

二、西医临床专业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1.网报时间:9月8日—9月9日(9月9日18:00关网)。

2.培训基地现场审核:9月12日上午8:00—9:3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楼12楼1229房间

3.培训基地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需提供现场审核及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健康承诺书(在报名网站下载)。

2.学员在参与我院招录全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随时按要求提供健康码等健康证明材料,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在审核材料及参加考试时保持1米以上有效距离。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健康码呈黄色或红色的的考生应提前报告相关情况,不得随意进入我院院区。

内蒙古医师中级职称报名网站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参评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副高职称并被聘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下同)。

(二)申报参评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且现第一注册执业地点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除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三)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注:各省评审条件稍有差异,想要精确的对应省市评审条件,可详细查询各地区公告)。

内蒙古医学高级职称考试时间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要求,全区职称公示都在下半年公示,具体公示时间各单位也不一样,比如

文化厅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科技厅公示时间为:6月21日-6月25日。

内蒙古医学职称评审

2021年内蒙古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53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中小学教师系列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评委会和自评单位试行网上申报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含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实际统筹安排。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对于基层卫生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系列,各盟市应在做好以往人员聘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评审数量和质量。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自治区农牧厅要从职业农牧民的实际出发,在有条件的盟市组织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科技队伍建设。

  5.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6.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依托自治区工商联、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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