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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云南大学(云南大学招生考试网)

2023-04-09 07:09:05综合信息

云南大学招生考试网

云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8:29:21.0

各位考生

感谢您对云南大学的关注!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考生调剂,现将调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时间

(一)我校首批调剂申请开放时间为4月6日0:00~12:00。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括校外调剂、校内跨院系调剂及院内调剂)请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我校首批选拔调剂考生的时间为:调剂系统关闭后的24小时内(即4月6日12:00—4月7日12:00)。各培养单位调剂选拔小组按照“择优选拔、集体决议、强化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成绩、本科所学专业、学术及科研素养或成果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发出复试通知,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及时进行解锁,缩短考生等待,减缓考生焦虑。

(三)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锁调剂志愿的,可以联系相关培养单位申请解锁,并由本人在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具体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二、调剂专业及要求

可接收调剂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云南大学2022年接收调剂专业及要求汇总表》。

调剂基本要求、调剂程序和云南大学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和有关注意事项等信息详见《云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三、复试安排

我校首批调剂复试工作预计安排在2022年4月8号以后陆续进行,具体以各培养单位复试通知为准。复试形式为线上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考生须认真阅读《云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并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云南大学研究生院(//www.grs.ynu.edu.cn/)以及“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为准,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复试培训工作。敬请各位考生通过以上提供的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云南大学2022年接收调剂专业及要求汇总表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云南大学招生办官网

高校录取进度不同,录取流程未走完前,在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一般查不到结果。可以用以下方法去了解:

1、查看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线,对照自己填报的志愿,看看进了哪所高校,服从调剂,一般就没问题了。

2、到高校官网上查看录取进度和录取结果,或者直接电话高校招办查询。

3、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场免费接待电话查询。

云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云南大学在四川招生,云南大学2020年在云文科最高681分,全省25名,法学专业

云南大学2020年在四川录取情况--文科 在四川文科最高592分,汉语言文学专业,其次是历史学

云南大学招生考试网官网

云南大学招生代码是10673。云南大学简称云大,位于昆明市,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211工程、一省一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云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云南大学招考官网

现在,查不到2022年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因为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在9月至10月发布,请关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更新。

招生简章变化不是很大,每年会有一些较小的调整,但是备考期间拿来分析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云南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须符合云南大学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相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按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按照“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按照“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考生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各省(区、市)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云南省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相同,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以及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述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1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2021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一条 云南大学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 云南大学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云南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云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云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空中乘务专业和英语专业的有关报考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我校该专业招生简章。

8、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9、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1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商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云南大学招考院

一、2020云南高考成绩查询方法:

可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官方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www-ynzs-cn)”查询成绩。

二、2020云南高考成绩查询流程

1、通过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方法

考生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首页→找到“普通高考查询”栏目→点击“普通高考成绩查询”→输入“考生准考证号”、“查询密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成绩。

2、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方法

考生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www-ynzk-cn)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服务”按钮→点击“网上查询”→进入查分界面后点击“普高成绩查询”→输入“考生准考证号”和“查询密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成绩。

 3、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小程序查询方法

考生使用微信搜索并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后点击下方“查分”按钮→进入查分界面后点击“普高成绩查询”→输入“考生准考证号”和“查询密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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