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海南考试(海南事业编制考试时间2020)
海南事业编制考试时间2020
兵团 2020年10月11日
河北 2020年8月22日
山西 2020年8月22日
黑龙江 2020年8月22日
吉林 2020年8月22日
广西 2020年8月22日
海南 2020年8月22日
甘肃 2020年8月22日
重庆 2020年8月22日
云南 2020年8月22日
青海 2020年8月22日
新疆 2020年10月11日
辽宁 2020年8月22日
宁夏 2020年8月22日
江西 2020年8月22日
安徽 2020年8月22日
贵州 2020年8月22日
云南 2020年8月22日
湖北 2020年8月22日
广东 2020年8月9日
湖南 2020年7月25日
陕西 2020年7月25日
四川 2020年7月25日
河南 2020年7月25日
内蒙古 2020年7月25-26日
2020年8月22日
天津 2020年7月25日
浙江 2020年7月26日
福建 2020年7月25日
山东 2020年7月19日
西藏 2020年6月26日
北京 2019年12月8日
上海 2019年12月7日
江苏 2019年12月7日
国家 2019年11月24日
海南省事业编考试什么时候
海南事业编制报考时间2023预计是4月份,事业单位联考公告预计在3、4月份发布,5月份进行笔试,一般面向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报考条件以当地最新的招聘公告为准。
海南事业编制考试时间2023
2023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9日8:00至1月13日16:00,笔试时间为2月25日、26日。截至11日16时,2023海南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统计为27812人报考,6468人过审,最热竞争比228:1。
海南事业编制考试2020年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琼财教〔2020〕1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84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详见附件)。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补助经费,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对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部署,此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均为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落实好直达资金相关工作。各市县对应安排的本级资金一并纳入直达监控系统反映。市县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
二、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0〕2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资金,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此项经费由市县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请各市县在实际支出时列2021年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210201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款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
2021海南事业编考试时间
2021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各地报考学历要求请以当地最新报名公告要求为准。
5、其他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