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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贡举考试(南宋朝贡)

2023-05-03 10:08:17院系介绍

南宋朝贡

明清时期海外贸易变化很多:

1492年,明弘治五年,皇帝为中国明朝第九个皇帝明孝宗朱佑樘,弘治年间,明朝政治清明,经济持续发展,史称弘治中兴。

1750年,清乾隆十五年,

明代,自开国之初,就开始严格限制海外贸易,严格海禁,“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洪武二七年正月甲寅)”大运河开通后,并废海运漕粮。虽然设了广州,宁波,泉州等市舶司,但实行的是朝贡贸易。对外方来使发给凭证,限两三年以至更长时间来华一次,须在港口堪合凭证,所有商货运京师开市。永乐以后,仍是以禁为主,即使是郑和七下西洋,也没有扩张外贸的意思。到隆庆初(1567),始“除贩夷之律”,而仍有不少限制。所幸这些政策实际上没有禁绝私人的海上贸易,当然,这种政策下,外贸要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

明代的外贸中心是福建,外贸对象则主要是南洋,次为日本。明廷禁通日本又甚于南洋。福建的关税收入,万历初年只有两万两,崇祯最高时也不过五六万两,而南宋绍兴十年(1140)广州市舶司的税收达110万贯。海禁之害,于此可见。(数据来自《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

至于贸易量,只有粗略的估计,据(美)魏斐德著《洪业:清朝开国史 》估计, 中国17世纪通过与西属菲律宾的贸易,成了美洲白银的主要吸收者。西属美洲所产白银,有20%被西班牙大帆船直接运过太平洋到达马尼拉,然后运往中国购买丝绸和瓷器。还有一部分美洲白银,通过中亚贸易到达俄国的布哈拉,然后间接转入中国。美洲新大陆出产的贵金属,有一半之多经上述渠道流入 中国。加上每年来自日本的15万到18.7万公斤白银,在17世纪的前30多年中,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总量约达25万至26.5万公斤。在17世纪20年代欧洲贸易衰退之前,停泊于马尼拉的中国商船每年多达41艘。据史志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形成的原因及历史后果》一文估计,从隆庆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间,仅通过中国-吕宋一墨西哥这条太平洋“大帆船贸易”路线流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就不下6000万比索,折合成库平银当在4000万两以上。

海外贸易的结果是大量白银从美洲,从日本,以及欧洲流入中国。学者李隆生根据众多学者对于明季从日本和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数量的不同估计,取了一个平均值。最后得到估计如下:“若取各家平均,则明季由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为1亿7000万两,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为1亿2500万两,合计2亿9500万两。所以,整个明季由海外流入的白银可能近3亿两。” 《晚明社会变迁》一书中说“综合粗估结果,1570——1644年美洲白银总共大约有12620吨流入了中国”把吨换算成两,这就相当于3亿3653万多两白银流入中国,如果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仍旧按照1亿7000万两计算,则明季从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当在五亿两以上。

当流水一样滚滚而来的白银流人中国后,运出去的却是丝绸、瓷器、茶叶、蔗糖等。也就是说,明朝的海外贸易,卖出去的是各种产品货物,买进来的货物寥寥,得到的只是白银等贵金属。可以说,这几乎是一种单方面的货物贸易。所以才有如此之多的白银流入。面对中国,西班牙乃至于日本,拿不出来什么有竞争力或者为中国所需的产品或者货物,有的只有白银,只有拿白银这种硬通货来购买他们所需要的中国产品和货物。

清代最初严厉禁海,平定三藩之乱收回台湾之后,于1684年开海禁,指定澳门,漳州,宁波(后移定海),江南云台山四处为外贸口岸。期间,于1717——1727年禁止对南洋的贸易。到1757年,又改为广州一口通商,封闭其他三个口岸。清随明制,也是限制对外贸易,主要有这么几项:限制通使;歧视出海华商;限制商船规模;限制出口商品;严管来华外商。只是在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势头下,非但外国人来华贸易无法完全禁止,中国的海商也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南洋一带开拓了事业,要禁止他们出海是不可能的。清朝的限制,主要原因有二:一,防止反清势力与外人勾结;二,认为出口原来国内流通的商品,会使国内匮乏,动摇国内市场。但又认为进口品对国内供应干扰不大,所以对进口无所限制。

据史志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一文说: “康熙开海之初,私人海外贸易获得了很大发展,到东洋、南洋贸贩的船只及人数都日益增多。如到东洋日本的中国商船,据长崎交易所的记录统计,1684年为26艘,此后5年间直线上升,1688年达到194艘,增加6倍半。1689年日本颁布“亨贞令”对中国赴日商船加以种种限制以后,赴日船只有所减少,但仍较明末为多。亨贞令以后的赴日中国商船数,据统计,1689—1711年的23年间,总计1791艘,年均约78艘。明末赴日中国商船数,1634—1644年间,年均57艘。到南洋各地的中国商船更多。据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皇帝说,“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注:《清圣祖实录》卷27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虽然不是确数,但可见其多。”

据铁血网友精灵小田的贴文《论清代并没有“闭关锁国”—由清前期海外贸易谈起》说:

“雍正七年到乾隆二十一年(1729—1756年)四海关贸易的商品流通量,除了江海关因只有两年的数字,表现下降外,其他三海关贸易总值均呈增长趋势。以隆乾二十一年(1756)各海关的贸易总值而言,粤海关比雍正七年(1729)增长44%;闽海关比乾隆五年(1740)增长29%;浙海关比乾隆元年(1736)增长22%。这大体上可以反映这一时期海外贸易的发展趋势。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后,粤海关在80年间贸易总额是不断增长的.总值估计为42亿2716万8950两,比乾隆二十二年以前四海关贸易的总值4亿0821万5787两,增长10倍以上。如果把厦门、宁波等港口的贸易额也统计在内,增长还要多。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实行开海设关、严格管理海外贸易的政策之后,虽有10年的“南洋海禁”和乾隆二十二年(1757)撤销闽、浙、江三海关贸易的阻碍和影响,但中国的海外贸易并未因此停顿或萎缩,而是以不可抗拒的势头向前发展,其规模和贸易总值远远超越前代,达到了新的高度。乾隆十年(1745)四港贸易总值达到3657万1777两,比明代的最高年份增加35.5倍。就以粤海关一处的贸易而言,雍正七年(1729)的贸易值为1110万5800两,比明代的最高年份也增长10。1倍。”

明清两代数字的比较与分析

我们在这里无从得知明清两代的海外贸易的具体的统计数字,如果《洪业:清朝开国史》和《晚明社会变迁》一书的估算准确的话,明代每年流入的白银将大大多于清代的水平。这里,二者都认为,明季从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当在五亿两左右。而后文中,1770——1830年间流入中国的白银共合5亿元左右,我们都知道,银元折合库平银约七钱二分,5亿元折合银两约3.6亿两(1斤=16两,1两=10钱,1钱=10分),那这个5亿元就远远的不及明代的5亿两了。但这只是流入中国的银子数量的比较,换言之,只是出超数字的比较,还不是贸易量的比较。

如前文所言,明代的巨量白银流入,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的贸易方式所决定的。白银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货物”被中国的商船从日本或者马尼拉用丝绸、瓷器、茶叶、蔗糖等货物交换回来,或者是西方的商船运进这种“通货”用以交换中国的商品。在这种情形之下,流入的白银量之大,就不难理解。而在清代,海外贸易的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海外的产品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基本上改变了明代以来的单方面货物贸易的情形。由于西方大国关系的转变和殖民地的扩张和发展,也由于英国资本主义工场生产的发达和工业革命的促进,清代尤其是中后期,外贸对象由西葡荷转为了英美,英国的工业品陆续来华,虽然量不大,主要是一些毛织品和金属品。

明清两代在中国的海外贸易中,之所以一直不能掌握主动权,其主要原因就是朝廷的限制措施。而这个限制的思维则直接导致中国海军的沦落。就是在中国海军最骄傲的时代的郑和船队,也没有保护和发展民间海外贸易的使命。反之,他的使命中,倒是有劝谕华人回归的一项。当然,郑和的航海活动,客观上促进了民间海外贸易的兴盛。

郑和之后中国在海上的唯一强大时期就是以郑芝龙为首的海商集团强大的时期,证明发展海权一定要结合发展海上贸易,象郑和船队一样单纯的宣国威于海上必然不能持久。明清两代的海上衰弱,主要原因还是没有认识到海上贸易对国家的重要性。没有保护和开拓海上贸易的认识和需求,自然没有发展海上武力的动力。在这样的认识之下,统治者认为当时简陋的海防已经足够,就不足为奇了。

清代一直视出海的国人为防范的对象,视其为“不安本分之人”,规定“出洋贸易人民,三年之内,准其回籍。”“若逾期不回,是其人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这样就是出洋的商民和寓居海外的商民失去了本国政府的保护。在明清时代,东南亚屡次发生屠杀华人华侨事件,明廷清廷都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还认为他们是“自弃于化外”的“本应正法之人”,说他们“孽由自取”,对他们持遗弃态度。这样的观点和政策,自然视发展海军为无用,而西方殖民实力在东南亚的加强,使清代再没有发展出象郑芝龙那样的民间海上势力。

这样的朝廷的水师,当西方在东方海面终于积聚起足以挑战这个东方大国的海上实力之时,只靠着“狗血”迎敌的帝国船队只有束手待毙,而我们强大了千年的中华上国,终于第一次遇到了他不可能战胜的力量。

明代在隆庆年间,深悉地方民情的海澄县令罗青霄,目睹民间从事海外贸易的实况,吁请开海禁,福建巡抚涂泽民上奏朝廷获得批准,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开港,“准贩东西二洋”,唯前往日本经商仍在禁止之列。然而开放民间海禁的好景并不长。万历二十年(1592年),日本关白丰臣秀吉出兵侵略朝鲜,中国海防吃紧,明廷即于次年下令禁海。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日本自朝鲜退兵,明廷才于次年二月复开市舶于福建(论者以为此间海禁为时仅一年,不确),东西两洋贸易方又为合法,而对日贸易仍行禁止。万历末年,明朝海防日益废弛,海道不靖,随着葡萄牙人、荷兰人的先后东来,横行海上,劫夺船货,明廷又出于海防安全考虑,第三次禁海。崇祯元年(1628年)三月,福建巡按御史赵荫昌请“禁洋(舟工)下海”,令有司定议。崇祯十二年(1639年)三月,给事中傅元初代表福建公论上奏,请求朝廷下令福建地方讨论是否应该重行开海征税,未有结果。上述明朝海禁和开海的反复过程,从未见人叙述其详。如此算来,明廷自隆庆年间的开海禁,实际上前后不到五十年。东南沿海民间海上贸易的兴盛局面只是昙花一现,就在明廷海禁政策的控制下和欧人东来的干扰下,再次步入海外贸易的萧条境地。

因明朝官方船队80年来不再西行,而私人海商出海被严厉禁止,波斯湾-印度洋-南洋的海外贸易主动权渐被葡人掌握。

1510年,果阿落入葡人手中。

1511年,中国的重要藩国、郑和下西洋时的海外基地-马六甲失陷于葡人。从此葡人掌握了马六甲以西的海外贸易主动权,中国丧失自宋元以来的传统优势地位。

1603年,马尼拉发生大仓山惨案,华侨死难25000人。西班牙人恐中国报复,遂派专使前来解释。福建巡抚徐学聚接上谕后答复(录自菲律宾总督Don Pedro deAcuna:《China Review》 Vol7,No4 P251-253):“屠杀华人一事,可勿视为重要,中国皇帝宽怀大度,对于屠杀华人一节,决不兴师问罪......在境华人,固多系不良之徒,亦勿容怜爱。”

1639年,马尼拉再次屠杀华侨20000人,明廷以“中国四民,商贾最贱,岂以贱民,兴动兵革,弃之无所可惜”为由拒绝干涉。这与后来乾隆帝的答复异曲同工。

林仁川先生根据国外有关史料,作了估计工作。其中1641年6、7两个月,郑芝龙运往日本长崎的诸多货物中有白生丝25700斤,黄生丝15550斤,各种纺织品140760匹;1641年,销往日本长崎的各种糖5726500斤,1644年为1417550斤,1645年为3377900斤。

--------------------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第三章

在魏斐德的《洪业 清朝开国史》中是这样表述的:

“1620年至1660年间,欧洲市场爆发了贸易危机,以西班牙的塞维利亚为中心的世界贸易体系遭到沉重打击。中国尽管与欧 洲相距遥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影响。在17世纪20年代欧洲贸易衰退之前,停泊于马尼拉的中国商船每年多达41艘,到1629年便降为6艘,加之当时与中亚贸易的萎缩,新大陆输入中国的白银便大大减少了。17世纪30年代,白银又开始大量流入中国。西属新大陆的白银又从海上源源运至马尼拉,大量日本白银被澳门人带到了广州,而更多的白银则从印度的果阿经马六甲海峡流入澳门。但不久,即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白银流通再次被严重阻断,而此刻正值长江下游地区高度商品化的经济急需更多白银以对付通货膨胀之时。1634年后,菲力浦四世采取措施限制船 只从阿卡普尔科出口;1639年冬,许多中国商人在马尼拉遭到西班牙人和土著人的屠杀;1640年,日本断绝了与澳门的所有贸易往来;1641年,马六甲落入荷兰人手中,果阿与澳门的联系也被切断。中国的白银进口量骤然跌落。明朝末年日益恶化的通货膨胀,可能正是白银进口长期不足的严重后果之一——在长江三角洲等人口稠密地区,通货膨胀导致谷价暴涨,给当地城镇居民带来了极大灾难。在1635年至1640年白银进口量骤减期间,那些主要以养蚕为生的人们处境更艰难了。由于国际丝绸贸易萎缩,浙江北部的湖州等丝绸产地迅速 衰落。与此同时,天灾和疾疫又一起袭来。从1626年到1640年,罕见的自然灾害席卷中国大地,严重的干旱和洪涝接踵而至。接连不断的饥荒,伴随着蝗灾和天花,导致人口大量死亡。经过这场浩劫,晚明的人口总数大幅度下降。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从1585年到1645年,中国人口可能减少了40%。不管怎样,中国人口的 严重下降,恰恰与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同时发生。仅这一点便足以使历史学家们相信,中国也被卷入了17世纪那场困扰着地中海世界的普遍危机。 明朝后期,许多亲身经历了那次通货膨胀的人们认为,当时的经济困难主要是由经济的货币化引起的。

北宋朝贡

宋明两朝海上贸易的政治背景不同

1,宋朝时期的海上贸易,是建立在国家的稳固政策支持下的

首先,宋朝对于发展海上贸易,在国家政治政策层面上是大力支持的。与历代的"重农抑商"不同,宋代的经济政策可以称得上是"重商主义",非常的鼓励海外贸易,在宋朝时期,中国和海外诸国的贸易,就已经到了亚、非两洲,可见宋朝时期海上贸易的发达程度。

商船

其次,宋朝在法治层面,也实施了相关政策来保障海上贸易的实施。比如,宋朝还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发展海上贸易,还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外贸管理法则——《广州市舶条法》。

最后,宋朝的统治者对于海上贸易的推崇,也保障了海上贸易的实施。比如,宋高宗赵构曾说:"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当,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连宋朝的皇帝都认为海上贸易是一件于家国有利的好事。可见,宋朝时期的海上贸易,是建立在国家的稳固政策支持下的。这样的情况下,宋朝的海外贸易发展的越来越好,收益也越来越多。

商船

明朝的海上贸易,建立在国家的海禁政策否定下的

与宋朝不同,明朝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是不支持海上贸易的,实施的是"海禁政策"。大明开国之初,北方的游牧民族政权,一直对大明的边境虎视眈眈,来自北方边境的威胁,让朱元璋根本没有过多的心力,来维护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海上贸易活动,于是直接一刀切实行海禁政策,严禁百姓私自下海,而这一政策也被奉为祖宗之法,一直在大明王朝所奉行。

船队

另外,由于大明官方的支持,大明和东亚的一些国家还是有海上贸易活动的。只不过多是以朝贡为目的进行的贸易活动,比如著名的"郑和下西洋",就是对朝贡政策的维护。而大明民间的海上贸易行为,在当时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因为大明法律规定"片甲不许下海",民间海外贸易直接被逼成走私。可见,明朝的海外贸易,是建立在国家的海禁政策否定下的,这样的海外贸易,对于大明的财政收益,不会有什么益处。

贸易中的人们

宋明两朝海上贸易的根本目的不同

宋朝的海上贸易,是彻底的经济活动,没有政治色彩

宋朝的海上贸易,是彻底的经济活动,没有政治色彩。就像上文提到的宋高宗赵构之话一样,宋朝发展海上贸易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毕竟皇帝自己都讲了市舶之利来钱很快。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提倡下,宋朝的海上贸易,除了官方举办的活动外,民间的私人海禁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广州、宁波这样的大型海港就是最好的证明。

外国商船

除了大型海港的建设外,宋朝的科技成就也被应用到了航海贸易之中。这是为了增强航海技术,然后更好的发展海上贸易,挣更多的钱啊!因为,海上贸易的繁荣,高超的航海技术是基本保障,所以,当时宋朝的造船技术水平是当时世界上最牛的,宋神宗时期甚至造出过万料神舟,排水量约600吨。

海港

此外,宋朝还设置有服务于来华贸易外国商人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宋朝为了更好地促进海外贸易,还设置了"蕃市",用来卖外国商品,建造"蕃坊",供外国人居住,设置"蕃学",方便外国商人的子女读书,甚至制定了管理外国人的法律。而这些,都是服务于海外贸易的,为的就是赚更多的钱。可见,宋朝的海上贸易,是彻底的经济活动,没有政治色彩。

古船

明朝的海上贸易,只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经济实惠

而明朝的海上贸易,只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经济实惠。原本海禁政策就使得明朝的海上贸易大大受限,虽然有小规模的民间海上走私,但是对于大明的总体财政收入,却是毫无进益的。而占大明海外贸易大头的"朝贡贸易"则是大型撒钱行为,比如著名的"郑和下西洋"性质就是"朝贡贸易"。靖难之役后朱棣篡位登基,来路不正的皇位,使得他极其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于是才有了郑和下西洋的事件。目的很简单:开创四方来朝的盛世,证明自己的实力,被世人认可。

古船

可是,为了朱棣的这个目的,大明王朝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因为郑和的船队,远赴海外,花的钱多进的钱少。再加上当时的海外贸易环境不像宋朝时期那么的和平,经常会遇到海盗,所以对郑和船队的大船建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配置越高的船队,所花费的钱就越多,郑和下西洋的成本就越高。

商船

更恐怖的是,为了宣扬大明天朝上国的威严,郑和的船队花高价大批购入无用的香料。除此以外,明初统治者在中外贸易中,还实行厚待贡舶的"优值"及"免税"政策,只是为了吸引外国遣使来华,制造"盛世"的假象。而郑和船队的出海,也的确为朱棣吸引了大批的朝贡国家。

南宋朝贡贸易出现的变化和原因

1.重农抑商下的古代商业:商朝人以善于经商著称。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商人社会地位提高。秦汉以来,统治者多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秦汉至隋唐,商人经商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商业总体水平还不高。隋唐时期,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大运河的开通,有利于商业的发展。除都市商业外,农村集市贸易也发展起来,为商业服务的柜坊和飞钱相继问世。两宋的商业经济空前繁荣,商业环境相对宽松。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商税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元朝时,大都成为国际性的商业大都会。明清时期,城镇商业呈现繁荣景象。大量农副产品成为商品,区域间长途贩运贸易发展较快,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即“商帮”,其中人数最多、实力最强的是徽商和晋商。

市的变迁和城市的发展:宋朝以前,县治以上的城市,一般都在特定的位置设市,市与民居严格分开。官府设市令或市长,对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的管理。宋朝时,城市中坊和市的界限被打破,市分散在城中,城郊和乡村的“草市”也更加普遍。出现了汉口镇、佛山镇、景德镇、朱仙镇等四大商业名镇。旧时日中为市的经营时间限制被打破,早市、夜市昼夜相接。古代的长安、洛阳、开封、临安、大都等大城市,既是政治中心、军事重镇,也是著名的商业中心。扬州、成都等一批南方城市成为当时最繁荣的大都会,以至出现“扬一益二”的说法。

.官府控制下的对外贸易:西汉时,由于开通了陆地和海上两条丝绸之路,中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唐朝时,广州成为重要的外贸港口,政府在这里设有市舶使,专管对外贸易。海外贸易税收成为南宋国库重要财源。元朝时,泉州是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被誉为当时世界第一大港。官府控制下的中国古代对外贸易中,朝贡贸易占有重要地位,其目的不在于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而是要宣扬国威,加强与海外各国的联系,满足统治者对异域珍宝特产的要求。明清时期,统治者实施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中国对外贸易渐趋萎缩。只开广州一处对外通商,规定由政府特许的广州“十三行”统一经营对外贸易。

南宋朝贡贸易

(1)、朝贡贸易:周边国家以朝贡的名义向天朝贡献土产,而朝廷往往以大大超出进贡额的货物回赠,从而形成不平等的政治贸易。

(2)、使团贸易:中国政府派遣数量庞大的官方贸易使团出使西域(张骞)或者南洋(郑和),是以文明沟通为主要目的而贸易处于从属地位。

(3)、行商贸易:清政府在广州设立十三行作为半官方的商业组织垄断外国人对华贸易。这是官府控制下古代对外贸易中唯一以商业为主要目的的制度(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除外)。

西汉,唐朝,南宋除敌对过都鼓励对外贸易

明朝前期鼓励,郑和下西洋就是和各国沟通和贸易,后期倭寇和海盗问题使朝廷下了海禁,北方亦战亦和,有时开放贸易有时关闭。

清朝主要是禁,只有少数商行可以对外贸易,后来通过鸦片战争清政府逐渐开放了对外贸易

北宋贡举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沿袭唐制的基础之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宋朝科举考试主要有贡举、武举、童子举、制举、词科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贡举制度。

宋朝科举之:贡举

贡举是指士子通过地方考试后贡之于朝廷之意。宋初,贡举每年举行一次,仁宗时改为两年一次,到神宗时改为三年一次,以后相沿不改,成为定制。

1、应试资格

宋初对举子参加科举考试并无过多的限制。徽宗时期规定,只有取得太学资格的生员才能参加科举,这项政策直到宣和三年才被罢除,此后对举人的学历再无要求。另外,服丧期间的举子,曾受过杖刑以上处罚者以及僧人、道士、吏人,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同时,宋王朝放宽了对工商业者应举的限制。

2、考试程序

宋初承唐旧制,分为解试、省试两级,太祖开宝六年实行殿试制度,于是宋代科举考试制度开始固定为三级。

解试:解试之前,由各县对本地士子的资格等进行审查,保送至州,知州等加以复核。之后参加州级文化考试,择优录取。若举人考试合格,即由州、转运司或太学按解额解送礼部。

省试:省试是由尚书省礼部主持的全国举子考试,又称礼部试。礼部负责查验解试合格人员的名单,审核考生资格,组织考试。合格举人,由贡院放榜,正式奏明朝廷。

殿试:殿试又称御试、亲试、廷试,是科举考试中最高一级的考试。举人经过省试,须再参加殿试,才算是真正登科。政府安排专门的官员负责出题、监考、阅卷等考试事宜。考试结束后,由皇帝主持唱名仪式,合格者按成绩高低授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前三名称为状元、榜眼、探花。

3、考试科目及内容

进士科:墨义是考查学生对经书的背诵和默写能力。仁宗庆历四年三月改革科举,罢帖经、墨义,试经史、时务策论等,庆历新政失败后也随之被罢除。神宗熙宁四年王安石变法,颁布贡举新制,罢诗赋,考试墨义、帖经。

诸科:除进士科外,还设有经、传、礼、史、法等诸多科目,统称为“诸科”。在考查内容方面各有侧重,或侧重对儒经的默诵、理解,或注重对礼法、专史和律令的掌握。

明经新科:仁宗嘉祐二年设明经新科,是为革除科举弊病而特设的科目,考试大经、中经、小经[61各一。其出身与进士同。进士科是宋代科举设置最早的科目,也是历朝科举中最主要的科目。诸科在宋朝科举中的地位比进士要低,故宋代有“焚香礼进士,撤幕待经生”的诗句。在诸科之中,录取的数量以学究为多,而其待遇以九经为最高。

宋朝科举之:武举

武举又称武选,是宋代选拔军事人才的主要途径,也是宋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已有武举,有军谋越众、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等科,以武艺高下取人。宋代武举正式确立始于仁宗天圣八年,但因武举所设科目流于形式,缺乏军事上的实用价值,所选拔的人才良莠不齐,皇祐元年废罢武举。

英宗治平元年再置,沿至南宋末年。然而,由于两宋统治者历来重用进士出身的文官,士人有能力应进士举者,便不屑于应武举,因而宋朝武举并未选拔出多少将帅之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宋代军事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殿试考骑射和对策,以弓马骑射成绩决定等级高下,以对策成绩决定录取与否。对策的内容以边防、时务为主,多问与兵法、军事战争有关的内容。

宋朝科举之:童子举

童子举是宋代专门为智力超常儿童应试设置的考试科目,又称应试神童。宋代童子科举应试内容,起初并无具体规定,一般是视童子背诵经书以决中否。真宗时,诏试考生诗赋。南宋时期,考试仍重背诵,范围有所扩大,或诵经史子集,或诵兵书、习步射等等,难度有所增加。早期童子举虽然考试内容较为简单,却选拔出了一些优秀的少年学子,其中不少日后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也有的成为一代宗师。

1、制举

制举又称制科、大科、贤良科,其科目设置、举行时间、录取名额都是不固定的。宋代的制科由皇帝亲自主持,不需要经过贡举那样复杂的程序。

考试内容为礼部考论三道,共三千字以上,文采和义理俱优者中选,然后由皇帝主持策试,考试对策一道,不试诗赋。成绩分为五等,因为第一、第二等从不授予,所以第三等为最高,制举也在宋代兴废三次之多。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因臣僚上疏制举不合时宜,遂令诏罢之,这是宋代第一次罢制举。

仁宗天圣七年,诏令复设制举,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吏理可使从政、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六科,后增加到九科,严格限制了应试对象的资格。神宗熙宁七年第二次罢制举。南宋高宗绍兴二年正式恢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以求取能直言敢谏之士,但是进士科早已垄断仕途,应举者很少,合格者寥寥。

宋代设制举是为了选拔知识渊博而不擅长诗赋章句或不屑于应诗赋考试的士人。其策论考题不但要求应试者有良好的文学素养,而且须灵活运用经典故事分析历史或现实问题,以便为统治者提供借鉴。嘉祐六年苏辙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时,在策论中直言不讳地指责当朝皇帝宋仁宗奢侈腐化、安于享乐,导致民生贫困,国力衰弱。士人在御试策中公开批评皇帝,堪称英雄壮举。

在录取苏辙的问题上,主考官们意见不一,最后宋仁宗亲自裁决,录取了敢于直言的苏辙。因此,在宋政府的倡导下,参加制举考试的士人敢于直抒己见,借古喻今,针砭时弊,写下了不少优秀的策论文章。由于制举考试难度大、要求高,两宋录取总额仅四十人,但是被录取者多获重用,不少人成为宋朝有影响的政治家。

2、词科

词科是宋代宏词科、博学宏词科、词学兼茂科的通称,也是为朝廷选取起草诏诰文书人才而设置的考试科目。北宋前期,进士科重诗赋,士人多擅长章句文辞。王安石变法时期,进士科罢诗赋,重视经义。文人习章句者减少,而宋政府日常所用的诏、诰、表、铭、赋、颂、赦、檄文、诫谕等公文都沿用四六文旧体。为保证起草此类文诰者后继有人,哲宗绍圣元年,设立宏词科。

每年进士考试结束后,允许进士登科人或罢任官员到礼部报名应试,其考试规则与进士科相仿。词科考试内容主要是朝廷日常所用行文,文体上注重四六对偶、声韵和谐及典故堆砌,多在形式、技巧上下功夫,内容平淡而辞藻华丽。词科的地位稍逊于制举。综观两宋时期的词科,总共录取的人数大约一百一十名,其影响远不及进士科。

宋朝科举之:其他科目

1、恩科

宋代恩科的设置,一是赐给功臣子弟或圣贤后裔科举出身,旨在表彰先贤或功勋卓著的名臣宿旧。如宋太宗赐孔子后裔乡贡进士孔世基同本科出身,宋真宗曾赐孔子第四十六世孙孔圣祐奉礼郎,近属授官及赐出身者六人。此类情况在北宋前期较多,仁宗朝以后便不多见。二是实行特奏名制度。

一些屡试不第、年资较深的老迈举人免解试、省试而直接参加殿试,赐予科名或一官半职。宋初每次科考都有大批举子落第,其中有屡试不第而老死场屋者,甚至有人因考不中而投奔敌国。宋代的笔记小说中有许多反映类似内容的资料,有落第进士夫妻投河者,也有举子徐履因功名之重经常犯心疼之病。

宋初规定,只要应举十五次以上,即准予参加特奏名,无年龄限制。不难看出,特奏名所录举子多为白发老迈之人,通常是象征性地授予一任官职,且多为一些试衔散官或长史、助教之类的低级而无职事的官衔。这种方式将读书人毕生束缚在书本和考场,不使他们因绝望而萌生异志,目的是维护宋王朝的稳定。

2、八行取士法和十科取士

宋徽宗大观元年,蔡京当政,实行过以孝、悌、睦、姻、任、恤、忠、和等八种德行取士的“八行科”,完全取消文化知识的考核,依据被推荐者在德行方面的表现进行选士。十科取士法始于神宗朝宣仁太后垂帘听政期间,目的是选拔具有特殊才干和长处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