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证考试安排(司考考试流程)
司考考试流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两个考试科目,分别是客观题科目和主观题科目,考生需要先报考客观题科目,考试通过后才能报考主观题科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流程详情如下:
一、客观题报名、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6、7月份,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客观题科目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8、9月份,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20年受疫情影响,法考客观题科目考试时间在10月底。报名人员可考前一周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客观题考试成绩发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考后一周左右,客观题考试成绩开始发布,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2019年法考客观题8月31、9月1日进行考试,9月7日发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三、主观题报名、考试:
法考主观题科目报名是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就开始的,报名时间一般持续5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中旬,今年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有所后延,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在11月下旬,考试时长为240分钟。
四、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主观题科目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1个月左右开始发布。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2019年法考主观题10月13日考试,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五、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
考生通过法考客观题及主观题两个科目考试后,在取得主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同年需要进行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会和主观题科目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一同发布,一般是在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后一周左右开始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考条件2020时间
司法部发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2日,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司考报名2022
你好朋友,
司考报名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逢考必过,不喜勿喷,谢谢
司考考试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
施行日期
2005年7月1日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监考人员是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负责在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监督应试人员考试,并依照规定权限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各考点按规定条件选聘、培训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认真学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佩带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第四条 司法考试考点设总监考人一名、副总监考人若干名。总监考人职责为:
(一)负责本考点的监考工作;
(二)依照规定权限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
(三)组织、检查、验收答卷的封装;
(四)向上级司法考试机构提交监考工作报告。
副总监考人负责协助总监考人管理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第五条 考点设流动监考员若干。流动监考员的职责为:
(一)负责考场外秩序及联络事宜,配合各考场监考人员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二)检查、监督考场监考人员的工作;
(三)配合监考人员处理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
(四)替换场内监考人员;
(五)总监考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考场内的监考人员应于每场考试开考前规定时间内到达监考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在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后签字确认。
监考人员领到试卷后须直接到达考场,不得携卷去其他任何地方。
监考人员严禁自行调换监考考场.
第七条 监考人员在应试人员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第八条 监考人员应引导应试人员准时进场入座,并负责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包括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检核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和考试要求,宣读注意事项。
第九条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考试开始时间。
第十条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禁止迟到应试人员进场。
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内,不准应试人员交卷出场。
第十一条 各场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面对应试人员启封试卷袋,并逐份清查数量,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向总监考人报告。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指导应试人员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并逐个核对应试人员填写(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其所持的准考证一致,应试人员是否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其他证件证明与准考证是否一致。
无准考证或人、证不符的,应停止其考试,交考点总监考人处理。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将缺考人员和考试时间结束前退场人员的试卷、答题卡及时回收。
监考人员应在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卡上注明"缺考",并填写(填涂)准考证号,并由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由于考生原因造成试卷、答题卡损毁、脏、皱的,均不予更换。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应试人员就试题印刷不清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有作弊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同时将作弊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将证据妥善保存备查,并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应试人员,发现应试人员突患疾病,应当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应试人员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其停考就医。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进入其他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给予应试人员时间提示。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终了,监考人员应明确要求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待收卷;全部试卷回收前不得离场。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回收、清点试卷应按自小号到大号顺序排列;发现应试人员将试卷携带出考场的,应立即追回,缺少试卷的,应立即报告总监考人。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回收本考场试卷完毕后,应立即由两名监考人员将将试卷送至考点监考办公室集中封装。
第二十三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按规定认真逐项填写有关表格;全部监考工作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提交监考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给考试工作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7月1日发布的《监考规则》同时废止。
司考报名条件2021时间
2021年没有学位,是不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法考改革后,要求报考的条件是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并且拥有学士学位。所以你没有学位的话,是不能够参加法考的。在学位和学历上,必须同时存在。而且你2021年毕业是否是法学专业?如果不是法学专业,根本就没有资格参加法考。
司考 考试时间
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从2月底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为4个月左右;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从8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为3个月左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