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中择校生考试(沧州高中招生政策)
沧州高中招生政策
第一,在学校附近买个房子,
第二,在学校附近租个房子,提供资料就可以走居住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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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的高中有:沧州一中,二中,三中、五中、七中、九中、十三中、十四中(一般是艺术类),朝阳中学,颐和中学(一中分校),向明,南湖,华文,
沧州市较好的高级中学如下:
1、沧州第二中学
地址:沧州市新华西路39号。
2、沧州市颐和中学
地址:沧州市永济路与浮阳大道交叉路口北50米军民南路西侧100米。
3、沧州第三中学
地址:沧州市长芦北大道工农路。
4、沧州第一中学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上海路。
5、沧州市泊头一中
地址:沧州市泊头市解放街道解放西路227号。
6、沧州市朝阳中学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26号。
7、沧州市第十一中学
地址:沧州市永济路与浮阳大道交叉路口北50米军民南路西侧100米。
8、沧州市华文中学
地址:沧州市渤海路16号育才中学旁。
沧州高中招生政策2021
2021年暑假,沧州市各大高中院校,大部分定于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的学生开学前15天内一般不能离开沧州,还要有一周两次的核酸阴性证明和学生14天内的健康检测表,还有学生本人的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完成证明方可正式办理入学。
沧州高中招生政策2022
沧州多所学校官宣延迟到4月11日开学
沧州市高中招生政策
一、沧州市第一中学录取基准线:528分
二、沧州市第二中学录取基准线:510分
三、沧州市第三中学录取基准线:468分
四、沧州市外国语高中录取基准线:490分
五、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25分,音、体、美等特长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43分。
沧州地区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
2021年沧州市高考人数是约5万人。
沧州市高中招生
重点有沧州一中,沧州二中。普通高中有3,4(有职高),5(有职高),6(回中),7(外国语高中),9,10,11,14,15,16.还有私立的,华文,朝阳,颐和(一中分校),财经,师专附中,南湖。沧县的一中和二啊、中还不错。
沧州高中招生政策最新
2021年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25分,音、体、美等特长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43分。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参照执行。
沧州高中招生政策是什么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渤海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审批地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审批地指学校现有“办学许可证”中“发证机关”的管辖区域。目前,我市现有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地均为学校所在县(市、区)。 为积极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对具备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条件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范围内按审定方案进行招生。 二、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三)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学校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70%;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2021年控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并逐年减少,2022年控制在20%以内,2023年控制在10%以内,2024年完全实现在审批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均衡原则,将在审批地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市、县。 (四)各县(市、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招生计划,由我市教育局统一函告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我市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市教育局将在官方网站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公告。 三、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一)志愿填报。市、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中考成绩发布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按核定的指标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对象为每所初中学校内具备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3.招生录取结果经学校所属教育部门确认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教育部门网站公示。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纳入到本地统一招生序列,与公办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时间、流程和步骤三统一的原则进行招生。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生源地确认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 2.我市民办高中在市外招生,需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和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经生源地教育部门确认后,按照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 3.市外民办高中来我市招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招生备案。市外民办高中学校所属市级教育部门6月15日前,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材料包括:各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汇总表(含各学校名称、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全省分市招生计划数、在我市分县招生计划数)、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学校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数量、学费标准等)。同时注明学校及所属市、县教育局联系人、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函告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经我市审定后,市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外民办学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复函。 (2)招生录取。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录取,在我市中心城区的招生计划,由我市教育局进行录取。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学生信息在市、县教育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结果确认。我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提档业务。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4.市内民办高中在我市域内跨县招生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按照生源地所在县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进行招生和确认。 5.被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