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考试时间分配(进士考试考几天)
进士考试考几天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进士考试流程
县试是古代最低一层的考试,它是士子们入职做官的门槛,一般来说,县试皆由考生所在县的县官主持,其每年一考,且考试的时间也都在每年的阴历二月。通过县试考试的士子才有资格进入府试的考试,而考中县试的人,则被统称为童生。
县试考中的童生有资格进入第二级府试考试。府试是由考生所在地的知府主持,它也算是市级一层的考试。府试考试每年在阴历四月份举行,和县试一样,府试也是每年一次。考中府试的人,则被统称为秀才或生员。只有通过府试考试的生员,才有资格进入省级一级的乡试考试。府试考试也算是基层考试,不过,通过府试考试的秀才,也算在社会上拥有了一定的名气。
第三级考试就是乡试了。府试、县试、乡试三级考试中,尤以乡试最为重要。乡试考中的士子被称为举人,其也算是朝廷的贡员了。不过,和贡士不同,虽然贡员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其毕竟还不能做官,中举者,还需要连中会试和殿试,才有资格成为国家公务员的一份子。乡试每年在阴历八月举行,因为考试已在深秋,所以这次考试也被称为是秋闱,每年,朝廷都会派一批主考官负责地方的乡试考试,而考中举人的士子,也算成为了朝廷的贡员,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地位。乡试的第一名,被称之为解元,这也算是所谓连肿三员之中的第一元。
乡试之上为会试,会试是由国家主持的一次考试。会试由朝廷的礼部官员所主持,其每三年在京城举行一次。会试的时间和县试如出一辙,也是在阴历二月举行,不同的是,会试是每三年一次,而县试则为一年一次。会试中第者被统称为贡士,而第一名则又被称为是会元,故而,会元也成为了所谓连中三元的第二元。
会试之上,为殿试,殿试是科举制度下的最后一级考试,也是直接入仕的门槛。和会试相同,殿试也是每三年举行一次,而该次考试,主要由皇帝指定的考官来主持。笔试通过者,由皇帝钦定面试,并策定殿试名额。殿试的第一名,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状元,而第二、三名,则为榜眼和探花。考中殿试的士子,具有进士的身份,这也算是可以直接做官了。
只有通过了殿试,士子们才算是真正走上了仕宦大道。不过,进士及第者毕竟还不能直接做官,一般来说,殿试的状元、榜眼和探花都会先到翰林院而供职,直到掌握了具体的做官程序,才会被皇帝指明任用。
进入翰林院,一直也是士子们梦寐以求的目标,十年寒窗,士子们就为了这一次光耀门庭。状元、榜眼、探花除外,考中进士的另外贡士也会被朝廷委以重任,这些人会再有一次朝考,而优秀的士子,会被指定为庶吉士,并入庶常馆学习。期满后,这些进士便被分到各地,他们有的担任知县,有的则担任监察等地方官。到了这里,这些士子们才真正算是进入了官场。
进士科考几年一次
古代科举自宋朝开始确立为每三年一次。
宋朝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
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
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旨,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
进士考试内容
宋代科举,有常科、特科两大类。常科,指贡举中的进士、诸科和武举,北宋后期还曾行“三舍法”取士。特科,指制科、童子举、博学宏词科和临时设置的科目(如道举)等。其中,常科是主要的,尤以进士科为最主要的科目。其他各科应举和登科人数都较少。宋代科举变化多端,总的趋势是由繁至简,科目逐渐减少,北宋中期以后,考试内容中,论、策、经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与政治改革的时代要求有关。宋初,进士、诸科并行,仍依后周显德二年旧制,没有明经科。
宋仁宗嘉祐二年“别置明经科”。明经之称,汉代就有了。据《新唐书·选举志(上)》所载,明经之别,有明《五经》、《三经》、《二经》的,可见唐时明经不是独立一科,而是以经义取士的科目总称。五代后唐时“明经”是独立的一个科目,但所试内容与《九经》、《五经》等以经义取士的诸科相重复。所以,后周时罢掉明经科。仁宗时,因患重辞赋而致经术不明,故“别置”明经科,在多数情况下,这个“明经”多半也是诸经科的总称,神宗熙宁四年即罢。
明法科,在诸科中带有法律专科性质,“抽卷问律”为必修。熙宁四年罢诸科,把明法改为新科明法。凡进士科,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学究科,《毛诗》对墨义五十条。《周易》、《尚书》对墨义各二十五条,并各兼《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凡明法科,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周易》、《尚书》学究之制。凡明经科,并试三经,即大经、中经、小经各一。
《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习《礼记》为大经者,许以《周礼》、《仪礼》为中小经。北宋前期,科举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沿袭唐制,重进士轻经生;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在帖书(帖经)、墨义。这里所谓帖书,类似我们现代试卷中的填充题,所谓墨义,类似现代试卷中的默写。这从内容而言,是重章句注疏;从形式上看,是死记硬背。
北宋中期及其后的科举改革,即力求革掉这种旧习,以义理代替记诵,重议论先于声律,为其改革的基本精神。各科及其所试内容前后虽有些变化,但基本框架大致不变或变动不大。唯进士一科最为世人所重,争议也最大,所试内容变化最多。进士科所试,原来主要是诗、赋,特别是诗。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进士殿试加论一首,从此试进士遂以诗、赋、论三题为常格。仁宗天圣五年正式下令进士“以策、论兼考之”。
实际上在这以前,进士省试和发解试中,策、论已是所试的项目。宋廷内部和士大夫们围绕以诗赋取士或兼采论、策,或先策论后诗赋的争论,旷日持久,屡有变化。上述仁宗天圣年间兼以策、论升降取士标准;“庆历新政”时期,范仲淹提出“精贡举”改革方案,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在墨义之外,须通“经旨”,即进士重策论,诸科重大义;神宗熙宁四年,重定贡举新制,罢去明经诸科,只留进士一科;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专考策论和大义,即进士殿试废诗、赋、论三题,改试时务策,省试废诗赋以经义(大义)、策、论取士。
这三次重要改革,执行结果虽有些折扣,如庆历四年的贡举新法并未实行,熙宁变法也有不少问题,但却结束了以往单凭试诗赋取士的格局。哲宗元祐以后,进士便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其间又有一些变化。到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进士科最终被分为经义进士、诗赋进士两科,各兼以策论,从而使经义、诗赋、策论三者在进士科考试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遂成永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
科举考试的根本目的是选官,要网罗天下人才,为赵宋王朝的政治需要服务。这在两宋朝野人士中基本上没有异议,而在如何坚持考试的公平性和如何实现儒家以德取士的理想问题上,争议就很多,始终难以定论,争议者本人的主张,先后也有所不同。所以,宋代科举考试曾出现过下列三种特殊的形式。
一是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提出“一道德”主张,行“三舍法”于太学。即把太学分上舍、内舍、外舍三个等级。他以三舍生考至某种成绩给予考试特权,来表明学校对选官取士的重要性。同时,王安石亲自组织编纂《三经新义》,正式颁作学校教材和用于科举考试,目的是要实现“一道德”和以德取士。哲宗元符二年,州学亦行“三舍法”。徽宗崇宁元年,“三舍法”最后推行至全国州、县学。但宣和三年又终于恢复原来的科举考试制度。
二是哲宗元祐元年四月,根据司马光的建议,诏令立“经明行修科”,并实行与之相应的“保举制”。每遇科举,令升朝文官保举合适的人选应试。次年,又规定各路保举“经明行修科”人选的名额(例如,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各五人······)。这些被保举的人选如审查没有问题,省试不合格者,还可依“特奏名”进士例就殿试。这使“经明行修科”在考试中提高了地位。
但这种保举制,同司马光自熙宁二年以来屡次上书讨论改革科举考试的主张已经有所不同,实无多大意义。比如,司马光原提议让升朝官岁举一人,提点刑狱以上差遣官岁举二人,谏议大夫或待制以上,岁举三人。而这次(元祐元年)却主张唯京官以上者方可岁举三人。而其他人对司马光的主张也有些不同看法。司马光主张专以考察考生“德行”的“十科”取士建议,并不被宋廷采纳。所以,这种特殊措施,与其原意已大大打了折扣。
三是徽宗大观元年三月,根据蔡京的建议,诏立“八行科”取士,依“三舍法”升贡。凡孝、悌、睦、娴、任、恤、忠、和这“八行”有“实状”者,可奏保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生。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舍上等,余以此类推。这种办法,原是企图将养士、取士的权力集于学校,要士人修德劝行,以“善风俗,明人伦”。但只凭地方官保举既不经任何考试,又缺乏切实的选择标准,完全是一种形式的虚假的花样,很快就被滥用,不仅不能真正起到劝善的作用,而且反使人情流于奸伪,弄虚作假,趋于腐败。这在当时就遭到有识之士的猛烈抨击,所谓“八行法”,实以失败而告终。
另外,常科中,还有武举,又名“右科”,亦为贡举科目之一。真宗咸平三年五月,诏令两制、馆阁详定“武举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及行。仁宗天圣七年诏置武举,但废置不常。英宗治平元年复置武举,除依旧制,以策为去留(即以对策之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弓马为高下(即以骑射武艺成绩决定等第高低)外,又具体规定: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
神宗熙宁年间颁行武举新法。武举每三年一次考试。先在秘阁试《孙》、《吴》墨义和对策(以义、策为重),再在殿前司考武艺。殿试考骑射和对策。规定每举奏名三十人;还有武学生员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生,得免省试,量材录用,每举入官三十四人。后来因武学生员增加,遂使三取一为上舍生的名额增至一百名,比原来每举三十四人增加两倍。其后,又罢秘阁试,参加贡院别试所考试。
结语
南宋沿用熙宁武举之法,变化不大。孝宗乾道八年十二月,针对流寓四川的武士应举困难的实际状况,又颁武举之法于四川地区,令有关知州军监等官员,每举各保一员应试。南宋武举考试,逐渐与进士科相仿,也有“正奏名”、“特奏名”。武举进士还允许从军,愿意与否,听其自愿。尽管武举亦常科之一,宋廷内部时而强调重视,时而不太看重,前后不一。从总体上说,对武举不及文举来得重视
进士考试几年一次
唐的科举特作记录如下:
1·考试时间:一年的正、二月某日子,一般上一年十一月开始报名。
2、考试地点:尚书省礼部南院贡院,主考为礼部侍郎。
3、招考对象:即“生徒”、“乡贡”、“制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等国家的最高学府和各地方州县的官办学习结业的一部分学生,被称作“生徒”;而不在校学习自学成才者,提出书面申请,先参加县一级的考试,合格者再参加州一级的考试,合格者送京,称为“乡贡”;还有一类是皇帝临时下诏选拔“非常之才”,也就是以皇帝的名义征召各地有专门才能的知名人士,统称为“制举”。
4、报考程序:一、举子们到达京城后,先要到尚书省有关部门“疏名列到”,即办理报到手续;二、上“文解”,即由地方官府发给举子的推荐证件,还有“家状”,即由举子本人填写的籍贯、三代名讳等方面的家庭状况表。三、接下来还要“结款通保及所居”。要求举子们以三人为一组来相互担保,并写明在长安城的暂时住所。四、准备参加两项集体活动。一项是在元旦节那天参加由皇帝接见的仪式,另一项是由国子监举行的拜谒孔子像的仪式。
5、考试形式:唐代科举考试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问、杂文。
6、考试科目:为文科和武科。文科又因考试方式及时间上的不同,分为每年定期举行的常科和临时下诏举行的制科。常科主要是秀才、明经、进士三科。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