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建筑学考研专业排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开展的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学科划分,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
此次学科评估历时一年,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同时还邀请了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现状、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学科建设状况。
此次评估结果于2013年初公布,此前2009年和2004年各出过一次评估结果。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高校共14所,本次有14所参评;还有部分具有“博士二级”授权和硕士授权的高校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30所。以下得分相同的高校按学校代码顺序排列。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科整体水平得分
10003
清华大学
95
10286
东南大学
89
10056
天津大学
84
10247
同济大学
84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83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80
1070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80
10611
重庆大学
79
10016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73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73
10153
沈阳建筑大学
73
10284
南京大学
73
10335
浙江大学
73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73
10532
湖南大学
73
10486
武汉大学
71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71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69
10047
中央美术学院
69
10332
苏州科技学院
69
10359
合肥工业大学
69
10386
福州大学
69
10459
郑州大学
69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68
10792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68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66
10610
四川大学
66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66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65
10341
浙江农林大学
65
此次学科评估历时一年,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同时还邀请了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现状、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学科建设状况。
此次评估结果于2013年初公布,此前2009年和2004年各出过一次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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