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育学考研专业排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开展的学科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学科划分,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
此次学科评估历时一年,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同时还邀请了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现状、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学科建设状况。
此次评估结果于2013年初公布,此前2009年和2004年各出过一次评估结果。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高校共24所,本次有22所参评;还有部分具有“博士二级”授权和硕士授权的高校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59所。以下得分相同的高校按学校代码顺序排列。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科整体水平得分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95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89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81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80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78
10001
北京大学
77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77
10335
浙江大学
77
10384
厦门大学
77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77
10635
西南大学
77
10003
清华大学
76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76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74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74
10736
西北师范大学
74
10445
山东师范大学
73
10165
辽宁师范大学
72
10475
河南大学
72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70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70
10075
河北大学
70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70
10231
哈尔滨师范大学
70
10285
苏州大学
70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70
10681
云南师范大学
70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68
10320
江苏师范大学
68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68
10370
安徽师范大学
68
10637
重庆师范大学
68
11078
广州大学
67
11646
宁波大学
此次学科评估历时一年,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同时还邀请了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现状、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学科建设状况。
此次评估结果于2013年初公布,此前2009年和2004年各出过一次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