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考研2021(南京大学考研2021材料与化工专硕招收多少人)
南京大学考研2021材料与化工专硕招收多少人
2021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本科录取600人、研究生录取200人左右。
郑州大学化工学院是郑州大学的二级学院,学院为国家级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和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序列。
截至目前,学院设有教学系3个,有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有教职工130人,教授(教授级高工)29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
南京大学材料学考研
前途似锦啊。
材料专业也是南邮的核心专业,说实在的,来材料院的话导师是最重要的,方向不重要,无论是生物还是有机合成还是器件找的工作都差不多。
男生的话毕业一般去中兴、华为的比较多,尤其中兴今年躺着都能进,月薪都是1万+的,不过想去研发岗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有不错的IT技能。
女生的话主要去三大运营商。
南京大学材料类研究生
南京工程学院材料类专业就业前景很好。
理由如下:
首先,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著名的大学,位于南京市,排名很靠前,对于面试官的第一印象很好。
其次,材料类的人才缺口很大,社会需要这类型的人才来为社会做贡献,因此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很容易。
南京大学材料与化工考研科目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师范大学、贵州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大连大学、宁波大学。
化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化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学位。
化学专业学生在系统、扎实地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还应掌握化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深入了解化学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了解生命、材料、能源、环境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能够在化学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技术、教育等工作。
南京大学研究生材料与化工
南京大学化工专业前景广阔,可以去制药研究所搞研发,新型材料,精细化工,化工工程
南京大学材料工程考研
报考选调生只要是符合报考条件,是不限专业的,所以上述专业研究生也适合报考的。
南京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招多少人
、学术学位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第1门
第2门
第3门
第4门
备注
哲学[01]
335
55
55
90
90
各院(系、所)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及复试比例要求,根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可上调本院(系、所)复试的成绩要求。
经济学[02]
390
60
60
90
90
法学[03]
345
50
50
90
90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1Z1])
340
60
60
180
╱
体育学[0401Z1]
340
50
50
180
╱
文学[05]
360
55
55
90
90
历史学[06]
360
50
50
180
╱
理学[07]
305
50
50
75
75
工学[08](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300
50
50
75
75
工学照顾专业[0818]
300
45
45
75
75
医学[10]
310
50
50
180
╱
管理学[12]
360
60
60
90
90
艺术学[13]
360
45
45
90
90
2、专业学位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第1门
第2门
第3门
第4门
备注
金融[0251](商学院)
350
50
50
80
80
各院(系、所)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及复试比例要求,根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可上调本院(系、所)复试的成绩要求。
金融[0251](工程管理学院)
425
60
60
90
90
应用统计[0252]
390
60
60
90
90
国际商务[0254]
380
60
60
90
90
审计[0257]
180
120
55
╱
╱
法律(非法学)[035101]、
法律(法学)[035102]
335
60
60
90
90
社会工作[0352]
350
55
55
90
90
教育[0451]
370
60
60
90
90
汉语国际教育[0453]
340
55
55
90
90
应用心理[0454]
340
55
55
180
╱
翻译[0551]
360
60
60
90
90
新闻与传播[0552]
330
55
55
85
85
出版[0553]
355
55
55
85
85
文物与博物馆[0651]
325
50
50
180
╱
建筑学[0851]
355
55
55
90
90
城市规划[0853]
345
55
55
90
90
电子信息[0854]
290
50
50
75
75
材料与化工[0856]
290
50
50
75
75
资源与环境[0857]
310
50
50
75
75
生物与医药[0860]
320
50
50
75
75
临床医学[1051]
350
55
55
180
╱
口腔医学[1052]
335
55
55
180
╱
护理[1054]
300
55
55
180
╱
工商管理[1251](含EMBA)
170
84
42
╱
╱
公共管理[1252]
190
110
55
╱
╱
会计[1253]
195
110
55
╱
╱
图书情报[1255]
215
110
55
╱
╱
工程管理[1256]
190
110
55
╱
╱
艺术[1351]
355
45
45
90
90
3、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按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
总分降25分,单科统一为:
40分(满分为100分的考试科目)、
60分(满分为150分的考试科目)、
80分(满分为200分的考试科目)、
120分(满分为300分的考试科目)
南京大学材料考研报录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规范和组织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宗旨是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的全过程培养体系,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积极性,推动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能是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审定院系初评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及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五条 各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制定评审细则、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显著。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下达名额,根据各院系 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十条 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由教务员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学习成绩表”;
3. 学制期内所发表的科研成果,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院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科学合理地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院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 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后,应将名单排序,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对学校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全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汇总表》,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院系学籍管理部门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起试行,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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