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教务系统成绩(长春大学教务系统成绩查询)
长春大学教务系统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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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教育、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研制、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省属重点高校之一,在2004年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3年7月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的举办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35所院校之一。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层次、多渠道、多规格的办学格局。长春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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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是二本,长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工、管、法、文等学科协调发展,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18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9个,吉林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3个,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9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主编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8部,主编“十三五”行业规划教材41部。成为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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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是2000年由三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原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新中国建立初期。早在1951年9月到1953年7月,为在短时期迅速恢复和建立国家基础工业体系,经东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筹划和批准,分别成立了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三所学校均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管理,为冶金建筑、冶金地质和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一线专门技术人才。
50年代末,原长春水利电力专科学校升格为吉林水利水电学院,举办本科教育,招收培养河川枢纽与水电站建筑和农田水利工程等专业的本科生。 1984年到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三所学校分别升格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长春地质专科学校和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在此后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三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为推动我国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发展,积累和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有4项教学改革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务处曾两次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1997年,三校均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在当时全国高等专科教育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1996年开始,三所学校陆续招收并培养建筑工程等16个专业本科生。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三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合校以来,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建成了以建筑、地质、水利、电力、机械、能源和环保等工科专业为主,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理学等学科门类交叉共存的人才培养结构和具有应用型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大学。
学校曾多次被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授予“模范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学校党委被长春市委授予“先进党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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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学生账号和密码登录学校官网教务处可以查询自己的成绩单;
2、如果毕业之后学生账号注销,需要本人带着身份证去学校教导处查询,让他们重新出具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3、去本人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填写查询本人档案书面申请单,可把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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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长春大学开学时间为9月4日,教工至9月3日,9月4日、5日上班。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含申请缓考学生)工作将于 2021年9月4日至9月5日进行,请全体学生务必在假期期间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成绩,并做好不及格课程和缓考课程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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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市)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以下简称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分数高者,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者。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总分高于该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后,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普通本科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其公布的录取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后,在缓缴学费的情况下先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助和帮扶措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度招生。
来源:吉林大学
编辑:董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