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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市中考成绩(东明中考成绩2021)

2023-04-24 16:53:40考研分数线

东明中考成绩2021

预计2021年东明一中的录取分数线是597分。东明一中乃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现为市级规范化学校。东明一中人才辈出,桃李遍天下。学校高中部(含国际教育、体艺班)有近51个班级,2000余名学生;学校初中部有近46个班级,2000余名学生。东明一中是东明县单一校区办学规模最大的学校,也是东明县基础教育界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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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石化以浙江石化为首,恒力石化第二!后续山东地炼有很多民营企业!京博石化,金城石化,现在又在连云港建立了裕龙石化!都是有名的石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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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这个学校受到社会各界及众多学生和家长越来越多的关注。多年来,该校与名校携手办教育,靠自身实力育英才,以名校带动民校,使学生的学习成绩稳步提升,特别是2019年、2020 年、2021 年这三年,先后把张轩杰、吴辛越、周雨晨、裴雨露、李铭洁、姚雪懿、符迪、高译、杜雨萌等一大批优秀学生送进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数十所国内知名学府。

      学校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环境清新优雅,管理科学规范,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是一所具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管理理念先进、紧跟时代发展的学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省、市、区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对学校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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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率较高,洛阳市东明外语实验学校位于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接近二广高速洛阳瀍河站下站口。是一所十二年制的完全学校,是一所私立学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该校的初中有了很大的变化,该校的办学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今年的中招成绩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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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质量非常好!潍坊东明中学是一所公办处级中学,坐落于潍坊市奎文区,在校师生千余人!该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各项教学硬件设施一应俱全,教学成绩突出,每年考取重点高中率都非常高,受到了学生和家长们的一致认可,每年初一新生招生时都非常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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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盈盈,内地歌手,任盈盈出生在菏泽东明的一个农村家庭,从小就喜欢音乐和戏曲。14岁时,面临中考的她毅然选择了到菏泽的一家艺校学习音乐专业,从此走上了她的艺术之路。由于表现突出,她被北京的一家艺术团体选中。从2005年至2009年,任盈盈一直跟随这家艺术团体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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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2019年8月16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和中考、高考期间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殡葬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有权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

第六条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菏泽市城区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 

(二)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七条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化工园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 

(七)山林、草原、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以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九)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停车场、桥梁、仓库;

(十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场所,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八条 下列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中考、高考期间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之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区域、场所和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确保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树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网等抛掷燃放; 

(二)从建筑物内、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等向外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对相关举报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