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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文学编导类分数(齐鲁师范艺术类2020)

2023-04-18 16:28:35考研分数线

齐鲁师范艺术类2020

齐鲁师范学院(Qilu Normal University)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高校。

1.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

2.截至2020年9月,学校设历下、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2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

3.齐鲁师范学院设有16个教学单位,39个普通本科专业;有教职工949人,全日制在校生17152人。

齐鲁师范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22

2020齐鲁师范学院没有单招计划。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高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截至2021年6月,学校设历下、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2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5万余册;设有17个教学单位,42个普通本科专业;有教职工949人,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

齐鲁师范艺术类2021年录取分数线

齐鲁师范学院2021年的录取分数线等在六月底公布成绩及分数线

齐鲁师范艺术类2020分数线

2020年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65分

山东师范大学(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学校是一所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培计划”、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111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属重点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03年从山东大学堂分出并成立山东师范学堂;1944年成立山东省师范专科学校;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建国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1952年,齐鲁大学的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81年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建有千佛山校区、长清湖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4000亩,建筑面积141.0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6665.21万元;设有21个学院(部),84个本科专业;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馆藏书刊411.05万册;学校有专职教师1990人,全日制本科生31582人。

齐鲁师范艺术类2020年分数线

齐鲁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共计4028人,其中本科生2248人,专科生1780人

齐鲁师范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