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事业编制考试多久(公安事业编制考试时间2021)
公安事业编制考试时间2021
全部森林公安已经全部划归地方公安,成为了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考森林公安需报考地方公安。
国考招警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省考招警考试时间差异较大,部分省份省考集中在每年的3至5月份、9月份。
公安事业编制考试真题
有可能!为啥这样说呢?
根据2019年至2021年各省联考,公安专考的真题看,题型分为单选,多选以及情景不定性选择题,分值为50分,20分,30分,总计100分。没有见到过对错题,简答题,讨论题以及其他题型,所以,有可能此次山西考题也全是选择题型!
公安事业编制考试时间2021下半年
公安上班时间8点2021
公安事业编制考试时间2021年
2021年度江苏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2021年度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详情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详见职位简介表。
2.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公安机关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5.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6.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7.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8.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9.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10.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11.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12.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3.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19、2020年度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4.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5.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7.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8.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20.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2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24.隐瞒个人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影响考察结论的;
2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7.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8.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9.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八)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江苏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公安事业编制招录考试
可以,但必须经过考试,参公单位的职员如果能够调入公安局,也属于警察范畴,但是调入的时候也应该按照人民警察的选拨标准来进行,除非是紧缺型人才。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报考进入公安局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2021年公安事业编制报名时间
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正式发布,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1月23日0:00至11月29日12:00期间,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9日。
2021年公安招事业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铁道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英文名称:Railway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铁道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公安部铁路公安局,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招生计划中,专科招生计划均为定向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计划,共100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专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且符合铁道警察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十八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本年度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铁道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一条 铁道警察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在校管理、毕业就业
第二十二条 铁道警察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铁道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其中,定向铁路公安机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有关规定,铁道警察学院2021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年;专科专业37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铁道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371)60666043。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校网址://www.rpc.edu.cn/
第二十七条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安机关事业编考试
公安局里面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待遇。
文职警察也是事业编制,没有太多的公务员编制,同时招聘一些文职人员,跟公务员警察一样工作,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交了三金,其实还是临时工。
公安局是属于行政编制,公务员序列,分干部和职工,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公务员形式加入。
公安局行政编制的警察(公务员)经考录公示后,再经过一年试用期,就立即转为正式民警,局组织上会发给:警号、警衔、制服等,不是行政编制的就没有警号、警衔、制服等。
《公务员法》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安事业单位考试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履行行政和司法职能,属于国家机关,不属于事业单位。
国家核定编制的公安机关或有公安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才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