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院 > 正文内容

兰州社区编制人员考试(2021兰州社区工作者招聘)

2023-05-02 05:38:14研究生院

2021兰州社区工作者招聘

11月7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召开,通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将兰州市城关区东湖小区、张掖市甘州区锦绣嘉苑(梁家墩镇六号村)、张掖市甘州区龙王庙小区调整为低风险区。目前,全省有中风险区5个,封控小区69个。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浩表示,下一步全省将继续做好社区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稳妥推进封控小区降级、解封工作,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学、复诊、复市等工作。

2021兰州社区工作者招聘成绩

8月7日九点 。到8月17日17:00

兰州社区招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兰州市安宁区有八个街道,自动向西分别是:十里店街道、培黎街道、孔家崖街道、西路街道、银滩路街道、刘家堡街道、安宁堡街道、沙井驿街道。

兰州市社区工作者

“下沉干部”的工作职责包括参与卡点值守、做好入户排查、开展志愿服务、宣传防疫知识。同时,除完成以上工作任务外,还要接受镇(街道)、村(社区)安排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随着疫情防控力度不断加大,市中区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凸显,基层干部严重“超负荷”运转成为常态。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沉,极大地缓解了人手不足的压力和村防疫员的工作强度,达到了网格精细化管理、联防联控全覆盖的目的,为市中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2020兰州社区工作者招聘

兰州论坛啊,是一个专门提供兰州本地生活、消费信息、吃喝玩乐和情感交流的网上生活家园,兰州最大的生活论坛社区,微博粉丝超过了10万人。你可以自己去看看!

兰州社区临聘人员招聘

没有最新规定。

临时聘用人员是否退休,主要根据你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单位和你双方商量决定的。执行现有政策。

2021兰州社区工作者招聘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依法、安全、合理使用物业,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美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 本市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指导、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调解物业服务管理纠纷,并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支持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鼓励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根据有关法律和章程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发挥群团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条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

(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

(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

(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性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公开必须公开的各种事项和费用;

(三)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

(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六)落实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区域私搭乱建、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查处和流浪犬捕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禁养犬、犬吠扰民、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电梯安全监管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行为的查处。

林业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损毁树木、绿地违法行为的查处。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供水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相应违法行为的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物业区域内存放危险物品、妨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除本条上述各款明确规定的职责以外,上述各款所列的政府部门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其他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人防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当服从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人在采取应急措施期间的工作可以适当给予物资支持和资金补贴。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应急措施。

第九条 市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人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物业服务管理纠纷,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拆迁补偿、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等情形已经合法占有房屋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人,在物业服务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十一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依法书面授权代理人参加,也可以通过信件、传真、微信、QQ、电子邮件等由业主大会同意的多种方式参加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首个房屋单元出售并实际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第一款所列应当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符合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资料;

(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资料;

(六)业主名册。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组建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十五条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批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

(四)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五)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八)确定物业服务方式、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九)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或者补助的标准,决定是否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实施任期、离任财务审计;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五、六、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2021兰州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1.各类居民小区均实行封闭式管理,实施出入证管理制度。各小区只保留一处出入口,除购买生活物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就医等情况外,严格控制居民进出。小区出入口要配置免洗手消毒液、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

2.中央驻兰单位、在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县区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要求,积极参加核酸检测筛查。

3.所有业主进入小区时需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出入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凡发现健康码及行程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立即报告所属社区。居民凡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要主动向社区报告。

4.对在小区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居民,由公安、社区和物业加强管控,每天两次测温,定期核酸检测。号召所有居民不串门、不聚集,小区内部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并取消小区内各类集聚活动。快递、外卖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社区要设定快递、外卖配送区域,实行无接触式领取。

5.即日起小区物业需每日持续对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口、电梯轿厢及按钮等进行定时消毒。对无物业小区,由所属县区安排部署组建防控服务队,按照统一要求加强管控。

兰州市社区招聘

暂时没有招聘信息。兰州兰石雅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02月0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庆伟,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电梯维修、保养;消防电气、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及技术咨询、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水电暖安装与维修;热力生产和供应服务;水电暖费及其他费用代收代缴服务;家政服务;清洗保洁服务;楼宇有偿清洁、清洗;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地面、道路、石材油垢高压清洗;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城市垃圾清运服务等。

兰州社区工作人员招聘

1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有上岗意愿人员

2 申报条件: 1、4045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本区户口

4、残疾人

3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出平议、公示,推荐区就业局

4 上报材料 【原件、复印件(1份)】上报材料【2份】身份证、户口本 ﹑就业失业登记证、公证书、公益岗位审核推荐表

5 区就业局复审出复议,推荐市就业局

6 区就业局负责人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7 市就业局终核

8 如不通过,说明原因,退还申报人员资料:如通过,市就业局向用人单位发放派遣单

9 用人单位建立申报人档案,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上岗

“兰州社区编制人员考试(2021兰州社区工作者招聘)” 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