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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公安招警考试(洞口公安招警考试内容)

2023-05-01 06:58:12研究生院

洞口公安招警考试内容

第一章:地下歌声

警方闻讯后赶来,随即封锁了现场。

据说,一个警察下到洞里,再也没有从洞口上来。各种小道消息开始流传,几天后,警方作出了澄清,体育馆

在修建游泳池的时候,因为地陷缘故,不小心挖通了地铁隧道的竖井!

地铁隧道中有着很多世人不知的秘密!

地铁隧道有竖井、降水井、压力井、风井,井口大多被掩埋起来,或者设在隐蔽处。地铁接触轨上有千伏高压

电,人员闯进隧道会有生命危险,并且有可能造成交通瘫痪。

尽管如此,还是常常有人跳下地铁站台,消失在隧道深处。国家不得不出台相关法规约束这种行为。

那个从竖井洞口下去调查的警察,确实没有从洞口上来,他在黑暗中沿着隧道摸索着前进,当他出现在站台的

时候,乘客都大吃了一惊,他气喘吁吁的向地铁工作人员解释了一下自己为何在这里出现,然后,他说了一句令人

毛骨悚然的话:

地铁隧道里……有人在唱歌!

地铁调度室的监控系统未发现有人跳下站台,列车司机也声称没看到隧道里有人的踪迹,但是那个警察依然坚

持自己的观点,他说确确实实听到地铁隧道里有人在大声唱歌。

此事非同小可,地铁控制室采取了临时停运的措施,多名稽查人员牵着搜救犬进入隧道,那名警察拿着探照灯

在前面带路。然而,隧道里空空如也,在探照灯的照射下,只有铁轨反射着光。搜索了十分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大家正想放弃的时候,隧道前方拐弯处突然传来一阵歌声,可以很清晰的听到——一个女人的歌声,很高亢的女

中音,并且唱的是一首日本歌!

怪异的歌声在隧道中回荡,听起来非常恐怖。

一名胆小的稽查人员说道:这是人还是鬼?

那名警察回答:肯定是人。

稽查人员反问道:要是前面有人,为什么咱们的搜救犬不叫呢?

搜救犬确实很安静,大家慢慢地向前走,拐过弯,探照灯光打过去,怪异的歌声突然停止了,隧道里却连一个

人影都没有。

大家面面相觑,感到汗毛直立。

地铁在挖掘过程中常常会掘到坟墓和尸骨,很多站台也发生过跳轨自杀事件,一些工作人员更愿意相信灵异现

象的存在,这使得他们止步不前,开始打退堂鼓,只有那名警察向前搜寻,很快,他停下脚步,弯下腰观察着什么

其余的人走过去发现,地上有一部手机!

这也正好解释了歌声的来源,肯定是手机的铃声。

大家松了一口气,一名稽查人员想要把手机捡起来,那名警察阻止说别动。

他戴上手套,小心翼翼的拿起地上的手机,用一种特有的警觉性语气问道:

手机的主人,现在哪里呢?

众所周知,地铁车厢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这也排除了乘客将手机丢弃在隧道里的可能性。并且,这部手机,看

上去非常奢华昂贵。在地铁安全主管办公室,安检员对比网上的图片,确认这是一款日产东芝CosmicShi

nerexclusive手机,全球限量1000台,面板上镶嵌了14颗钻石,该手机在《福布斯》评出全球

十大豪华手机中排列第四,售价为39万9000日元。由此可见,手机的主人肯定是非常有钱。

正在安检员介绍这款手机的时候,手机突然响了,怪异的日语歌声再次响起。

安全主管和那名警察用眼神交流了一下,随即决定接通电话,办公室里的人都屏住了呼吸,猜测着对方应该会

说什么,谁知道手机那头一片沉默,足足有一分钟的时间,对方挂掉了电话。

大家议论纷纷,商量着要不要将电话回拨过去。过了一会儿,主管办公室突然闯进来一群人,地铁运营总监,

调度长,公安局地铁分局局长,地铁各派出所治安站的负责人几乎都到齐了。

地铁公安分局局长召开紧急会议,透露了案情,24小时之前,一个富家小姐在地铁站神秘失踪,警方联合电

信部门通过信号定位一直在找她的手机,富家小姐名叫安琪,她的父亲安逸轩是环球证劵集团总裁,亿万富翁,在

港台及大陆数百家企业均有证券投资,还是日籍华人。

安全主管点点头说:这老头的钱多的可以买下咱们整个地铁运营公司。

分局局长说道:可是,安老爷子唯一的女儿却在地铁里失踪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安全主管正想说几句俏皮话,只见分局局长站起来,他环顾四周,脸色凝重的说道:我们的压力非常大,刚才

,日方领事已就此事进行了交涉。市公安局四个局长,联合起来担任专案总指挥,你们看着办吧,谁要是出了问题

,到时候别说我不给面子,就连我自己也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

全市投入大量警力,在地铁内进行拉网式摸排,重点查找失踪当天的可疑对象,询问笔录也做的非常细致,地

铁的监控设备未提供有用的线索,案情毫无进展,只在外围得到了一条没有价值的消息,最后一个见到富家小姐的

是私人司机,当时,司机送富家小姐去机场,遭遇堵车,富家小姐不得不改乘地铁,他们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富家小姐:你是说,让我和那些穷鬼一起挤地铁?

私人司机说:小姐,现在堵车,我们即使是开着坦克,也到不了机场,您只能坐地铁了。

富家小姐:混蛋,航班还有一个多小时,地铁能来得及吗?

私人司机:小姐,就在这里下车,坐最后一班地铁,可以直达机场,委屈小姐了。

富家小姐骂了一声Fuck,下了车,戴上墨镜,她穿着一件白色雪纺薄绸丝缎细肩带露背的花苞裙,挎着一

款圣罗兰的Muse手袋,虽然表情有点愠怒,但不失优雅和高贵,风情款款地走向了地铁入口处,然而,她再也

没有从地铁内走出来。

三天后,警方依然一无所获,地铁分局局长被停职,在市公安局会议室,四位局长召开了案情紧急分析会议,

副部长白景玉亲自前往听取汇报,与此到会的还有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副部长白景玉在会议上发言,案情重大,

此案不破,不仅会影响中日两国外交关系,安老爷子一旦从大陆撤出证券投资,不知会有多少企业和股民面临破产

正说着,会议室的门开了,一个穿日本和服的女人搀扶着一个颤巍巍的老头走了进来,身后还跟着几个保镖模

样的人。

这老头就是环球证劵集团总裁安老爷子!

白景玉走过去,握住安老爷子的手说道:对不起,实在是抱歉,我们也很重视……

安老爷子说的第一句话是:多少钱?

白景玉不解其意。

安老爷子又说道:他们要多少钱?

白景玉这才明白,安老爷子以为自己的女儿被绑架了。

市局刑侦处处长站起来对安老爷子说道:勒索钱财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到目前为止,并未接到任何绑匪的消息

,此案的性质初步分析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报复谋杀,如果是这样的话,令嫒生存的希望就很渺茫了,还有一种可

能,令嫒还活着,不过,遭到了……

刑侦处长犹豫着要不要继续说下去,安老爷子一脸的焦急,刑侦处处长吞吞吐吐说了四个字,安老爷子差点昏

了过去。

这四个字是:拘禁强奸!

公安局招聘考试

1、电脑和网络应用是重点;

2、论述题以论述遵纪守法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为主;

3、辨析题以处理突发情况为主。

洞口公安局辅警招聘

邵阳

湖南省地级市

邵阳,是湖南省下辖地级市,史称“宝庆”。位于湘中偏西南,资江上游;越岭逶迤东、南,雪峰山耸峙西、北,资江自西南向东北流贯全境,中间为丘陵盆地。东与衡阳市为邻,南与永州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接壤,西与怀化市交界,北与娄底市毗连;介于北纬25°58’~27°40',东经109°49'~112°57'之间,总面积20824平方千米。邵阳市辖3个市辖区、7个县(其中1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2017年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2018年户籍总人口828.28万人,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782.65亿元,比2017年增7.6%。

邵阳历史悠久,名传潇湘。境内早在商代即有臣民入居,西汉初置县,历经昭陵、邵陵、邵阳、敏州、邵州、宝庆,最后定名为邵阳,至今已有2500多年。清代,宝庆府城资江绕郭,邵水穿城,环城墙炮台林立,加之山环水复,攻之不易,留下“铁打的宝庆”美名。

邵阳钟灵毓秀、风景奇美。资水、邵水汇聚市内,双流清幽;“宝庆古八景”名贯古今;世界自然遗产、国家地质公园、国家AAAAA级风景名胜区崀山风景区以得天独厚的旖旎风光名扬四海,丹霞地貌学术创始人陈国达教授有诗云“半生长誉丹霞美,方识崀山比丹霞。胜地有缘何恨晚,并赞南北双奇花。”此外还有湖南省第一个国家公园南山国家公园,绥宁黄桑国家自然保护区,武冈云山,洞口罗溪国家森林公园,新邵白水洞等自然风光;隆回魏源故居,邵东昭阳侯国城址,武冈法相岩等人文美景。

邵阳物华天宝、人文蔚然。著名人物有唐代著名咏史诗人胡曾;宋代宏儒周仪;明代开国重臣蓝玉、沐英;近现代有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睁眼看世界进步先驱魏源;为反对帝制、建立共和国立下卓越功勋的护国名将蔡锷;以一曲《游击队之歌》唱彻祖国南北的音乐家贺绿汀等。

2020年6月19日,邵阳市的“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入选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名单。

洞口县警察招聘

  现在办理护照只需要身份证,不需要户口本。

  公安局出入境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市民(现役军人除外)办理出入境证件时,不需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照片(也可现场采集)即可。只有在凭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这一情况时,才需要市民出具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完整填写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双面打印,照片规格:40×30毫米);

  2、并提交《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缴费

  6、领取证件:

  申请人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获得的材料于规定办理时限内前往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领取护照。

  提示:需要出示《因私出境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

湖南公安招警要求

要报考狱警,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专业一般要求是公安类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需要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报考前关注意向单位的公告信息、确定职位;网报期间登录考试报考系统,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职位等待审核;审核后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根据要求参加考试后查询成绩,进行面试、体检、政审。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当警察是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的,目前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

高考的时候可报考司法警官学院或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从这些学校出来虽然也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成为警察,但是属于内招,比其他院校要容易一些。

(一)狱警的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度,量大时间短。笔试通过之后就是面试,然后是体能、体检、政审、公示,最后上岗。

二、狱警报考人员要求

(一)、年龄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及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必须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2、视力及辨色力:双眼裸视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2、嗅觉正常。

3、听说基本能力:双耳无重听,无口吃。

4、身体综合条件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少白头,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政治审查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洞口公安招警考试内容有哪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公路线路

第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二十三条 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桥区水上航标和桥墩防撞装置。桥区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

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第二十四条 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条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

第三十二条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第三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三十九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规范执法,并公布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

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供便利。

第四十一条 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

第四十三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第四十六条 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

(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区域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书面通报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疏导预案,确定分流路线。

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第五十二条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三条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第五十五条 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核准后作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公路报废后的土地使用管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七十一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到场调查处理。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专用公路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六条 军事运输使用公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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