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职称考试(上海大学教师考核)
上海大学教师考核
上海大学3+1是指学生在上海大学学习3年,课程合格、遵守校纪校规、韩语能力考核合格者,去往韩国湖南大学就读本科最后一年,毕业后颁发韩国湖南大学学士学位,该文凭全球认可,回国后可至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位学历认证。
上海大学招聘教师公示
教师的待遇还是非常不错的。
上海电力学院教师的待遇相对来说还是非常不错的,首先上海给予大学教师都有保底,的工资按照普通教师每个月至少有4000~5000左右的收入,除此之外学校还给予相应的奖金,奖金方面基本上也能控制在1万元左右,所以教师到手基本上都能在15,000,如果职称高的话拿到的更多。
上海大学新进教师待遇
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上海大学评教
大学里评选教师的条件:获得副教授职称六年以上,获得副高职称以来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学科带头人或某个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可以申报教授。
1、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 2、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 4、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5、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 6、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上海大学教师要求
如果想在高校任教的话,是非常值得读的。
如果个人想在高校里面做老师选择老师这条职业道路的话,那么读博士是必不可缺的,因为大部分的高校对于招聘老师都有学历方面的要求,要达到博士研究生的学历,没有这样的学历,也就失去了当高校老师的机会,当然如果说从事别的行业,可能就没有必要读上海大学的博士了。
上海大学聘期考核
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的,其聘用的教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初次聘用者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才会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内容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民办学校属于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其教师的聘用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因此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6个月,否则构成试用期违法约定,要支付赔偿金。试用期考核的内容应在劳动合同或企业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只有经考核不符合约定的录用条件的,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四、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法条由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补偿。
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三条【试用期违法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