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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基金考试(鞍山基金考试地点在哪)

2023-03-12 18:15:03研究生院

鞍山基金考试地点在哪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七条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四条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

  (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

2020年鞍山公开招聘基础教育

671分

张旭冉,正如她的名字一样——“旭冉”,如旭日冉冉升起,绽放光芒。在2020年高考中,张旭冉同学以671分的优异成绩,勇夺鞍山文科高考状元。

她不仅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还任班级团支部书记及校学生会主席。曾多次获鞍山市“三好学生”、市“美德少年”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评为辽宁省最美中学生。

2020年辽宁高考,鞍山一中再创佳绩,再次包揽鞍山市文理科双料状元(理科最高697分,文科最高671分),全校有368人总分超过600分,再创新高,有3人数学满分获单科状元。全校特殊类型(一本)招生控制分数过线率95.8%(理科96.48%,文科89.87%)。

鞍山市教育基金会

鞍山市第九中学,不是私立学校。始建于1955年,位于辽宁省鞍山市。2007年升为省示范性高中。已有60多年的历史。是鞍山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几十年中,通过将原市第7中学,第29中学合并为鞍山市第九中学。

1988年开始成为独立一般高中。1994年新班子组建后,学校提出把鞍山市第九中学创办成重点高中的奋斗目标。2003年8月市教育局为了扩大鞍山九中的办学规模,为2005年学校进入全省示范高中创造办学条件,将原鞍山市第四职业中专与鞍山九中合并。

经过几十年不懈努力和追求,九中人励精图治,奋发进取,教育教学工作屡创佳绩铸就辉煌,特别在校园环境建设、研究性课程、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得到大力发展,开创了一般高中办学的先河,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并于2007年升为省示范性高中。

鞍山的股权投资基金

鞍重股份是国企。

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13日,控股股东是杨永柱、温萍,实际控制人是杨永柱、温萍,总部位于鞍山市铁东区。是一家主要从事工矿用振动筛等机器设备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私营企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省第一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鞍山基金考试地点在哪里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发票的,所以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鞍山基础

游戏流程

1.1庄家

第一把系统随机选一个人做庄,庄家胡牌,则庄家继续做庄,闲家胡牌,则庄家的下一家坐庄。荒庄,则庄家继续坐庄。

任意一个玩家离开游戏,算作新的一局开始。庄家拥有当局第一轮出牌权。

1.2拿牌

庄家摇两次筛子,第一次逆时针数点找到先拿牌的人,先拿牌的人再从自己面前的牌堆右向左按根据第二次摇筛子的两个筛子点数之和的点数开始拿牌。庄家拿14张牌,闲家13张牌。

1.3取牌

玩家从牌中选出一张最没用的牌丢出。其他三家都有权力吃、碰、杠那张牌。如没有玩家要吃进,则依时针顺序由下一家取牌。

1.4出牌

凡是抓进、吃、碰、开杠后,不胡牌便要打出一张牌。

1.5吃碰杠牌

打牌过程中,可以吃牌,碰(杠)牌。开杠后从牌城尾部补牌。

吃牌:字牌、风牌不允许吃。

碰牌:当自己手中有两张同样的牌,遇到有人弃牌一样时,根据自己牌的情况,决定是否碰。如果他人有胡牌时,胡牌优先。

明杠

(1)、玩家手中有三张同样的牌,其他玩家所弃之牌与自己手中的牌一样时,根据情况,可确定杠或者不杠。但如有人要胡此张牌时,胡牌优先。

(2)、玩家碰牌后,又摸到杠牌,根据情况,可确定杠或者不杠。

暗杠

(1)、玩家持有了四张一样的牌(未碰,包括刚抓到的一张),此时玩家可以选择从手中把牌拿出来杠牌。

(2)、杠后补牌:玩家杠牌后,在桌面上最后一墩牌补一张牌。

特殊杠牌

(1)、旋风杠:当发完牌后,手牌中有东、西、南、北风时,可以亮出算一个明杠,如果再有其他的风牌可以补杠,每补一张风牌多算一个明杠。

(2)、喜杠:当发完牌后,手牌中有中、发、白时,可以亮出算一个明杠,如果再有其他的字牌可以补杠,每补一张字牌多算一个明杠。

(3)、幺蛋:当发完牌后,手牌中有幺鸡、幺饼、幺万时,可以亮出算一个明杠,如果再有其他的幺牌牌可以补杠,每补一张幺牌多算一个明杠。

(4)、九蛋:当发完牌后,手牌中有九条、九饼、九万时,可以亮出算一个明杠,如果再有其他的九牌牌可以补杠,每补一张九牌多算一个明杠。

(5)、大蛋:如果手中有四个幺鸡、幺饼、红中、发财、白板的杠牌,算大蛋,明大蛋2倍底注,暗大蛋4倍底注。

(6)、特殊杠牌只有起手牌才算,后续抓齐的杠不算(除大蛋)。

(7)、庄家第一手不允许补杠,其他人可以将杠牌连续补完。

(8)、补杠时别人可以抢碰和抢胡(注:起手杠的旋风杠、喜杠还有幺九蛋不算补杠,以后再摸到一张,才是补杠),被抢碰和抢胡的杠就不再算数。比如玩家1开局杠了一个旋风杠,然后又抓到一个东风,选择补杠后,正好玩家2手里有一对东风,则玩家2可以抢碰,玩家的补杠不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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