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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大学考研专业(中国民航大学硕士专业)

2023-02-23 21:12:12研究生院1

中国民航大学硕士专业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Flight Vehicle Propulsion Engineering)

课程设置:电工学、机械设计基础、工程热力学、气体动力学、航空发动机原理、航空发动机构造、航空发动机控制、机务工程英语、航空维修工程管理、发动机机队管理、航空发动机强度与振动、发动机状态监控与故障诊断、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发动机失效分析、飞机结构与系统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航空维修工程为特色,培养适应国内外现代民航发展需求,具备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掌握系统的航空发动机专业知识和扎实的航空维修及管理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了解民航发展动态,能够从事航空发动机的运行监控、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及维修管理等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本专业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航空公司、航空维修单位、适航部门和航空科研院所,也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的硕士学位。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

不太理解你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国内的大学一般都会支持本校本科生报考本校的研究生,而且还会给予一定的照顾。一般本校本科生报考成功率会相对高一些。这个选择完全在于你自己的决定。除非学校有特殊原因不太愿意要本校本科生的除外。

中国民航大学考研专业

当然能考研,考研对本科专业没有啥要求的

中国民航大学硕士专业排名

01:民航学▲包含专业:民航运输、空中乘务、航空服务、航空特种车辆维修、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乘务、飞行技术、民航商务、航空通信技术、空中交通管理、飞行制造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

02:精算学

03:材料学

04: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

05:中医学

中国民航大学硕士专业目录

最新加分目录如下。 

  上海居住证积分加分紧缺急需专业

  1、农业技术类

  专业名称: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植物保护

  2、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专业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水上运输类

  专业名称:航海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航道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船舶舾装

  4、民航运输类

  专业名称:民航运输、飞行技术、空中乘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维修、航空油料管理与应用、飞机制造技术、航空电子电气技术、飞机维修、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

  5、港口运输类

  专业名称: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

  6、化工技术类

  专业名称: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高聚物生产技术、化纤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炼油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涂装防护工艺、化工设备与机械

  7、制药技术类

  专业名称:生物制药技术

  8、电力技术类

  专业名称: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输变电工程技术

  9、市政工程类

  专业名称:给排水工程技术

  10、机械设计制造类

  专业名称: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焊接质量检测技术、技工加工技术、飞行器制造工艺、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11、自动化类

  专业名称: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包装自动化技术

  12、机电设备类

  专业名称: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设备安装技术、导弹维修

  13、汽车类

  专业名称: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

  14、计算机类

  专业名称: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15、电子信息类

  专业名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无线电技术、飞行器电子装配技术

  16、通信类

  专业名称: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

  17、纺织服装类

  专业名称:服装设计与加工

  18、包装印刷类

  专业名称: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设备及工艺、出版与电脑编辑艺术

  19、临床医学类

  专业名称:麻醉学

  20、护理类

  专业名称:护理

  21、医学技术类

  专业名称:医学影像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临床工程技术

  22、公共服务类

  专业名称: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23、表演艺术类

  专业名称:音乐编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

  24、医学技术类

  专业名称:康复工程技术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专业

可以的,中国民航大学是有研究生名额的。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院专业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专业学制

除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和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航空工程(085503)专业学制为2.5年外,其余专业学制为3年。

中国民航大学设有飞行分校、科技创新研究院、研究生院以及19个教学单位,拥有工、管、理、经、文、法、艺7个学科门类,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学科专业覆盖民航主要业务领域。

中国民航大学专硕专业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具体专业培养方向,以学校当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分配获得学校推荐报考资格考生的专业,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学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

学校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不低于B。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相关特殊类考生的要求以学校公布的简章为准。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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