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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全理科分数(广东海洋大学2020理科录取分数线)

2023-05-12 18:55:01考研资讯

广东海洋大学2020理科录取分数线

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不扩招,和往年持平。

广东海洋大学各科录取分数线

2020广东海洋大学体育系录取分数线:470分。

广东海洋大学坐落于广东省湛江市,是国家海洋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粤港澳高校联盟成员,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广东海洋大学2020高考录取分数线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学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并入学校;2005年,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2018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10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正式开学

2、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坐落于海滨城市——广东省湛江市,是国家海洋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粤港澳高校联盟成员,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1997年1月10日,湛江水产学院和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全国重点中专湛江气象学校并入。2005年6月15日,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3、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历史可追溯至1950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行银行学校,1973年复办为广东省银行学校,1980年起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定名为广东银行学校、广州金融专科学校、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转制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2004年,升格为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海洋大学2020理科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根据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分数线,540分的分数可以上一批次的自主招生、定向招生以及提前批招生院校,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

此外,还可以参加一批次的本科提前批招生,如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

此外,还可以参加一批次的本科专业招生,如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等。

此外,还可以参加一批次的本科普通招生,如广东财经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体育学院等。

广东海洋大学2020最低录取分数线

2020年广东本科批普通批次录取控制线:理科410分。

广东省2020年本科理科最低分数线上投档情况

序号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投档分

1 ★ 10560 汕头大学 582

2 ★ 10570 广州医科大学 539

2 ★ 10572 广州中医药大学 539

4 11540 广东金融学院 519

5 11110 广东警官学院 514

6 11819 东莞理工学院 508(东莞市内)

7 1184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504

8 14278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501

9 10571 广东医科大学 500

10 10588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498

11 10573 广东药科大学 495

12 11106 广州航海学院 493

12 11349 五邑大学 493(江门市外)

14 10577 惠州学院 491

15 11347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486

16 10580 肇庆学院 485

17 10566 广东海洋大学 484

18 10579 岭南师范学院 483

18 10585 广州体育学院 483

20 11349 五邑大学 480(江门市内)

21 10576 韶关学院 475

22 10578 韩山师范学院 474

23 10582 嘉应学院 472

24 11656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469

25 13675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464

26 1368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460

27 12617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459

27 1317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459

29 1390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456

30 12619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453

31 1262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452

31 11545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452(中山市外)

33 12618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448

33 13844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448

35 12059 广东培正学院 446

35 13657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446

37 12621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443

38 12574 广东东软学院 442

39 13667 广州商学院 441

40 13656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438

41 10822 广东白云学院 437

42 12623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435

43 12668 广州理工学院(原广东技

广东海洋大学2020高考分数线

1、河北科技大学的以下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最低分549,最低位次82181

2、安徽工业大学的以下专业

机械工程

3、青岛科技大学的以下专业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招收塑料工程方向):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0353

复合材料与工程:最低分549,最低位次82514

油气储运工程:最低分54923

4、济南大学的以下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1651

生物技术:最低分551,最低位次80218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0465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0477

金融数学: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145

5.河南工业大学的以下专业

财政学:最低分549,最低位次82823

金融学: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0604

翻译: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126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最低分549,最低位次82094

自动化:最低分549,最低位次82199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0530

财务管理: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1741

物流管理:最低分550,最低位次81624

2021广东海洋大学投档分数线

2021年海洋大学专升本录取分数线为580分以上。单科80分,总分数580分以上。

广东海洋大学2020理科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分

广东省共有20所二本大学参与了排名,其中排在第一的是广东财经大学,排在最后的是广州航海学院,以下是广东二本大学排名:

  排名学校名称全国排名热门专业学校类型学校面积学校人数所在城市

  1广东财经大学285市场营销财经2380亩2.4万广州市

  2广州医科大学294临床医学医药2083亩1.1万广州市

  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305职业技术教育学师范1585亩1.6万广州市

  4广东海洋大学340海洋科学农林4911亩2.8万湛江市

  5广东金融学院372金融学财经820亩2.1万广州市

  6广东医学院387临床医学医药1177亩2万湛江市

  7广东药学院397中西医结合学科医药3000亩2.1万广州市

  8东莞理工学院406电子科学与技术理工3000亩1.4万东莞市

  9五邑大学433管理科学综合1000亩2万江门市

  10惠州学院433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综合2480.4亩1.6万惠州市

  11嘉应学院451数学教育综合1625亩2.2万梅州市

  12韩山师范学院466化学师范1110亩1.6万潮州市

  13肇庆学院477教育技术学综合1200亩2.2万肇庆市

  14韶关学院506应用化学综合2694亩2.8万韶关市

  15仲恺农业工程学院506生物化工学农林1672亩1.8万广州市

  16佛山科学技术学院531动物医学综合2210.7亩1.4万佛山市

  17广东第二师范学院583遗传学师范500亩1万广州市

  18广东石油化工学院615化学工程与工艺综合900亩2万茂名市

  19岭南师范学院632课程与教学论师范1000亩2.2万湛江市

  20广州航海学院643航海技术理工643亩1万广州市

2020广东海洋大学录取分数线公布

2021年寒假放假安排

(一)“错峰”放假时间安排

1.本科2017、2018级学生以及二、三年级研究生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3月4日。

2.本科2019、2020级学生以及一年级研究生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3月4日。

3.教职工放假时间。教职工放假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18日-3月3日,不能停止生产、工作的岗位,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和轮休。

(二)下学期返校时间及要求

1.教职工返校安排

(1)机关部门、教学教辅单位办公室、后勤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须于2021年3月4日起正常上班。

(2)全体教师须于2021年3月4日下午4:00前回所在单位报到。

(3)各单位、部门须将教职员工上班到岗情况于2021年3月4日下午4:30前报人事处;各教学单位须同时将教师到岗情况于2021年3月4日下午4:30前报教务处。

2.学生返校注册时间安排

(1)2017级本科毕业生返校时间根据毕业答辩安排等工作,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2)2018级本科生、全体研究生2021年3月5日返校注册。

(3)2019级本科生2021年3月6日返校注册。

(4)2020级本科生2021年3月7日返校注册。

(三)下学期上课时间:2021年3月8日。各学院须于当天上午11:00前将本科学生到校上课人数及出勤率报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到校报到工作。

学校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可对下学期教职工、学生返校上班、上学时间作适时调整,必要时会再另行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12月24日

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录取分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对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男性应不低于165cm,女性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各省(区、市)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庞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