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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成绩(受限空间30871)

2023-04-17 04:18:48考研资讯

受限空间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主要区别如下:

——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类型,明确了企业应建立作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审批人和监护人职责及应急措施的落实。

——动火作业方面,扩大了特级动火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

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例如对采用水封和关闭单一阀门方式进行系统隔离明确提出了禁止要求;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得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进行了规定;在设备及管道外部动火,应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在设备及管道外壁动火,还应对设备及管道内部的气体进行分析;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等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面,强化风险管控,例如介质隔离时,不得用阀门代替盲板。进一步强调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分析的气体类别及浓度要求,确定最低氧含量由原来的18%提高到19.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作业监护人的要求。例如,作业期间,企业和作业单位均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作业票(证),暂停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要求监护人员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严禁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等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方面,在临时用电票证中补充了可燃气体分析的内容,将临时用电作为动火作业的一种。

——盲板抽堵作业方面,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证)。一张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个作业。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修改了作业票证的样式,增加了完工确认的内容明确了动火作业票证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吊装作业方面,调整了吊装作业的办票等管理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

1. 有限空间作业前,有关人员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经考核合格;

3. 有限空间作业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检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拒绝作业;

4. 有限空间作业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作业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6.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监护人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8.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9.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掌握急救方法,熟练掌握救护器具的使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对现场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11. 有限空间作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2.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受限空间作业

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 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 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 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在没有充分安全保障的情况下 不准许进入。最好先对现场的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并采取通风、佩戴防毒面具 等措施。4、在进入井、坑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佩戴氧气呼吸器面具,使用信 号联系,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 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扩展资料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一)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三)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四)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五)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六)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015〕79号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三)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四)受限空间的判别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3条,就称之为受限空间。

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五)需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的受限空间:

如果受限空间可能存在以下(不限于)四个危险特征条 件中的任何一个,进入前必须得到许可。

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4.存在任何其他已识别的严重安全或健康危害。(如,存有放射因素、高温、触电等)

当无法确定受限空间危险特征时,宜按需要受限空间作业证进行管理。

(六)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第四条 作业分级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1.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2.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3.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二)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第五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作业安全分析(JSA),分析人员至少包括1名属地装置操作员,1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或属地单位利用公司风险管控平台进行JSA分析。根据JSA分析结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办理《作业证》,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

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属地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作业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副主任以上)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由项目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第七条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分别填写《作业证》相关内容。

第八条 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或车间主任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第九条 《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安全等负责人审核。

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

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经理批准。

第二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条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应针对JSA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参加作业的人员应熟知以下主要内容:

(一)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 制度;

(二)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四)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五)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第十二条 作业前,属地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二)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四)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五)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第十三条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一)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二)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三)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四)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五)作业前,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六)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第十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一)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二)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三)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四)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六)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第十五条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一)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二)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三)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第十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一)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二)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三)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一)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二)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并登记备案;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相关登记管理按照《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设备出入登记表》执行;

(三)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四)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五)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六)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七)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十九条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一)参加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对照《受限空间作业检查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 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 件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五)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监护人的职责及技能要求

(一)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并坚守岗位。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二)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三)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四)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五)对照清点、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票,待确认受限空间内人员全部撤出并摘下在入口处悬挂的“禁止入内”警示牌后方可离开。

(六)监护人应熟悉作业任务内容,了解环境状况和危害情况,具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应急救护知识。

(七)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

(八)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六)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七)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作业证》,方可作业。

(八)《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九)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分析人员职责

(一)设备内气体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用两台仪器同时进行检测,确保样品合格。

(二)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小于0.5%为合格;爆炸极限小于等于4%时,分析指标小于0.2%为合格)。

(三)氧含量的分析,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四)有毒气体分析,设备内的有毒气体浓度不超过该气体在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如果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达不到允许浓度的标准,可用防毒面具或采用强制通风的手段。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四条 《作业证》的管理

(一)《作业证》由属地单位负责办理。

(二)《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三)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四)《受限空间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单位现场展示,属地单位留存;第三联由属地单位主控室或生产岗位公示;第四联由监护人随身携带;

(五)《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年。

(六)《作业证》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h,作业超过有效期限且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履行延期手续,由原作业批准人确定延期时限,每份作业证可以延期1次,延期后最长作业时间不超过16h。

第四章 审核、培训和沟通

第二十五条 将本规定纳入相应岗位岗前培训资料

第二十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每个人都应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复习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 依据需要,安全科组织本规定专项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受限空间定义

答:密闭空间(英文:Confined space)指的是一个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管道等)。

因为进出场地受到限制,加上密闭空间通常充满室内空气污染,从消防的角度去作出风险评估,密闭空间存在巨大的危险性,包括容易引起回燃及闪燃等致命性的危险。故此,在密闭空间工作前,通常都需要接受训练及考核。

受限空间作业氧含量标准

18%~22%。国标是进入受限空间的氧气含量大于18%且小于22%。在受限空间作业低于上述含量值人类呼吸将很困难,必须按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检测,低于上述含氧量则必须进行空气置换,直到合格为止。

18%~22%。国标是进入受限空间的氧气含量大于18%且小于22%。在受限空间作业低于上述含量值人类呼吸将很困难,所以必须按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检测,低于上述含氧量则必须进行空气置换,直到合格为止。

对密闭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2、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许可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

2.1、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2.2、测爆: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2.3、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2002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时间不超过多少小时

进入之前必须有安全员,监护人安全。交底。

受限空间作业票的有效时间是24小时。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检测;如作业中断,再次进入之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 ,确认安全才可以进入。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票)、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管线设备隔离清单、进入人员名单、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清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多少

根据规范要求,安全电压是36V。

有限空间指的是通风效果不良的相对比较封闭的空间,比如地下室、电缆井、集水井、比较大的罐体等。在这些封闭空间内作业,使用照明灯的额定电压是36V,主要考虑防止人身触电,如果空间比较潮湿的话,安全电值压要求更低,是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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