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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科大学对口援疆录取分数(江苏对口援疆计划大学分数线)

2023-03-16 12:39:50考研资讯

江苏对口援疆计划大学分数线

在江苏没有排名。井冈山大学,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科技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会商支持建设高校,是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2021年高考招生在江苏的理科分数为汉语言文学(师范)为482分,囗腔医学为531分,预防医学为525分,文科专业组01投档线为517分。

江苏对口援疆伊犁州招生计划

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坐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是区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昌吉师范学校,2001年5月升格为昌吉学院。学校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立了长期对口支援关系,并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厦门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及研究生。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Xinjiang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位于新疆昌吉市,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新疆“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对口支援建设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一系列对口援疆

赵亚夫,男,1941年生,中共党员。曾任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江市农科所所长、党委书记。48年来,赵亚夫成为“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当代活雷锋”,把致富百姓作为毕生追求。2008年,年近七旬的他响应号召,担任江苏对口支援四川绵竹灾区高效农业示范园技术总顾问,帮助灾区发展高效农业。如今“要致富、找亚夫”的口号广流传。5月27日,中宣部授予赵亚夫“时代楷模”称号。

江苏对口援疆院校

汶川地震后,基本全国各个省市都有进行支援,提供相应的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包括: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具体对口支援清苦如下:

1.山东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北川县。

2.广东省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

3.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省青川县。

4.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

5.北京市对口支援四川省什邡市。

6.上海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都江堰市。

7.河北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平武县。

8.辽宁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安县。

9.河南省对口支援四川省江油市。

10.福建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彭州市。

11.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县。

12.湖南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理县。

13.吉林省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

14.安徽省对口支援四川省松潘县。

15.江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小金县。

16.湖北省对口支援四川省汉源县。

17.重庆市对口支援四川省崇州市。

18.黑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剑阁县。

19.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

20.天津市对口支援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哪里

连霍高速不经过淮安,在江苏段经过连云港市和徐州市。连云港—霍尔果斯高速公路,简称连霍高速,又称连霍高速公路,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东西方向主干线之一,原为国道主干线“五纵七横”中的“第四横”,国家编号G30。连霍高速是连接江苏连云港市和新疆霍尔果斯市的高速公路,全长4395千米,经过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份。

江苏对口援疆高考政策

浙江省、辽宁省对口支援那曲地区

重庆市、天津市、四川省对口支援昌都地区

北京市、江苏省对口支援拉萨市

上海、山东、黑龙江、吉林对口支援日喀则地区

湖南、湖北、安徽对口支援山南地

广东省、福建省对口支援林芝地区

河北省、陕西省对口支援阿里地区

江苏对口援助

湖北黄石市

疫情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的文件明确,江苏省对口支援湖北黄石市。

南京对口援疆大学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江苏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江苏省以外地区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学习阶段22000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20%,学生赴国外学习,其费用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六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1102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u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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