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线上托福辅导机构排名(义乌补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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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双博士学园非常好
双博士学园,开设幼小衔接班、全能英语班、阅读作文班、全优班、小博士实验班、金牌72课堂,声乐、钢琴、围棋、书法、游泳、体操等教学服务。教学服务主要有三大块:阅读与写作、全能英语、晚托辅导。是一所非常好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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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数理化辅导,最牛当属义乌厚德了。这里师资力量强,老师经验丰富、有责任心,能很好地解决孩子的疑问和难题。如果要找家教的话,我首推义乌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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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格致教育是校外培训机构,不是初中也不是高中。
义乌市格致教育地处市中心,绣湖公园旁,机构面积近1000平方米,是一家以个性化辅导和专业化精品教学为主的校外中小学课程辅导中心,是义乌市竞争力的专业辅导机构之一。辅导中心注重学法指导,能让孩子的学习潜力在短期内得到很大程度的开发,使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快速提高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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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后高中统一9月一号开学,这个是肯定得,假期中也肯定有补课,但是各个学校是分别安排的,我读的义中甚至会有不同班级不同时间的情况,这个没法查(查得出来教育局就不干了)。
然后寒假后开学时间是不定的,但大部分情况下是农历初15号前一两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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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教育是晓教育集团旗下专注中小学全科辅导品牌,也是中国知名课外辅导品牌,致力于为6至18岁中小学生提供全科学习服务。
自2003年创立以来,星火教育秉承“知人善教·激发兴趣·塑造能力”的教育理念,自主建立全年级全学科教研体系,自主研发MCE学能测评系统和ILS智能学习系统,深入研究个性化教育、学习能力开发培养、家庭教育和前沿教育技术,并借助晓教育集团的技术力量重塑“1对1”、“精品课堂”和“双师课堂”,并针对各地实际教育特点,开设三大考目标班、高三艺考全日制课程及其他丰富的特色课堂,为学生提供高品质的教学产品与优质的教学服务,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体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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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义乌想学奥数就选择新东方,新东方有很多位老师对奥数都很有经验,这些老师们多年研究奥数的习题,他们对孩子奥数的教学方法也非常科学合理,很多家长都在新东方报奥数课,新东方多年来专门开辟了奥数的教育,作为一家国内知名的教育辅导机构,新东方的奥数教育还是非常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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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本市学科类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外语语言类机构。
第三条 预付式消费是指学员预先向机构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在本机构或本机构经营体系内兑付相应培训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
预收费是指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机构开展培训应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 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六条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规范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第七条 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第八条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机构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
第九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
第十条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第十二条 学员与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机构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纳的总金额。总金额可按上年度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
第十四条 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机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符合预收费资金存管条件的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存管账户。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机构、学员费用。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定期将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情况与教育行政部门共享。存管银行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对于预收费资金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示。
依据风险程度,有关部门可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收退费规范、预收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机构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 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发文机关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