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港澳所考研(2021中山大学港澳台研究生)
2021中山大学港澳台研究生
中山大学本部即南校区属于海珠区,北校区即医学部属于越秀区,东校区属于番禺区。
中山大学,简称“中大”,由孙中山先生创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首批国家“双一流”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等,是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与供应链创新联成员。
截至2019年7月,中山大学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开设132个本科专业,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4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59个,有专业学位类别37种,有全日制学生51300人。有专任教师3924人。
中山大学港澳台考研
中山大学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600名(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复试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中山大学港澳台招生简章
招生。
中山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是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新建工科学院之一。2018年,学院的航空航天工程专业开始招生,旨在培养具备坚实的数理和力学基础,掌握航空航天飞行器总体设计、控制系统设计、结构及推进等系统设计与分析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总师、科学家与卓越工程人才。
中山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成立于2017年5月,是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首批建设的工科学院之一。学院以“天琴计划”空间引力波探测大科学工程、新型空天飞行器、航空航天器载荷装备、空间态势感知与南海区域监测、力学与工程科学等研究计划为牵引,重点发展先进航天器平台技术与载荷技术、临近空间和高超声速飞行器关键技术、海空天一体化态势感知与区域环境监测技术。
2018年6月,中山大学原工学院力学系整体并入航空航天学院,力学专业创办于1958年,有着优良的办学传统,在非线性动力学、水动力学及工程、结构安全与防护等学科方向实力突出、特色鲜明。在承接航空航天领域的科研、工程项目中有独特的优势。
自学院组建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已引进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教授15人、副教授12人;拥有力学学科教授10人,副教授5人,各学科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仍在迅速推进中。科研平台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顺利,学院已与国内相关业务的主管单位、科研机构、工业部门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一批重大项目已经或正在落地。学院将充分把握国家航天强国发展战略,利用中山大学多学科综合优势和粤港澳区位发展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航空航天学院。
中山大学港澳台招生专业
①为了促进中山大学和港澳台学校之间的交流,分数线会适当放宽。
②港澳台联考的试卷和中国大陆的全国高考试卷题目不一样,也就是难易程度不一样,分数线不能和中国大陆的高考分数线相互比较。中山大学,是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的综合性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位列985工程、211工程,并在广东全境拥有四大校区,其中三个在广州,一个在珠海。该校前身为孙中山首创的国立广东大学,后更名“国立中山大学”、“国立第一中山大学”、后又复前名。
中山大学港澳台研究生招生2021
招生计划
1、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学科类自主 招生在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或以上。
2、 招生计划及其他录取要求见下表: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1、 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填报我校所有招生计划类别(含普 通公费生、普通自费生以及学科特长类计划,下同)的志愿,往届生 限制填报我校学科特长类志愿。
2、 异地户籍生
(1) 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 本市户籍生相同。
(2) 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 户籍应届毕业生,可填报我校所有招生计划类别的志愿。
(3) 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省外市户 籍考生填报志愿。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异地户籍生,可填报我校自费生志愿。
2、录取原则:依据中教体通[2020] 84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通 知要求执行。
收费
公费生收费标准:
学杂费:1200元/学期,住宿费:500元/学期,体检费:32元/ 学年,床上用品费:350元(一次性)。(按中山市公办高中收费 标准执行)
自费生收费标准:
学杂费:13800元/学期,住宿费:3300元/学期。(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精神执行)
代收费项目:
伙食费:2600元/学期,校车费:600-900元/学期(中山市范 围内根据距离远近差别收取),校服费:500元(一次性)。(按 粤发改规[2018]14号文精神执行)
小语种语言和双 语学科课程费标准:
法语、德语、日语等小语种语言学习费:11000元/学期;双语 学科课程费:高一阶段7000元/学期;高二阶段14000元/学期; 高三阶段19000元/学期。(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精神执行)
附则
新生入学注册要求:凭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袋、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办理注册手续。
新生入学后资格审核要求:符合市招生文件规定民办高中报考条件要求。
招生监督保障机制:由学校校长负责制,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咨询电话:0760-88488688
招生监督电话:0760-88416222
学校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艺术生招生方案、外国语班招生方案等另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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