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汉口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二)》是由高考家长网精心整理的汉口学院招生信息网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统考合格线(没有统考的省份,认可学校的专业合格线)。
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湖北省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必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地区,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文科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理科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汉口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
邮 编:430212
传 真:027—59410025
联系电话: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089
网 址:http://www.hkxy.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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