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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地址在哪里,哪个城市,哪个区? 广东科技学院

广东科技学院广东录取分数线2022年是437分(历史类)、449分(物理类)。如下是美丽的小编帮家人们收集整理的《广东科技学院地址在哪里,哪个城市,哪个区?》,希望可以在广东科技学院方面帮助到您。

一、广东科技学院在哪里

广东科技学院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该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广东科技学院专业名单一览表

专业序号专业名称专业性质所属院系
1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本科计算机学院
2软件工程专业本科
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
4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
5网络工程专业本科
6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
7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机电工程学院
8机器人工程专业本科
9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
10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本科
11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13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专科
14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
1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
16自动化专业本科
1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18通信工程专业本科
19英语专业本科外国语学院
20商务英语专业专科
21商务英语专业本科
22翻译专业本科
23日语专业本科
24资产评估专业本科财经学院
25投资学专业本科
2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
27会计学专业本科
28财务管理专业本科
29金融工程专业本科
30经济与金融专业本科
31互联网金融专业本科
32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专科
33财务管理专业专科
3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
35证券实务专业专科
36产品设计专业本科艺术设计学院
37环境设计专业本科
38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
39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本科
40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
4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
42物流管理专业本科管理学院
43市场营销专业专科
44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
45市场营销专业本科
46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7工商管理专业本科
48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
49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50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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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排序,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278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2500元/生·学年。

专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zsgdust@

学校网址:http://www.g

招生网址:http://zs.gdust.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刘志扬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电子邮箱:nbxylzy@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四、广东科技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须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且文化科成绩等级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外省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科:普通历史、物理类专业学费318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33800元/生·学年;培养产教融合(以产业学院为载体)创新人才类专业学费36800元/生·学年;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前3年49800元/生·学年,第4年9800元/生·学年(学生第四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另需按英方大学官网公布标准向其缴交学费);住宿费2600元/生·学年。专科:普通历史、物理类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zsgdust@

学校网址:http://www.g

招生网址:http://zs.gdust.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刘志扬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电子邮箱:nbxylzy@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五、广东科技学院简介

广东科技学院创建于2003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和先进制造业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东莞,现有东莞南城和东莞松山湖两个校区。

自办学以来,学校坚守“创百年学府,育产业精英”的办学目标,经过16年的发展,现已跻身广东省一流民办本科高校之列。2011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广东科技学院”。2015年,学校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9月,学校松山湖校区启用,正式开启“一校两区”运行模式。学校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图书馆藏书310.8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039.90万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infoId-2705113046,method-view,schId-1958.dhtml

六、广东科技学院介绍

学校坚守“创百年学府,育产业精英”的办学目标,秉承“崇德、尚学、精艺、笃行”的校训,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产教融合、服务区域、协同发展”的办学方略,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以完善条件、提升内涵和培育特色为抓手。经过16年的发展,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学校2010年通过了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升格本科院校评估,2015年通过了广东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评审,2018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先后获得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两新’百强党组织”、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十强单位等荣誉。

学校注重信息引领,通过云空间技术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投资200余万元建设了数据中心机房和将95%的教室改造成多媒体教室的基础上,建设了云桌面实验室55间,安装部署云桌面系统2958个,服务学院16个本科专业,实现了跨学科实践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2012年9月引入“世界大学城”云平台用于教学,学校利用云平台,建设了本科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空间在线课程300余门。2017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基地,是获批的全国唯一一个本科基地学校。2017年至今已举办了3期培训班,培训了1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300多名学员。

学校紧贴东莞产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对接东莞行业企业需求,复合培养、协同培养。学校现开设本科招生专业31个,2018年,学校重新修订了31个本科专业教学标准,其中14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31个本科专业主动对应东莞“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的六大产业中的五大产业,其中工学专业15个,主要对接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产业;管理学专业7个,主要对接现代物流业和电子商务产业;经济学专业3个,主要对接金融业;还有艺术学专业(设计类)2个和文学专业4个。同时推进人才培养“创新班”计划,开设“机器人创新实验班”、“冷链物流管理创新班”等共计12个创新班,充分发挥自身拥有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优势,与企业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与东莞工贸发展促进会共建“跨境电商产业学院”,与东莞市冷链协会共建“冷链产业学院”,有针对性地为合作行业协会培养企业所需的专业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

公共基础课立足于加强学生职业素质培养,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注重公共基础课的专业应用,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课程教学要求,进行总体设计、选取教学内容、组织专业案例编写相应教材、采用可行的教学方法来组织教学。出版了《财会数学》、《物流数学》和《新编大学语文》等6本教材,建设了《经济数学》教学资源库。公共基础课程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改革,促进了学生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知识技术的融会贯通,更好地培养了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职业素养。

学校注重以专业技术技能大赛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2011-2018年,学生共有2909人次获得了1212项专业比赛奖项,其中,获国家级奖项341项625人次、省级奖项742项1728人次、市级奖项129项556人次;同时学校已立项国家级40项、省级215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校重视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质,体育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运动习惯和运动技能,以体育竞赛引领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着力打造了一批学校体育品牌。例如,男子篮球队在2016年、2017年代表广东省参加CUBA阳光组全国总决赛,两年均获得全国季军;男子足球队在2017年广东省“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大学组)中获得本科乙组季军,并成功晋级本科甲组,在2018年广东省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中,以6连胜的战绩夺得冠军等,一系列体育成绩,打造了学校体育品牌,锻造了广科人团结奋斗、不畏艰难、奋勇争先的精神。在2017年全省体育工作调研报告和省厅粤教体函[2017]104号文件,对我校体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全省唯一受到省厅点名表扬的民办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不断优化教师结构,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2011-2018年,学校教职工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05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82篇,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320项,出版教材和学术著作171部,立项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74项,举办各类学术讲座725场。2018年,学校《智能制造标准化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跨境电子商务本硕层次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2项目立项国家新工科研究实践项目;学校《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软件工程专业“双线分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获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二等奖。

学校重视开展港澳台及国际交流与合作,自2012年起,与台湾树德科技大学、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斯托特、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澳门城市大学等高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短期研修、师生互访、推免攻读硕士等交流、合作项目。

接下来,学校将认真学习,研究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重大文件精神,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不断推动学校“提质量、升内涵、出特色、树品牌”。

七、广东科技学院特色比较好的专业名单

序号专业层次数量专业
1省级(直辖市)4服装设计与工程、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
2省重点、培育专业4服装设计与工程、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
序号评级名称数量专业/学科名称
1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网络工程
2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软件工程
3省级特色培育专业4电子商务、商务英语、物流管理、服装设计与工程

八、广东科技学院历年最低录取分数线(新高考3+3省份)

在山西文科,广东科技学院2023年第二批本科C类的录取分数线是369分,2022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09分,2021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93分。也就是说,广东科技学院近几年的录取分数线是369分~409分。2024年山西文科考生,如果你的高考成绩超过了409分,那么读广东科技学院的机会就很大。

下方表格展示的是广东科技学院在各个老高考省份的文科最低分汇总,含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数据。

高考

省份

学校名2023

分数

2022

分数

2021

分数

山西广东科技学院369409393
安徽广东科技学院443484522
江西广东科技学院478481496
河南广东科技学院465451469
广西广东科技学院428422413
四川广东科技学院464468474
甘肃广东科技学院420--
新疆广东科技学院355335355

在山西理科,广东科技学院第二批本科C类近几年的录取分数线是343分~373分。在安徽理科,广东科技学院本科二批近几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0分~448分。在江西第二批本科,广东科技学院历年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3分~458分。

下表为广东科技学院在老高考省份的理科录取数据。

高考

省份

学校名2023

分数

2022

分数

2021

分数

山西广东科技学院347373343
安徽广东科技学院442448430
江西广东科技学院458451443
河南广东科技学院435431427
广西广东科技学院353362356
四川广东科技学院433426430
贵州广东科技学院375360371
甘肃广东科技学院338340-
新疆广东科技学院292294302

九、广东科技学院广东录取分数线

历史类

2022年,广东科技学院201组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是439分,在广东历史类的录取位次是99154名。

2022年,广东科技学院204组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是437分,在广东历史类的录取位次是101000名。

批次专业组2022

分数

2022

位次

本科批广东科技学院201组43999154
本科批广东科技学院204组437101000

由此可见,2022年的广东高考生,考437分能上广东科技学院。而2023年的广东历史类考生,如果高考位次超过了101000名,那也是有机会被广东科技学院录取的。

物理类

2022年,广东科技学院205组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是455分,在广东物理类的录取位次是216120名。

2022年,广东科技学院206组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是449分,在广东物理类的录取位次是225279名。

批次专业组2022

分数

2022

位次

本科批广东科技学院205组455216120
本科批广东科技学院206组449225279

对2022年的广东省物理类考生来说,广东科技学院最低449分能录取。而对2023年的高考生来说,如果你在广东物理类的位次超过了225279名的话,被录取的概率就会比较大。

十、600分能上广东科技学院吗?

很多广东的考生都在百度上搜索,高考600分能上广东科技学院吗?广东500分能上广东科技学院吗?广东400分可以上广东科技学院吗?答案如下:

对广东历史类考生来说:广东高考600分能上广东科技学院;广东高考500分能上广东科技学院;广东高考400分不能上广东科技学院。

对广东物理类考生来说:广东高考600分能上广东科技学院;广东高考500分能上广东科技学院;广东高考400分不能上广东科技学院。